2014年5月14日 星期三

公提派與非公提派的偽命題

佔領中環第三次商討日後,出現激烈爭議,其中涉及所謂「公民提名派」(公提派)和「非公民提名派」(非公提派)之間的爭議。可是,以提出的方案是否包含公民提名,去劃分提出方案的人/團體是否公提派,本身就是偽命題。

要判斷人們是否支持公民提名,就需要在其他條件相同或至少沒有明顯差別下,存在一個有公民提名和一個沒有公民提名的方案,這樣才能從人們的選擇中看出公民提名所獲得的支持。可是,在商討日(三)給參與者所選擇的方案中,在公民提名以外的提名條件(提名委員會或政黨提名),其平等性(以民選提名機關成員佔全體提名機關成員的百分比作推算)和「實際提名門檻」(提名所需人數佔民選提名機關成員的百分比)有明顯分別:

方案名稱
公民提名
提名機關組成
名義提名
門檻
平等性
實際提名
門檻
其他限制
()
非普選產生
普選產生
學界
0
35(立會直選)
8%(3)
100%
8%
沒有
人民力量
0
40(立會民選)
5%(2)
100%
5%
沒有
431(區會民選)
5%(22)
真普選聯盟
沒有指明提委會組成辦法,只提及愈民主愈好
不明
不明
沒有
0
立法會直選中取得5%以上有效票數的政黨
5%
100%
5%
陳文敏
沒有
102
58(立會民選+民選提委)
20
36.25%
34.48%
沒有
香港民主促進會 ()
0
1200(民選提委)
12.5%
(150)
100%
12.5%
香港民主促進會 ()
1043
471(立會民選+區會民選+)
12.5%
(190)
31.11%
40.34%
社民連
0
立法會直選中取得5%以上有效票數的政黨
5%
100%
5%
沒有
30
40(立會直選)
4
57.14%
10%
27
431(區會直選)
25
94.1%
5.8%
學者
公民推薦
1043
157(立會民選+區會民選代表)
12.5%
(150)
13.08%
95.54%
沒有
林立志
沒有
0
1200(按政黨獲得的立會直選選票百分比而定)
150
100%
12.5%
沒有
王永平
沒有
30
40(立會民選)
10
57.14%
25%
湯家驊
沒有
1043
471(立會民選+區會民選+)
200
31.11%
42.46%
沒有
香港2020
沒有
1043
357(立會民選+民選提委)
140
25.5%
39.22%
沒有
戴大為
公民推薦
由司法部門的成員領導的獨立工作小組根據戴大為提出的標準提出建議
不明
不明
楊艾文
沒有
提名委員會由選舉改革委員會組成,參選者在獲提委會(A)或公民支持(B)後仍需再獲至少八分一提名委員投票方成正式參選人。A軌候選人不多於3位。
不明
不明
何濼生
沒有
1043
757(立會民選+區會民選代表+民選提委)
180
42.06%
23.78%
*上表按佔領中環運動網頁的資料製作

由上表可見,在包含公民提名的方案中,除了容許提名委員可聯署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投訴候選人違反「宣誓內容」的香港民主促進會方案外,其餘方案的實際提名門檻介乎5-10%,平等性也再除了社民連方案的立法會提名部份外,其餘也超逾90%;相反,在不包含公民提名的方案中,除了詳情不明的戴大為和楊艾文方案,以及林立志方案外,其餘的實際提名門檻介乎23.78%至95.54%,平等性則只有36.25%至13.08%,均遠不及包含公民提名的方案。

在這樣的情況下,參與投票者的選擇幾乎只能在「有公民提名且實際提名門檻低」和「沒有公民提名且實際提名門檻高」之間作出選擇,而「沒有公民提名且實際提名門檻低」的方案則只有一直未受注視的林立志方案。假如有一位支持平等提名權及/或低門檻提名的人認為公民提名可有可無(或有比沒有好卻非必要條件),但在面對那一堆實際提名門檻高的方案下,除非他能連實際門檻低的要求也放棄,否則就只能選擇同時包括公民提名的低門檻方案。再加上支持公民提名的人也不一定視之為必要條件(例如筆者)。如此情況下,單憑投票取向判斷某人對公民提名的取態,恐怕未必準確。

此外,對於普選方案的考慮,除了有否公民提名、提名機構的平等性和實際提名門檻外,還有其他各種考慮,例如有人較支持由民選立法會議員作為提名委員以增加政黨對政策的參與,也有人因認為區議員應只處理地區事務或擔心區議會選舉結果易受資源、選區劃分等因素操縱而反對由區議員擔任提名委員。而以上抱有各種考慮的人不一定會參與公民社會或支持佔領中環運動。如果把各種不同的觀點簡化為「公提派」/「激進派」和「非公提派」/「溫和派」的二元對立面,不僅無助於爭取普選,更會加深爭取普選各陣營的對立,並令不喜歡這種毫無意義的對立的人和不願被強行歸類至某一派的人不再參與有關討論和運動。

爭取普選之路和香港的未來已經是「危急存亡之秋」,佔中運動也已一直面對中共打壓和網民的不信任,倘若那些政治人物仍舊「不懈於相鬥爭權」,以二元論排擠異己,自以為代表主流,只會令更多「忠志之士」另起爐灶或潔身引退。屆時不僅那些政治人物聲望受損,恐怕連民主進程也受嚴重拖累。

佔中運動本來可以讓各泛民政治人物做出好成績,在「書生」和社運人士主導下背後好好支持他們,以挽救每況愈下的聲望,但這些日子中,那些政治人物的表現讓人再次失望。

註:部份方案的其他限制如下:
  • 香港民主促進會 (一)及(二):人選在成為「正式候選人」之前,需要正式進行確認遵守行政長官職責的宣誓。提名委員會成員(例如由100人聯名)有權就候選人提名的截止日期後對「正式候選人」在公開宣佈參選後是否有遵守或違反誓言作出評估和向「選管會」提出違反誓言的投訴,並展開除名的司法程序。
  • 王永平:假如勝出的候選人不獲中央委任或在委任前死亡,普選程序會重新啟動。 
  • 戴大為:當選的提名人應當由中央政府任命。 被任命者須宣誓效忠國家和香港。 
  • 楊艾文:行政長官當選人應按照基本法第45 條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成為行政長官。如果中央人民政府決定不任命行政長官當選人,就必須重複上述過程的提名和選舉步驟。
  • 何濼生:參選人須事先承諾尊重基本法和國家憲法,如不遵守,將被褫奪參選或當選資格,並由本港執法機構執法。

2014年5月8日 星期四

一位佔中商討日參與者的澄清

筆者於5月9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主場新聞,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主場新聞文章連結: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一位佔中商討日參與者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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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六日佛誔當天是佔領中環運動的第三次商討日,那天經過參與者分組商討後進行投票,選出三個行政長宮選舉制度的方案供全民公投,以決定佔領中環運動提出的方案。筆者有幸參與是次商討日,卻在其後提出不同方案者之間的指摘聲音中,發現筆者無法理解的說話,特此撰文以作澄清。

首先,坊間不少報導和評論均把是次商討日選出的三個方案均有公民提名,去引證公民提名得到支持佔中者的支持,而學民思潮更表明若政府推出的方案沒有公民提名就會佔中。可是,筆者肯定投票給這三個方案的人不一定都是因為他們含有公民提名方案,至少筆者投給學界方案是因為看中其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提委會的提名門檻是各方案中最好的。

筆者認為,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程序必須能反映人民意願,並且絕不能設有任何不合理的門檻,以保證人民有真正的選擇。按此原則,公民提名和由市民直接選出的提名委員會提名也可以接受。理想上,筆者認為提名委員會應由全體立法會直選議員組成,而所需提名人數應不多於當中的八分一。在各方案中,最直符合此條件的只有學界和人民力量的方案,而筆者對人民力量方案加入區議會作為提名委員會一部份這點不太同意,因此是筆者才選擇學界方案。至於公民提名,筆認為這是有比沒有的好,但不是必要條件。

筆者不能騎劫其他人的想法,以筆者的看法套入其他參與者中,同樣地,把投給包含公民提名方案的人說成是公民提名的支持者甚或是把公民提名視作底線,也有可能失之偏頗,忽視了該三個方案本身知名度較高,以及它們與其他方案尚有其他不同之處。

其次,在投票結果公佈後,部份落選方案的倡議者提出不滿,據蘋果日報報導,陳方安生指「投票結果將不願與中央對抗的市民排拒於外」,而湯家驊更指投票過程是篩選。對於這些言論,筆者實在大惑不解:佔領中環運動不就是由一開始就與中央對抗嗎?如果不願與中央對抗,又何須理會這個商討日?而湯氏在投票過後才說篩選更只是輸打贏要,如果他認為有這個問題,為何不一開始就提出來?

另外,蘋果日報報導指是次商討日的投票者須參與過之前的商討日,並指稱人民力量違規動員未參與過的人到場支持其方案。筆者看見此則新聞時感到無比詭異-在佔領中環網頁中,不僅沒有提出這個要求,更明明白白寫著「歡迎所有香港市民參與」,對於投票安排,網頁上則寫著「在5月6日當天,商討完成後,簽訂了和平佔中意向書的參與者可在各場地設置的票站,即場投票選出一個他們支持的方案」。筆者本身也沒有參與之前的商討日,也不過是受朋友之邀才得悉是次商討日,而商討日整個流程也從未提及參加者須曾參與之前的商討日!對於陳健民指「對有人不尊重商討精神表遺憾」,筆者實在無法理解。

商討日後本來已經有太多不必要的吵鬧,以上內容筆者一度考慮是否寫出來,但筆者幾翻思量仍覺得有必要說出來,讓一些對事情不太清楚的朋友可以更了解事件。至於誰是誰非,以及在這些表面現象背後發生了甚麼事,筆者無意深入探討。

最後,筆者希望各方人士在未來一個半月努力呼籲大家參與六月的公投,縱使佔中運動頗不完善,但佔中三子的付出仍值得欣賞;況且,這次大概會是最後一次可以用較和平的手法爭取民主的機會,倘若這個機會也失落了,餘下的恐怕只有犬儒、移民和更激烈甚或暴力抗爭了……

2014年3月29日 星期六

[轉]以理性分析,以價值判斷

台灣網友梅亞的文章。社會上常常發生具爭議的事件,正反雙方往往也有各自的理據,如此「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下,應如何作判斷呢?

特此鳴謝梅亞願意讓我在此分享此篇文章。

註:原文沒有文題,文題為筆者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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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事件發生以後,我聽過不只一個人說,他們很努力的想要關心,然後看了很多的文章和資料,但是漸漸卻被過多的資訊而弄得頭暈腦脹,已經不知道該信哪一邊了。

的確,值得被拿出來討論的事情,必定都是旗鼓相當,有利有弊。但是任何議題,討論到最後,真正重要的不再是用「利弊」衡量,而是「價值觀」。


什麼意思呢?先放下服貿,舉個別的例子。就拿萬年題目:死刑存廢來說好了。

先假設你和台灣大多數的民意一樣,支持死刑,一聽到廢死就說:「啊不就是那個只考慮到兇手人權,罔顧被害人家屬的,一群腦洞人權組織啦,家裡沒死過人不懂......」

如果是這樣,那就是放棄思考,只用自己的既定觀念去看議題了。希望大多數的人不要抱持著這種心態。

所以,你必須開始搜集資料,而且務必要正反雙方的都兼顧,只看自己想看的,下場就是越走越偏。知己知彼,才能有下一步。以廢死來說,你了解到加害人、被害人家屬的心聲,知道法律上有冤獄、無期徒刑的漏洞,知道兩邊的利弊,而且確實理解這些利弊是由理性的推論而來,並非憑空捏造。

終於,你看過了夠多的資料,聽過了夠多的看法。真正困難的才要開始:要替兩邊做衡量。好比把各種優缺點都放在天平上,比較孰輕孰重。

但是太多事情無法量化處理。這不是會計,只要處理數字。到底罪犯的人權比較重要,還是應報理論為上?這完全是價值觀取捨。而價值觀無分對錯,但是在你的心目中,必定有些較為優先。俗諺告訴我們:「百善孝為先」,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這就是一個價值觀取捨的問題。

也許在這一番思辨之後,你的立場依然沒有改變。但是,中間的過程不可省略。這也許很辛苦,很耗時,但是對於攸關生死的大事,這一點工夫是必須的。柏拉圖說:「不關心政治的懲罰,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不要再說「我覺得各有利弊,所以不表態。」認真地問你的心,到底經濟重要,還是自由重要?如果你是非常認真的人,甚至可以進一步想,貧富差距有什麼不好?自由競爭又有什麼好?很多事情並不是利弊,因為真正的「利」和「弊」,也都只取決在你怎麼想而已。

所以,這時候,一點點的「煽動」就是必須的。因為價值觀已經是無法以理性思考就決定的,反而需要感性,需要信念。當一篇文章提出感人肺腑的故事當成例子,其實就是在企圖影響別人的價值觀。


最後,即便有了自己的立場,也永遠不要忘記,持續思考,保持開放的態度。我相信,如果在民主社會中每一個公民都能有如此素養,這世界會更和平美好。

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

反客為主赴上海

筆者於3月18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蘋果日報網上論壇,3月19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0319/5229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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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體立法會議員獲邀到上海參觀,議員並有機會會見中共官員,預料有機會談及政改問題。然而這是否真的一個會談,還是中央的宣傳手段,抑或只是重申其強硬立場,甚至會否是一場分化、統戰的鴻門宴,實在讓人十分懷疑,再加上其他原因,令不少泛民議員(以下「議員」如無特別指明,均指「泛民議員」)表明不會出席。

誠然,泛民實在要小心中共的統戰分化手段,若果去了上海後不能令中共退讓之餘,更令部份/全部出席者陷入瓜田李下之境,那實在是不值得去;但如果議員缺席,又會落人口實,被指為不願溝通,令部份市覺得泛民沒有誠意推動普選,也會令泛民陷於被動。

為避免這兩難境地,筆者認為泛民應反客為主,以下列方式參與上海之行:

一:上海之行必須明確地提出符合國際標準(即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公約的《第25號一般性意見》)的普選訴求,不能設立任何不合理的參選限制,故此,在提名程序方面,只可容許:一,公民提名方法;二,由一人一票普選方式選出的提名委員會或現有全體民選立法會議員(不限泛民),而參選人所需獲得提名應該十分少(筆者認為應不多於其中十分一),以免造成過大門檻,也使任何人士/組織幾乎不可能藉操縱提名委員會去阻止任何人參選。

二:為表達第一點的訴求,全體議員應該聯署一份公開信,在出發前發給全球各媒體,並在與每一位中共官員會面之時均提交信件;而議員與中共官員的談判,亦必須以公開信的內容為底線,絕不能接受不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

三:為提高透明度,要求包括近日被打壓的蘋果日報、AM730和明報在內的記者參與隨行,讓媒體報導全程,而且既然中共和特首口口聲聲說要讓泛民議員見識上海發展,那就也讓媒體作出詳盡報導,好讓包括泛民支持者在內的全港市民擴闊眼界吧!

四:除了媒體報導外,議員亦應把每日的行程狀況圖文並茂經互聯網告知香港市民,有需要時更可實時報導,以讓市民更清楚知悉各議員和中共官員的表現,而媒體、網上媒體和各方評論人也可據此作各種報導、分析。

五:最重要一點是,在任何情況下,議員均應拒絕任何閉門會議,任何閉門會議都會是中共的陰謀,倘無陰謀,一切都應當在陽光下進行。

為讓議員確切遵照以上規定,議員須在出發前到民政事務處宣誓,並將宣誓後的誓紙放上互聯網和交予各大傳媒。宣誓的意義在於發假誓是犯法的,若果其後發現議員發假誓,不但可口誅筆伐,甚至可報警處理。

上述要求雖然會令議員失去彈性,但正因如此才能迫使議員不會降低底線,防止分化,也防止議員出賣或疑似出賣市民;以上方案中央也未必接受,但若果為了中央接受而放棄底線,那些人還有能力與中央談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