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爭取民主正是為了保障法治

筆者於10月21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蘋果日報網上論壇,10月22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1022/5304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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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0/10),香港法院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市民繼續佔領旺角一帶的一些馬路,有人認為如果大批佔領者無視法院命令繼續佔領道路,將導致法不治眾,損害法治。

誠然,倘若法例未能有效執行,會對法治做成某種程度的損害,但是,若說未能執法,其實在未頒禁令之時,警方早已未能對這場非法集會有效執法,要說「損害法治」,公民抗命運動本身就有挑戰法律的情況。但是,當運動本身就是要建立一個能保障法治、自由免受侵害的制度,而且這是我們用盡所有合法途徑也未能爭取下才迫不得已使用的手段時,那麼即使佔領者蓄意違反禁令,也不會對法治造成長遠的損害。

法治除了涉及司法制度外,還涉及執法、檢控、釋法以至立法機關。倘若沒有公正的執法和檢控過程,刻意針對或放過一些人;倘若釋法由政治而非司法機關把持;倘若立法機關訂立不公正的法律,甚或修改憲法制度令行政機關權力過大,令司法機關無法制衝,破壞三權分立,則即使每一個人都奉公守法,即使執法機關能有效執法,法治也都已經蕩然無存。看看香港自1997年主權移交以還:1998年的胡仙案以所謂員工利益為由而非法律原因而不作檢控、行政機關多次非法繞過司法機關提請人大釋法(註1)、執法機關選擇性對部份人執法或不執法(註2)、近來警察公然使用暴力等等,這種種事件對香港法治的破壞,正正就源於現今的政治制度!而在2003年,立法機關更機乎通過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法例,賦予警察可以在沒有法庭的搜查令下入屋搜查!若非七一遊行導致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臨時轉為反對立法,則香港警察早就有過大的執法權力了!

何況,人大對政改所設下的限制,本身就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b條的規定(註3),不合理地限制市民的參選權,而這個是涉及人權、公義的問題,不管基本法規定下這條文是否適用香港,也都應該保障人權和公義。倘若法律制度本身不能捍衛人權公義,少數人能不受制約地制定一切法律,那麼法律就會成為了統治者的工具,法治制度只會變成了「依法治國」(Rule by law)。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曾提及過法治有四個層次:一,有法可依;二,有法必依;三,以法限權;四,以法達義。這次雨傘運動是一場知法犯法的公民抗命,所要改變者即是現時不民主的選舉制度,雖然會對第一、二個層次的法治造成某程度的損害,但透過民主制度和憲法對政府的制約,就可限制政府的公權力過大,從而避免發生上述侵害法治的事件,長遠而言更能鞏固第一、二個層次;而憲制、法治的確立,就可保障人權和自由不受侵害,以使法治能夠達到「以法達義」。

註:
  1. 《基本法》第158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2. 詳見拙作《選擇性不執法已損害法治》 http://bmlty2000.blogspot.hk/2013/02/blog-post_21.html
  3.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b: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

2014年10月19日 星期日

中國古代十大「兵器」

文題:中國古代十大「兵器」

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提及兩傘有攻擊性,更舉出黃飛鴻的傘術武功作歷史例子,豈料卻遭無數無知的宵小之徒批評,更有對我華夏武功無知的外國記者引之為笑柄!想我華夏武功博大精深,所謂「飛花摘葉,俱能傷人」(註),能傷人的又豈止雨傘而已?為正視聽,並為梁議員平反,筆者將在以下介紹一下我國歷史上十件日常生活中常接觸到的「十大兵器」。

一:摺扇

扇,看起來只是用來乘涼的工具,但它不僅是度過夏天的恩物,還可用來附庸風雅,而且更是一件厲害兵器!想我歷朝歷代天子出巡均以御扇傍身,就知道此物殺傷力不容忽視。南宋年間,蒙古霍都王子曾以一柄摺扇邀鬥大宋豪客,白駝山少主歐陽克亦曾以扇為兵,江南的則有「妙手書生」朱聰,還有北宋年間大理國的朱丹臣也會一路清涼扇法,那是崑崙派旁支、三因觀門下的武功。所以,當在炎炎夏日,在街上看到有人撥扇乘涼時,不要看人家一副文弱樣子就去招惹喔!

二:筆

書生常用物品中,除了扇外,必備的筆也是傷人利器。南宋大理高僧一燈大師門下的朱子柳、宋元年間武學泰斗張三丰門下五弟子張翠山、以及明代「梅莊四友」之一的禿筆翁均為此道專家,而南宋的朱子柳更曾以一枝竹管羊毫與霍都王子的摺扇相鬥,傳為一時佳話。今日的學生們都會以尖尖的鉛筆寫字,要是同學間不和,隨手一抓就可以用鉛筆傷人吧,實在很讓人擔心呢!

三:笛/簫

笛與簫,為重要的傳統中國樂器,近年華夏文化再次興起,學習吹奏笛、簫的學生不在少數,但它除了可用來吹奏外,也可用來傷人。清朝有一位「金笛秀才」余魚同,人如其名,以金笛為武器;另外,南宋武術名家「東邪」黃藥師,以玉簫為兵器,不僅用以擊敵傷人,還可附以高強內功吹奏《碧海潮生曲》,亂人心智,全真教祖師王重陽的師弟周伯通就幾乎因而神智錯亂。音樂,還是不可以亂聽啊!

四、五:棋子、棋盤

所謂「琴棋書畫」,既然「琴」、「書」、「畫」也有兵器,又豈能獨缺「棋」?棋之能傷人者有二,一為棋子,二為棋盤。棋子傷人尚不奇怪,明代有「梅莊四友」之一的黑白子、鐵劍門的木桑道人以及華山派的袁承志(明末大將袁崇煥之子)均會擲棋子打人穴道制敵的技巧。以棋盤為兵,看似荒謬,其實大有道理,黑白子正正就會一門以棋盤應敵的武功,並曾與當世第一劍客令狐沖比試,雖然不敵,但招數之精妙也教人佩服。傳統智慧教我們要凡事留一線,下棋對奕之時也當注重不要趕盡殺絕,其原因正是因為如果去得太盡,對方不免會一怒之下抓起棋子棋盤就打,失去和氣。

六:筷子

每一個中國人的家中,都必定有筷子,如果沒有,那個家庭大概就是崇洋媚外者,甚或是「漢奸走狗」如「黎胖子」之流了。說回正題,筷子雖為尋常餐具,又不如西洋刀叉般有鋒利處,但卻也能擊敵護身,而且家中餐廳也很容易找到,十分便利。南宋之時,全真教真人「玉陽子」王處一,就曾以一雙筷子夾著一位金國軍官的手,蒙古國師、佛教密宗高僧金輪法王(又稱金輪國師)也曾以此與其餘忽必烈帳下的豪客較量,而他們在運使此門兵器時,均是以正宗的持筷子的手勢,可見我們平日拿筷子吃飯之時,都在威脅附近的人的安全。

七:棗核(或其他大粒種子)

吃一些有種子的食物,例如棗子時,我們會在吃完後把種子吐出來,但請別小看這個平凡的動作,因為那個吐種子的人可能暗藏絕世武功!南宋年間絕情谷谷主公孫止的元配夫人就會這門武功!棗核或其他植物種子這門武器最厲害之處,莫過於出奇不意,談笑之間沒由來一吐,即可傷人殺人,防不勝防!讀者如果在街上遇到正在吃有大粒種子的生果的人,就要格外留神囉!

八:樹枝

既然中國武功「飛花摘葉,俱能傷人」,那麼在郊外隨處可見的樹枝,也更當然是武器了!春秋後期,越國一位女子「趙處女」阿青,就曾以一枝竹棒刺傷來自吳國的八位劍術高手的一隻眼,並打斷一頭大白猿的雙臂!元末之時,張無忌更以一枝梅枝以一敵四,打敗四位分別來自崑崙派和華山派的高手!只不知我們的政府在管理郊野公園之時,有沒有好好清理掉到地上的小樹枝?

九:小石頭

石頭可以作為攻擊性武器,相信各位讀者十分明白,也不用筆者解釋了,但筆者這裡想寫的是很小很小的小石頭,是如同用來「片石仔」(打水漂)的石塊般大小的石頭,這種石頭是一種十分厲害的攻擊性武器,比起早前曾一度傳出被使用的橡膠子彈殺傷力更強!橡膠子彈尚且要在近距離發射才有機會致命,但小石頭卻能在一段距離外造成嚴重損害、殺傷人命!霍都王子正正就是身中兩石被殺!

十:繡花針

以上九種兵器各有各的優點和特色,難分高下,但這第十門武器,卻肯定是最厲害。這居家必備、每位母親都會用的繡花針,究竟有何厲害呢?明代有一位姓東方的武林高手,曾以此武器與當世第一劍客令狐沖以及另外兩位武術高手任我行和向問天決戰,在以一敵三之下,這位使用繡花針的人卻竟然還大佔上風!更刺盲了任我行的一隻眼睛!要不是任我行反應迅速,那一針大概就要穿過他的腦袋了!可見繡花針是一件極危險的武器。各位讀者撫心自問,有誰的母親不會用繡花針?

以上十大兵器,都不難獲得,當中很多看起來都比兩傘的威力弱,但卻都能傷人殺人。體積更大、結構更複雜的兩傘,使用起上來變化多端,非簡單的警棍所能比擬,當警察看見大量暴民手持兩傘時,若不先發制人把兩傘奪去,再施以胡椒噴霧,豈不十分危險?故警方執法,合情合理,警方尚未到各暴民家中取去筷子繡花針等物,已經是極度克制的表現,佔中暴民應當感恩。若果筆者是警務處處長,肯定會指示警察充公暴民所有筆、筷子、生果、繡花針等物,甚至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搜去暴民家中武器以作證據!

註:語出明代華山派掌門「君子劍」岳不群

資料來源:
《天龍八部》
《射鵰英雄傳》
《笑傲江湖》
《神鵰俠侶》
《倚天屠龍記》

2014年9月29日 星期一

異常的寧靜

遮打革命,由學聯和學民思潮發起的重佔公民廣場行動開始,至星期日警察使用催淚氣體令整個氣氛變得緊張,但到了星期一,氣氛卻異常寧靜。筆者與一些朋友討論過後,認為這個情況最少有以下的可能性:

一:奇襲

昨天警察以硬攻不成,不僅引發極大迴響,而且令集會者分散至港九數處,令警察更難處理,更令運動(或革命)已經變成完全由民眾自發,說明了警察之前的硬攻不能奏效。硬功不成下,政府可能會使用滲透搞破壞等方法削弱集會者的力量,又或破壞聲望,以使人們不再支持,然後再行清場。這一天也流傳著滲透、黑道搞事、警察部署等各種消息,當中真假實難判斷,但也必須警剔。

二:強硬對付

星期三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如今為了這次行動而使當日的煙花匯演取消,已大大的落中共的面子,如果到了十月一日當天仍未能把事件處理好,大概會使梁振英仕途嚴重受創,這可能令他要求警隊加強鎮壓,甚或要求解放軍出動;另一方面,警察防暴隊未能鎮壓示威活動,也令他們聲望受損,再加上他們不會希望要由解放軍接手處理事件,他們當中有人會提出更強硬的鎮壓,甚至動用實彈,也不足為奇。不過,要是真的出動解放軍,將對香港的經濟造成嚴重打擊,損害大量商家利益,況且,在未有能完全取代香港的人民幣離岸中心下,香港對中共仍有其價值,中共未必想在這一刻就催毁香港。

三:等待示威者鬆懈

所謂「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若果警察一直硬攻,則市民會一直保持警剔,但若果警察在一段時間都沒有任何行動,則可令參與者鬆懈,尤其新加入者如果被相對平和的氣氛影響,則可能對於佔領地的佈防有所疏忽,而讓警察有機可乘。

四:淡化事件

在強行驅壓無效下,政府也有可能冷淡處理佔領事件,只要再過一兩天也沒有特別事情發生,就可能消磨大部分人的意志,只要留下來的人數明顯減少,再加上長期佔領要道對人民的生活造成影響(哪怕只是輕微影響,有些人就是接受不了!),再來個深夜迅速拘捕行動,就能瓦解示威活動。但政府-尤其梁振英-能否忍耐多幾日呢?

以上也只是概括的分析,也有可能發生超過一種情況,而政府高官、中共官員間的角力;示威者會否又有所行動等,都有可能影響局勢,消息有限,而筆者智力更是有限,實在沒有能力作更多分析。如果各位有更深入的分析,又或其他高見,請不吝分享,以供各位參考!

不管情況如何,希望各位示威者能保持警剔,不要鬆懈,否則就會予人有機可乘,那其時,不管混入搞事、警察奇襲等,都能輕易奏效了。

筆者有所顧慮,未敢上前線,只敢送物資,比起各位身赴前方的英雄差太遠了,只能向各位說聲:加油!

2014年9月28日 星期日

這是警察向我們宣戰!

本篇文章同時於Leibby刊登,文章連結如下:

http://www.leibby.com/?p=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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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8日,香港警察以武力對手無寸鐵的市民,歷史必會記著這一天。

926日重奪公民廣場的行動引發大規模的抗爭行動,大量市民前往金鐘聲援。原本我一直猶豫應否也外出支援,對不起,我真的怕危險,也怕令家人擔心。但在朋友邀請下,再加上得知有一位以往在某小學工作時認識的校友(現在就讀中學)竟然會去時,如果我居然只安坐家中,還算是人嗎?回到家中,千頭萬緒,草草寫了這一篇不知所云的東西,心情仍忐忑不安,不知道會否出現更惡劣的情況……

這一天,是自六七暴動之後,警察第一次以催淚彈對付示威者,是我自出生以來見過最壞的情況。相比起警察的全副武裝,示威者今天只有簡單的防護裝備,更別能和警察抗衡的武器了。難道今天的示威者都是暴民嗎?

這一次,是香港政府、香港警察對香港市民發動的戰爭,是一場完全不對等的戰爭。我們只是要取回屬於我們的公民廣場,只是要去支援那些手無寸鐵的學生,但警察竟然一再在毫無警告下使用胡椒噴霧,拉跌人、把人在地上拖行、警棍等手段通通用上。這是對手無寸鐵的市民應有的手段嗎?

不要再說甚麼警察也有受傷之類的說話,既然你們發動戰爭,市民處於絕對弱勢下只能全力抵禦,而且別忘記你們才是拿著武器的一方。也別說甚麼警察也是「打工」,自古上場無父子,遑論萍水相逢的警察和市民了。何況,警察有手下留情嗎?至少我看不到。既然警察職責所在下手不容情,那麼市民也當然可以自衛。

也更別說甚麼要和平理性非暴力,別說甚麼保持冷靜,借用一位朋友的講法:「你比人強姦…你會唔會同對方講:依…唔好咁啦…拿…我比你摸住先…之後不如我地慢慢建立感情先啦」要是如此,那麼不如請香港警察冷靜一下,別激動,讓我們和平地佔領公民廣場和其他地方,和平理性地和我們談判,可以嗎?

執筆之時,運動仍在進行中,各方消息十分混亂,身在家中惟有祝願有勇氣親上前線的英雄安好,也向各位英雄致敬。

最後,在此警告香港政府,如果你們敢開槍,我們必不會善罷甘休!

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稚子何辜

本篇同時於Leibby刊登:http://www.leibby.com/?p=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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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利亞、利比亞等地內戰不斷,近日,伊拉克、巴勒斯坦的加沙地帶也先後發生戰亂,這種種戰火不僅讓兒童無家可歸,有兒童更遭殺害,更甚的是有兒童被強徵作童兵,甚至乎被徵用訓練作人肉炸彈。每逢從新聞得悉孩童在戰爭中受害,筆者都痛心不已,徵用兒童作人肉炸彈的新聞更使我感到無比震驚,特作此詩以訴其苦。

《稚子何辜》
稚子何辜!炮火沖天噬屋廬!
稚子何辜!單衣薄帳捱飢寒!
稚子何罪!血成汪洋日夜惶!
稚子何罪!父母殞命喪依援!
稚子何悲!槍枝負背陷殺場!
稚子何悲!炸藥枷身赴黃泉!
稚子何苦!終年戰火何休止?
稚子何苦!淚臉哀容不忍見!

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禮崩樂壞的立法會

筆者於6月28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蘋果日報網上論壇及主場新聞,同日本文獲輔仁媒體刊登,6月29日本文獲蘋果日報網上論壇及主場新聞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4/06/28/76693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0629/52640375
主場新聞文章連結: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禮崩樂壞的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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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是香港立法會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席吳亮星,不顧議會正當程序,公然違反《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非法通過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

《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46條:

主席在把議程項目提交會議表決前,須詢問委員是否有進一步提問。主席將待決議題交由委員會表決時,須先請贊成該議題的委員舉手,繼而請反對該議題的委員舉手。主席繼而須根據其判斷,說出其是否認為出席會議而又參與表決的委員的過半數贊成該議題。如無委員質疑主席的判斷,主席須宣布該議題就此決定。如有委員要求進行點名表決,以質疑主席的判斷,則主席會命令委員會進行點名表決。鐘聲響起5分鐘後,便立即進行點名表決。[議事規則第47(1)]

然而,在會議中,吳亮星在宣佈表決議案前,未有「詢問委員是否有進一步提問」;在請贊成的委員舉手後,也未有再「請反對該議題的委員舉手」,然後他就即時宣佈響起點票鐘聲進行點名表決,然而鐘聲卻只響起1分鐘後就點算投票結果,違反程序規定的「鐘聲響起5分鐘後,便立即進行點名表決」。很明顯,這個表決已經違反了《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46條。

一個議會的正當性(legitimacy),乃建基於其代表性和正當的運作程序(due process)。香港立法會早就因為蛇齋餅糉和佔議會七分三的功能組別議員(不計超級區議會界別)而令其代表性不足;而今次,立法會財委會竟公然在違反其會議程下非法通過法案!這還未算吳亮星本人在這議案中涉及利益衝突!當神聖莊嚴的議會程序遭到殘酷的踐踏時,當審議法律的機關自己也不依照自身的程序時,這個議會已經徹底失去其正當性!亦因此,一切針對議會、政府運作的「激進」手段,在不傷及無辜(當然吳亮星絕非無辜)的情況下,都有絕對的正當性!

而且,自梁振英上台以還,行政會議已經步向了不講程序、理據的野蠻政治,立法會也就成為了防止政府強行通過惡法的最後防線。今次的表決卻開了一個最壞的先例!如果主席可以公然違反議事規則,公然剝奪議員的投票權,那難保下一次主持會議的人可以用同樣手法通過各種惡法,包括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甚至乎,也難保主持會議的人可以巧立名目,把反對的議員直接趕出會議廳,然後連基本法也可以為之任意修改!屆時我們就再無險阻可守,更失去最重要的表達民意的空間!這樣一來,若有不滿,除了訴諸暴力,別無他法!

因此,經過今次事件,香港將來會出現更多激進、暴力的示威,而這一切一切,都是今日的香港政府高官及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所迫成!

最後,僅此把這首詩送給「無儀、無止、無禮」的吳亮星:

《詩經.鄘風.相鼠》

相鼠有皮,人而無儀!
人而無儀,不死何爲?

相鼠有齒,人而無止!
人而無止,不死何俟?

相鼠有體,人而無禮!
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註:
「不死何為」指不死去還有甚麼作為?
「不死何俟」指不死去還在等甚麼?
「胡不遄死」指為甚麼不快些去死?

2014年6月18日 星期三

杞人憂

讀秋瑾《杞人憂》,有感而發,仿作如下:

東林內鬥幾時收
大盜姦淫還未休
小子空懷憂港恨
難將筆墨易兜鍪

註:
1. 「東林」指明代東林黨,為在野議論朝政者。
2. 「大盜」出自庾信《哀江南賦》序的「大盜移國,金陵瓦解」,大盜指「竊國篡位者」。

秋瑾《杞人憂》原詩:

幽燕烽火幾時收
聞道中洋戰未休
漆室空懷憂國恨
難將巾幗易兜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