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於9月6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蘋果日報網上論壇和立場新聞,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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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塵埃落定,有人歡喜有人愁,而所有反建制者皆為之發愁的,莫過於有些選區選票多而議席少,部份候選人高票落敗。而這與香港臨時立法會通過的畸型的比例代表制有關。
正常的比例代表制,選區會非常之大。有幾大?台灣的不分區立委,就是採用比例代表制,但他們是以全台灣「不分區」作為一個大選區,投票選政黨(而非選名單,也就是一個政黨一張名單);相對而言,香港就分了五個選區。
這樣有何分別?香港的比例代表制,每個選區只有5-9席,就以9席來計,候選名單未必(而且通常)需要11.11%票就能取一席,但要取第二席,就要在11.11%票之上的餘額票都仍可以至少排第9才可以。以今屆選舉當選者中拿最少百份比票數何君堯(5.91%)來計,都要17.02%票才有第二席,這對絕大部份政黨都很困難。甚至乎,如果我有18%票,我以一張名單參選就只有兩席;分拆成三張名單,如果每個名單有6%票,就能取三席。
這樣的制度會鼓勵較小型政治組織出現,除了因為拆細名單有利選舉外,由於取得一席可以不用很多票,細黨就好容易透過少數選票獲得一席,這樣就會鼓勵代表不同利益的代表組成不同政黨參選。而原來的泛民,在這因素驅使下,令他們更快分裂,而且分裂得更細。本來切細了,每黨出一隊,出多幾隊能幫助取得較多議席,但分裂這回事,本身卻不是因應選舉制度的計算,而是因應政治光譜和社會政治狀況(影響選民政治光譜)而出現,比例代表制本身只係幫助細政黨生存。但在有各種訴求而資訊發達的今日,社會政治議題種類繁多,甚至對於抗爭手法、港中關係等等都有各種不同的看法,這種種不同的看法,就催生了不同的政治組織。
如此一來,當太多反建制政黨時,原本應該可以計到每個政黨以較少票當選,就會變成有部份政黨不夠票。以今次選舉為例,新界西第9位的何君堯有35,657票,而第10-13位均為泛民政黨,分別有30,149票(工黨李卓人名單)、28,529票(社民連黃浩銘名單)、20,974票(街工黃潤達名單)、和17,872票(民協馮檢基名單),這4張名單隨便兩張的選票加起來都比何君堯多。新界東如果鄭家富的票(17,892)一半分給梁國雄(35,595),一半給范國威(31,595),可以將第8名的容海恩(36,183)趕走。如果本土同泛民是同票源,香港島同九龍東都可以有類似情況。
但選民投票不是由一個中央處理器分配決定,而是有其自由意志,即使假設所有選民都想將建制最小化,亦會面對資訊限制,名單過多,就會造成互搶票源的情況,令有中央在背後統籌的建制派得益。
相對而言,台灣的比例代表制選舉(不分區立委),全台灣有34席,以全台灣作為單一選區,以政黨(而非名單)作為投票單位,並且要有至少5%票才可以取得議席。在單一選舉有34席下,多取一席所需選票不多,減低分拆政黨以取得第一席的餘額票的誘因;而且政黨要過5%門檻先有議席,令太細的政黨難當選之餘,同時透過比例代表制令一些不太細的政黨能進入議會,反映少數民意。於是,台灣不分區立委選舉就能做到比例代表制的真正意義:依選民意願的比例去分配議席,而不是如香港般,實際上變成了爭取名單第一位的「最高餘額票」的制度。這個制度,也許叫做「最高餘額制」比較妥當。
p.s. 台灣立法院還有73席以單議席單票制選出的「分區立委」,這制度對大黨有利,因為每區佔大多數的票取去該議席後,餘下的少數票也自動被那多數票一併代表,令少數政黨難以取得議席。但台灣立法院有不分區立委去收納少數聲音,尚能確保大黨去確保執政黨順利之餘,亦能吸納少數聲音。
2016年9月5日 星期一
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
不能說的港獨?
筆者於7月14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蘋果日報網上論壇和立場新聞,7月15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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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文章連結: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不能說的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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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聲明,筆者不是律師,以下內容不是法律意見,僅為一位普通人依照法律條文所作的分析。
朋友傳來NOW新聞報導,說選管會要求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簽署一份新的聲明,內容不僅提及要擁護基本法,還特別提到要「明白《基本法》中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政府,《基本法》任何修改也不能與中國對香港既定基本方針政策有牴觸。」(註1)。本來,筆者一直以為候選人可以提倡透過修改基本法去改變港中關係,達致香港獨立,但原來筆者一直沒留意到基本法第159條早就標明不可牴觸基本方針的條文(註2)。
但是,所謂「中國對香港既定基本方針政策」又是甚麼一回事?會不會根本沒有任何內容,中共說了就算的東西?為此,筆者特地用Google搜尋這一名詞,發現Google Book有一本《香港基本法問答》,當中第163頁記載了第193條問題,內容是有關修改基本法的限制,當中寫著:『那麼,什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既定方針政策呢?這就是香港基本法序言所寫的:「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予以闡明。」』(註3)。筆者翻看基本法序言,的確有寫明這句(註4)。
那麼,中英聯合聲明又寫了甚麼「基本方針政策」呢?聲明中第三條列了十二項,除了高度自治、司法獨立等內容外,也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註5),不過,當中第十二點卻寫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這就是所謂「五十年不變」的承諾。
「五十年不變」,代表五十年後可以改變,中共可以改變這十二點基本方針,但同一時間,香港人也可以提出改變,不過,在2047年才提出來,一切就會太遲了。所以,如果提出的是公投決定2047年香港是否獨立,或許就能避開基本法的159條的限制?
雖然條文再怎樣寫,選管會也大可作其他解釋,中共更不會守規矩,但也許可以爭取更多在法院爭論的論點?
也許可以試試?
註1:NOW新聞報導 -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5964
註2:基本法第159條 -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chapter_8.html
註3:王鎵禹《香港基本法問答》第163頁 - https://books.google.com.hk/books?id=WIFYCgAAQBAJ&pg=PA163&lpg=PA163&dq=%E4%B8%AD%E8%8F%AF%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C%8B%E5%B0%8D%E9%A6%99%E6%B8%AF%E6%97%A2%E5%AE%9A%E7%9A%84%E5%9F%BA%E6%9C%AC%E6%96%B9%E9%87%9D%E6%94%BF%E7%AD%96&source=bl&ots=8BFxjgVLD5&sig=Slfn-NsjLNh9_eh8rxkNe9WWarQ&hl=zh-TW&sa=X&ved=0ahUKEwjz1tTv7_LNAhWFm5QKHayqCIwQ6AEIRDAH#v=onepage&q=%E4%B8%AD%E8%8F%AF%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C%8B%E5%B0%8D%E9%A6%99%E6%B8%AF%E6%97%A2%E5%AE%9A%E7%9A%84%E5%9F%BA%E6%9C%AC%E6%96%B9%E9%87%9D%E6%94%BF%E7%AD%96&f=false
註4:基本法序言 -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preamble.html
註5:全段為「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詳見http://www.cmab.gov.hk/tc/issues/jd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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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聲明,筆者不是律師,以下內容不是法律意見,僅為一位普通人依照法律條文所作的分析。
朋友傳來NOW新聞報導,說選管會要求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簽署一份新的聲明,內容不僅提及要擁護基本法,還特別提到要「明白《基本法》中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政府,《基本法》任何修改也不能與中國對香港既定基本方針政策有牴觸。」(註1)。本來,筆者一直以為候選人可以提倡透過修改基本法去改變港中關係,達致香港獨立,但原來筆者一直沒留意到基本法第159條早就標明不可牴觸基本方針的條文(註2)。
但是,所謂「中國對香港既定基本方針政策」又是甚麼一回事?會不會根本沒有任何內容,中共說了就算的東西?為此,筆者特地用Google搜尋這一名詞,發現Google Book有一本《香港基本法問答》,當中第163頁記載了第193條問題,內容是有關修改基本法的限制,當中寫著:『那麼,什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既定方針政策呢?這就是香港基本法序言所寫的:「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予以闡明。」』(註3)。筆者翻看基本法序言,的確有寫明這句(註4)。
那麼,中英聯合聲明又寫了甚麼「基本方針政策」呢?聲明中第三條列了十二項,除了高度自治、司法獨立等內容外,也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註5),不過,當中第十二點卻寫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這就是所謂「五十年不變」的承諾。
「五十年不變」,代表五十年後可以改變,中共可以改變這十二點基本方針,但同一時間,香港人也可以提出改變,不過,在2047年才提出來,一切就會太遲了。所以,如果提出的是公投決定2047年香港是否獨立,或許就能避開基本法的159條的限制?
雖然條文再怎樣寫,選管會也大可作其他解釋,中共更不會守規矩,但也許可以爭取更多在法院爭論的論點?
也許可以試試?
註1:NOW新聞報導 -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5964
註2:基本法第159條 -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chapter_8.html
註3:王鎵禹《香港基本法問答》第163頁 - https://books.google.com.hk/books?id=WIFYCgAAQBAJ&pg=PA163&lpg=PA163&dq=%E4%B8%AD%E8%8F%AF%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C%8B%E5%B0%8D%E9%A6%99%E6%B8%AF%E6%97%A2%E5%AE%9A%E7%9A%84%E5%9F%BA%E6%9C%AC%E6%96%B9%E9%87%9D%E6%94%BF%E7%AD%96&source=bl&ots=8BFxjgVLD5&sig=Slfn-NsjLNh9_eh8rxkNe9WWarQ&hl=zh-TW&sa=X&ved=0ahUKEwjz1tTv7_LNAhWFm5QKHayqCIwQ6AEIRDAH#v=onepage&q=%E4%B8%AD%E8%8F%AF%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C%8B%E5%B0%8D%E9%A6%99%E6%B8%AF%E6%97%A2%E5%AE%9A%E7%9A%84%E5%9F%BA%E6%9C%AC%E6%96%B9%E9%87%9D%E6%94%BF%E7%AD%96&f=false
註4:基本法序言 -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preamble.html
註5:全段為「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詳見http://www.cmab.gov.hk/tc/issues/jd2.htm
2015年8月25日 星期二
電車的效率
筆者於8月26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網上論壇,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立場新聞文章連結: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電車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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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前規劃署規劃師薛國強向城規會申請取消中環至金鐘一帶的電車路軌,以解決中環塞車問題,他稱電車效率低下,更稱走路比電車更快。有關論述已被各方批評,亦有不少人提出了電車的文化意義,筆者對文化保育向無認識,自當藏拙。然而,電車是不是真的那麼欠缺效率?保留電車與否,真的是效率與文化/生活的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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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前規劃署規劃師薛國強向城規會申請取消中環至金鐘一帶的電車路軌,以解決中環塞車問題,他稱電車效率低下,更稱走路比電車更快。有關論述已被各方批評,亦有不少人提出了電車的文化意義,筆者對文化保育向無認識,自當藏拙。然而,電車是不是真的那麼欠缺效率?保留電車與否,真的是效率與文化/生活的選擇嗎?
當筆者聽到有人批評電車欠缺效率時,筆者感到十分奇怪:若果電車真的那麼欠缺效率,為何它還能以這麼廉宜的價錢,以及在其他交通工具的競爭下,仍能生存至今?一輛又一輛電車上的乘客、電車公司的盈利,都是香港市民對這種緩慢但廉價的交通工具有所需求的證明,更說明了電車服務為市民帶來的效益大於電車公司的成本,這點只要對經濟學有基礎認識的人都能明白。而電車服務為社會帶來的額外社會成本(external
cost,外部成本),則只有消耗電能帶來的發電廠排放,以及佔用路面加劇擠塞,然而前者是所有車輛和地鐵也有相同或類似的影響,後者更是只佔用4.5%,遠比私家車和巴士少(注意汽車是可以走上那邊的電車路喔)!別忘記汽車還會排放廢氣,影響路邊行人的健康哩!
若果要真的檢視電車是否符合社會成本效益,則須把那些外部成本內化成電車和其他道路使用者自身的成本,前者可對汽油及發電/用電抽稅(汽油稅已有)或可交易排放許可(Tradable
pollution permit,即擁有排放許可的才可以排放,而這種排放許可權是可以買賣的);後者則要向道路使用者分類按各類所佔空間逐輛車收取費用,包括私家車和巴士,至於收多少,就要視乎使用該段路的人願意付多少錢減輕擠塞情況了 (註) 。道路收費理論上還可以減輕擠塞問題,但據說電車爭議的那段路常被等待老闆的車子佔了不少地方,道路收費大概趕不走他們,若不能阻止他們停泊,甚麼政策也是多餘的。
筆者相信,對於載客率高的電車和其他公共交通工具,道路收費的影響輕微,再怎看也難相信電車欠缺成本效益、欠缺效率,更何況,它作為香港的一個重要標誌和文化,也能吸引遊客到香港呢!筆者就有台灣朋友表示很喜歡「叮叮車」喔!
註:為避免汽車因道路收費而湧向其他附近的道路,應同時向附近一帶的道路收費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九大基建超支的簡單經濟學分析
筆者於11月26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蘋果日報網上論壇,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1126/5316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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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5/11)明報報導,政府現正進行的九大基建工程,將會大幅度超支,比首次向立法會申撥的數額多約28%,總開支逾4000億元,連經濟學者關焯照也表示「估錯幅度太大」。這個失誤,除了政府慣性低估公共工程開支和工程管理不善(如高鐵工程種種問題)外,也涉及公共政策上對整體公共工程規劃的失誤。
一個地方的生產力,在短期內是有限的,倘若需求量超過極限,就只會不斷把成本拉高,即使是在全球一體化的今天,不斷地需求更多的建築工人與材料,也會不斷把成本拉高,而建築工人和大型建築機器更要面對極限,即使輸入外勞亦要面對種種問題。
然而,諷刺的是,公共工程成本上漲,會造成GDP賬面上更高,造成表面上更繁榮的經濟情況,但實際帶來的效益福祉卻不會改變。這不單就是浪費公帑和社會資源,更是在GDP上報大數!
此外,在公共經濟學的分析中,公共工程會帶來External cost (外部成本),而這外部成本就包括了因公共工程所需求的資源、機器、人手等,而使價格上漲,因而令私人市場要付更昂貴的價格所帶來的損失。而今次,香港卻是九大工程已經互拖後腳,又影響到香港各大小私人工程的成本,生產成本又會轉嫁至消費者(尤其欠缺替代的必需品),最終還是由市民負擔這筆外部成本。
其實,一般而言,除了如報導中所述應把工程分開不同時段進行,還應該是在經濟週期較弱時(或可能是相關行業失業率較高時)施展較多工程,而在經濟週期較強時盡量減少公共工程,以期減少與私人市場爭奪有限的生產資源。可惜,我們的政府卻反其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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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5/11)明報報導,政府現正進行的九大基建工程,將會大幅度超支,比首次向立法會申撥的數額多約28%,總開支逾4000億元,連經濟學者關焯照也表示「估錯幅度太大」。這個失誤,除了政府慣性低估公共工程開支和工程管理不善(如高鐵工程種種問題)外,也涉及公共政策上對整體公共工程規劃的失誤。
一個地方的生產力,在短期內是有限的,倘若需求量超過極限,就只會不斷把成本拉高,即使是在全球一體化的今天,不斷地需求更多的建築工人與材料,也會不斷把成本拉高,而建築工人和大型建築機器更要面對極限,即使輸入外勞亦要面對種種問題。
然而,諷刺的是,公共工程成本上漲,會造成GDP賬面上更高,造成表面上更繁榮的經濟情況,但實際帶來的效益福祉卻不會改變。這不單就是浪費公帑和社會資源,更是在GDP上報大數!
此外,在公共經濟學的分析中,公共工程會帶來External cost (外部成本),而這外部成本就包括了因公共工程所需求的資源、機器、人手等,而使價格上漲,因而令私人市場要付更昂貴的價格所帶來的損失。而今次,香港卻是九大工程已經互拖後腳,又影響到香港各大小私人工程的成本,生產成本又會轉嫁至消費者(尤其欠缺替代的必需品),最終還是由市民負擔這筆外部成本。
其實,一般而言,除了如報導中所述應把工程分開不同時段進行,還應該是在經濟週期較弱時(或可能是相關行業失業率較高時)施展較多工程,而在經濟週期較強時盡量減少公共工程,以期減少與私人市場爭奪有限的生產資源。可惜,我們的政府卻反其道而行......
2014年11月24日 星期一
將軍令中藏雨傘
本文章同時刊登於Leibby,感謝Leibby編輯的校對與建議。文章連結:http://www.leibby.com/?p=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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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於11月24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852郵報,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852郵報文章連結:http://www.post852.com/《將軍令》中藏雨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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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筆者在瀏覽Facebook時,在友人的塗鴉牆中偶遇五月天的新歌《將軍令》,聽了幾句,整個人都感動了!怎麼好像在講雨傘運動?仔細聽完整首歌,再把歌詞細閱數遍,更發現這首歌每一句歌詞,都切合我們這運動啊!然後,今天筆者又在阿信放在的Facebook的一張照片中發現其中一段有如此描述:「作品離開創作者之後,就等待和你們的電影經驗或生活日常,發生化學變化,產生全新生命了」。嗯,你懂的。
雖然阿信未必就一定有這樣的意思,但是我們也可自行與作品發生化學變化,為歌詞賦予新生命。以下我會簡單解構歌詞如何切合雨傘運動:
在等誰/一聲下令以後/才想起/呼吸你的自由
(在自由被收窄,吃了胡椒噴霧和催淚彈後,才想起我們要去爭取我們的自由。)
從何時/習慣這種生活/Oh ~
(我們究竟何時開始習慣了人權被踐踏、自由被收窄、資源在流失、政經被操縱、文化被染紅的生活?)
不相信/或是相信什麼/其實你/早已被決定過
(不管我們是否相信一國兩制已經褪色,但我們的將來早就被中共決定了。)
你忍受/但是不願接受/Oh ~
(我們一直忍受這樣的情況,但其實我們不願意接受。)
歷史/落在/贏家/之手/
至少/我們/擁有/傳說/
誰說/敗者/無法/不朽
(雖然我們未必能夠爭取到成果,雖然當局會將民主運動說成作亂,但我們至少會有一個對抗強權、爭取普選的不朽傳說流傳下去。)
拳頭/只能/讓人/低頭
(當局和藍絲帶的脅迫只能讓人一時屈服。)
念頭/卻能/讓人/抬頭
(我們爭取自由民主、捍衛法治人權的念頭卻能讓我們變得無比堅毅。)
抬頭/去看/去愛/去追/你心中的夢
(讓我們無忘初衷,堅持信念吧!)
此生到盡頭/你是誰/曾怎麼活/他們說/就讓他們去說
(我們爭取自由民主,但求無愧於心,不用理會別人的冷嘲熱諷或抹黑。)
生命如長風/吹過誰/的心頭
(我們的行動會影響其他人,包括遠方的人。)
你想被記住/的那個名字/將會是什麼
(我們希望後代如何看我們?是百折不撓,越挫越強;還是助紂為虐,明哲保身?)
大時代/你我都是蜉蝣
(在大時代中,我們都顯得十分渺小。)
在昨天/你我還是頑童/而今天/雙肩如此沈重 Oh ~
(過往無憂無慮的學生,今天卻被迫走到最前線,留守在佔領區,肩負重擔,更飽受催淚彈、警棍和黑幫等摧殘。)
一首歌/只是靡靡唱遊/
或者能/讓誰看見宇宙/
全看你/願意聽見什麼/Oh ~
(阿信暗示這歌語帶相關。)
星月/從來/只能/沉默/
微光/無力/照遍/角落/
只求/點亮/你的/瞳孔
(阿信不能為兩傘運動說甚麼話,只能盼望憑這一首歌「點亮」香港人的「曈孔」。)
戰場/不會/放過/你我/
直到/人們/覺醒/自我 /
何時/不盼/不求/不等/將軍或英雄
(中共不會停止侵害香港,只有香港人覺醒,告別犬儒,不去等待英雄、政治人物帶領,而是由我們自己去爭取我們的自由民主,才能開創新天。)
此生到盡頭/你是誰/曾怎麼活/他們說/就讓他們去說
生命如長風/吹過誰/的心頭/你想被記住/的那個名字/將會是什麼
(此段重複)
蒼空盼飛鴻/蒼生等英雄/我們顛沛千年依然還在等候
(我們過往一直等待明君,但過了數千年,我們仍然等不到。)
失去了土地/失去了天空/自問不能失去什麼
(我們的樓被大陸人炒貴了,土地被用來發展給大陸人了,孩子被洗腦了,奶粉被買走了,政府制度都被破壞了,我們已經不能再失去甚麼了!)
此刻到永久/你是誰/要怎麼活/為什麼/還在問為什麼
(沉默中立的人,你們想將來怎樣過?你們為甚麼還在問香港怎麼了?)
生命如長風/風中誰/在問我
你想被記住/的那個名字/將會是什麼
你相信什麼/你執著什麼/你就是什麼
(不要顧慮太多,依照我們心中所想、所執著的民主夢去做吧!)
由以上可見,每一句歌詞都語帶雙關,可以用以暗指雨傘運動,而這首歌又是五月天近兩個月所創作的,在這個時間寫這首作品,若說沒有特別意思,實在教人難以信服吧,反正我是信了。
再把這首歌與五月天另一首以社會為題材的歌曲《入陣曲》比較,發現了一件很有趣的事。入陣曲全曲用了10個「我」,只用了1個「你」,可見那首歌是以「我」為本位。再加上MV中有大量與台灣社會事件有關的圖畫(好吧我承認是台灣朋友告訴我的,不然我也不知道),可以說那首歌是五月天唱給「我」的台灣人。
而《將軍令》中只用了7個「我」,卻用了19個「你」,而且7個「我」當中有一個是「自我」(直到/人們/覺醒/自我),指的是人們(香港人)的自我;又有另一個「我」是「問我」(生命如長風/風中誰/在問我),指的是有人在問「我」(阿信),所以實際上「你」、「我」的比例應為19:5,可見這首歌是以「你」為本位。再加上在香港有眾多樂迷的阿信在這敏感時刻出這歌曲,再叫歌迷把這歌與他們的生活日常發生化學變化,可以說這首歌是五月天唱給「你」-香港人。
以上分析,或有穿鑿附會之處,如有錯謬,歡迎指正,各位也可以將此歌再行演繹,以豐富它的靈魂!
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爭取民主正是為了保障法治
筆者於10月21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蘋果日報網上論壇,10月22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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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0/10),香港法院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市民繼續佔領旺角一帶的一些馬路,有人認為如果大批佔領者無視法院命令繼續佔領道路,將導致法不治眾,損害法治。
誠然,倘若法例未能有效執行,會對法治做成某種程度的損害,但是,若說未能執法,其實在未頒禁令之時,警方早已未能對這場非法集會有效執法,要說「損害法治」,公民抗命運動本身就有挑戰法律的情況。但是,當運動本身就是要建立一個能保障法治、自由免受侵害的制度,而且這是我們用盡所有合法途徑也未能爭取下才迫不得已使用的手段時,那麼即使佔領者蓄意違反禁令,也不會對法治造成長遠的損害。
法治除了涉及司法制度外,還涉及執法、檢控、釋法以至立法機關。倘若沒有公正的執法和檢控過程,刻意針對或放過一些人;倘若釋法由政治而非司法機關把持;倘若立法機關訂立不公正的法律,甚或修改憲法制度令行政機關權力過大,令司法機關無法制衝,破壞三權分立,則即使每一個人都奉公守法,即使執法機關能有效執法,法治也都已經蕩然無存。看看香港自1997年主權移交以還:1998年的胡仙案以所謂員工利益為由而非法律原因而不作檢控、行政機關多次非法繞過司法機關提請人大釋法(註1)、執法機關選擇性對部份人執法或不執法(註2)、近來警察公然使用暴力等等,這種種事件對香港法治的破壞,正正就源於現今的政治制度!而在2003年,立法機關更機乎通過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法例,賦予警察可以在沒有法庭的搜查令下入屋搜查!若非七一遊行導致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臨時轉為反對立法,則香港警察早就有過大的執法權力了!
何況,人大對政改所設下的限制,本身就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b條的規定(註3),不合理地限制市民的參選權,而這個是涉及人權、公義的問題,不管基本法規定下這條文是否適用香港,也都應該保障人權和公義。倘若法律制度本身不能捍衛人權公義,少數人能不受制約地制定一切法律,那麼法律就會成為了統治者的工具,法治制度只會變成了「依法治國」(Rule by law)。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曾提及過法治有四個層次:一,有法可依;二,有法必依;三,以法限權;四,以法達義。這次雨傘運動是一場知法犯法的公民抗命,所要改變者即是現時不民主的選舉制度,雖然會對第一、二個層次的法治造成某程度的損害,但透過民主制度和憲法對政府的制約,就可限制政府的公權力過大,從而避免發生上述侵害法治的事件,長遠而言更能鞏固第一、二個層次;而憲制、法治的確立,就可保障人權和自由不受侵害,以使法治能夠達到「以法達義」。
註: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1022/5304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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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0/10),香港法院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市民繼續佔領旺角一帶的一些馬路,有人認為如果大批佔領者無視法院命令繼續佔領道路,將導致法不治眾,損害法治。
誠然,倘若法例未能有效執行,會對法治做成某種程度的損害,但是,若說未能執法,其實在未頒禁令之時,警方早已未能對這場非法集會有效執法,要說「損害法治」,公民抗命運動本身就有挑戰法律的情況。但是,當運動本身就是要建立一個能保障法治、自由免受侵害的制度,而且這是我們用盡所有合法途徑也未能爭取下才迫不得已使用的手段時,那麼即使佔領者蓄意違反禁令,也不會對法治造成長遠的損害。
法治除了涉及司法制度外,還涉及執法、檢控、釋法以至立法機關。倘若沒有公正的執法和檢控過程,刻意針對或放過一些人;倘若釋法由政治而非司法機關把持;倘若立法機關訂立不公正的法律,甚或修改憲法制度令行政機關權力過大,令司法機關無法制衝,破壞三權分立,則即使每一個人都奉公守法,即使執法機關能有效執法,法治也都已經蕩然無存。看看香港自1997年主權移交以還:1998年的胡仙案以所謂員工利益為由而非法律原因而不作檢控、行政機關多次非法繞過司法機關提請人大釋法(註1)、執法機關選擇性對部份人執法或不執法(註2)、近來警察公然使用暴力等等,這種種事件對香港法治的破壞,正正就源於現今的政治制度!而在2003年,立法機關更機乎通過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法例,賦予警察可以在沒有法庭的搜查令下入屋搜查!若非七一遊行導致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臨時轉為反對立法,則香港警察早就有過大的執法權力了!
何況,人大對政改所設下的限制,本身就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b條的規定(註3),不合理地限制市民的參選權,而這個是涉及人權、公義的問題,不管基本法規定下這條文是否適用香港,也都應該保障人權和公義。倘若法律制度本身不能捍衛人權公義,少數人能不受制約地制定一切法律,那麼法律就會成為了統治者的工具,法治制度只會變成了「依法治國」(Rule by law)。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曾提及過法治有四個層次:一,有法可依;二,有法必依;三,以法限權;四,以法達義。這次雨傘運動是一場知法犯法的公民抗命,所要改變者即是現時不民主的選舉制度,雖然會對第一、二個層次的法治造成某程度的損害,但透過民主制度和憲法對政府的制約,就可限制政府的公權力過大,從而避免發生上述侵害法治的事件,長遠而言更能鞏固第一、二個層次;而憲制、法治的確立,就可保障人權和自由不受侵害,以使法治能夠達到「以法達義」。
註:
- 《基本法》第158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 詳見拙作《選擇性不執法已損害法治》 http://bmlty2000.blogspot.hk/2013/02/blog-post_21.html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b: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
2014年10月19日 星期日
中國古代十大「兵器」
文題:中國古代十大「兵器」
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提及兩傘有攻擊性,更舉出黃飛鴻的傘術武功作歷史例子,豈料卻遭無數無知的宵小之徒批評,更有對我華夏武功無知的外國記者引之為笑柄!想我華夏武功博大精深,所謂「飛花摘葉,俱能傷人」(註),能傷人的又豈止雨傘而已?為正視聽,並為梁議員平反,筆者將在以下介紹一下我國歷史上十件日常生活中常接觸到的「十大兵器」。
一:摺扇
扇,看起來只是用來乘涼的工具,但它不僅是度過夏天的恩物,還可用來附庸風雅,而且更是一件厲害兵器!想我歷朝歷代天子出巡均以御扇傍身,就知道此物殺傷力不容忽視。南宋年間,蒙古霍都王子曾以一柄摺扇邀鬥大宋豪客,白駝山少主歐陽克亦曾以扇為兵,江南的則有「妙手書生」朱聰,還有北宋年間大理國的朱丹臣也會一路清涼扇法,那是崑崙派旁支、三因觀門下的武功。所以,當在炎炎夏日,在街上看到有人撥扇乘涼時,不要看人家一副文弱樣子就去招惹喔!
二:筆
書生常用物品中,除了扇外,必備的筆也是傷人利器。南宋大理高僧一燈大師門下的朱子柳、宋元年間武學泰斗張三丰門下五弟子張翠山、以及明代「梅莊四友」之一的禿筆翁均為此道專家,而南宋的朱子柳更曾以一枝竹管羊毫與霍都王子的摺扇相鬥,傳為一時佳話。今日的學生們都會以尖尖的鉛筆寫字,要是同學間不和,隨手一抓就可以用鉛筆傷人吧,實在很讓人擔心呢!
三:笛/簫
笛與簫,為重要的傳統中國樂器,近年華夏文化再次興起,學習吹奏笛、簫的學生不在少數,但它除了可用來吹奏外,也可用來傷人。清朝有一位「金笛秀才」余魚同,人如其名,以金笛為武器;另外,南宋武術名家「東邪」黃藥師,以玉簫為兵器,不僅用以擊敵傷人,還可附以高強內功吹奏《碧海潮生曲》,亂人心智,全真教祖師王重陽的師弟周伯通就幾乎因而神智錯亂。音樂,還是不可以亂聽啊!
四、五:棋子、棋盤
所謂「琴棋書畫」,既然「琴」、「書」、「畫」也有兵器,又豈能獨缺「棋」?棋之能傷人者有二,一為棋子,二為棋盤。棋子傷人尚不奇怪,明代有「梅莊四友」之一的黑白子、鐵劍門的木桑道人以及華山派的袁承志(明末大將袁崇煥之子)均會擲棋子打人穴道制敵的技巧。以棋盤為兵,看似荒謬,其實大有道理,黑白子正正就會一門以棋盤應敵的武功,並曾與當世第一劍客令狐沖比試,雖然不敵,但招數之精妙也教人佩服。傳統智慧教我們要凡事留一線,下棋對奕之時也當注重不要趕盡殺絕,其原因正是因為如果去得太盡,對方不免會一怒之下抓起棋子棋盤就打,失去和氣。
六:筷子
每一個中國人的家中,都必定有筷子,如果沒有,那個家庭大概就是崇洋媚外者,甚或是「漢奸走狗」如「黎胖子」之流了。說回正題,筷子雖為尋常餐具,又不如西洋刀叉般有鋒利處,但卻也能擊敵護身,而且家中餐廳也很容易找到,十分便利。南宋之時,全真教真人「玉陽子」王處一,就曾以一雙筷子夾著一位金國軍官的手,蒙古國師、佛教密宗高僧金輪法王(又稱金輪國師)也曾以此與其餘忽必烈帳下的豪客較量,而他們在運使此門兵器時,均是以正宗的持筷子的手勢,可見我們平日拿筷子吃飯之時,都在威脅附近的人的安全。
七:棗核(或其他大粒種子)
吃一些有種子的食物,例如棗子時,我們會在吃完後把種子吐出來,但請別小看這個平凡的動作,因為那個吐種子的人可能暗藏絕世武功!南宋年間絕情谷谷主公孫止的元配夫人就會這門武功!棗核或其他植物種子這門武器最厲害之處,莫過於出奇不意,談笑之間沒由來一吐,即可傷人殺人,防不勝防!讀者如果在街上遇到正在吃有大粒種子的生果的人,就要格外留神囉!
八:樹枝
既然中國武功「飛花摘葉,俱能傷人」,那麼在郊外隨處可見的樹枝,也更當然是武器了!春秋後期,越國一位女子「趙處女」阿青,就曾以一枝竹棒刺傷來自吳國的八位劍術高手的一隻眼,並打斷一頭大白猿的雙臂!元末之時,張無忌更以一枝梅枝以一敵四,打敗四位分別來自崑崙派和華山派的高手!只不知我們的政府在管理郊野公園之時,有沒有好好清理掉到地上的小樹枝?
九:小石頭
石頭可以作為攻擊性武器,相信各位讀者十分明白,也不用筆者解釋了,但筆者這裡想寫的是很小很小的小石頭,是如同用來「片石仔」(打水漂)的石塊般大小的石頭,這種石頭是一種十分厲害的攻擊性武器,比起早前曾一度傳出被使用的橡膠子彈殺傷力更強!橡膠子彈尚且要在近距離發射才有機會致命,但小石頭卻能在一段距離外造成嚴重損害、殺傷人命!霍都王子正正就是身中兩石被殺!
十:繡花針
以上九種兵器各有各的優點和特色,難分高下,但這第十門武器,卻肯定是最厲害。這居家必備、每位母親都會用的繡花針,究竟有何厲害呢?明代有一位姓東方的武林高手,曾以此武器與當世第一劍客令狐沖以及另外兩位武術高手任我行和向問天決戰,在以一敵三之下,這位使用繡花針的人卻竟然還大佔上風!更刺盲了任我行的一隻眼睛!要不是任我行反應迅速,那一針大概就要穿過他的腦袋了!可見繡花針是一件極危險的武器。各位讀者撫心自問,有誰的母親不會用繡花針?
以上十大兵器,都不難獲得,當中很多看起來都比兩傘的威力弱,但卻都能傷人殺人。體積更大、結構更複雜的兩傘,使用起上來變化多端,非簡單的警棍所能比擬,當警察看見大量暴民手持兩傘時,若不先發制人把兩傘奪去,再施以胡椒噴霧,豈不十分危險?故警方執法,合情合理,警方尚未到各暴民家中取去筷子繡花針等物,已經是極度克制的表現,佔中暴民應當感恩。若果筆者是警務處處長,肯定會指示警察充公暴民所有筆、筷子、生果、繡花針等物,甚至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搜去暴民家中武器以作證據!
註:語出明代華山派掌門「君子劍」岳不群
資料來源:
《天龍八部》
《射鵰英雄傳》
《笑傲江湖》
《神鵰俠侶》
《倚天屠龍記》
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提及兩傘有攻擊性,更舉出黃飛鴻的傘術武功作歷史例子,豈料卻遭無數無知的宵小之徒批評,更有對我華夏武功無知的外國記者引之為笑柄!想我華夏武功博大精深,所謂「飛花摘葉,俱能傷人」(註),能傷人的又豈止雨傘而已?為正視聽,並為梁議員平反,筆者將在以下介紹一下我國歷史上十件日常生活中常接觸到的「十大兵器」。
一:摺扇
扇,看起來只是用來乘涼的工具,但它不僅是度過夏天的恩物,還可用來附庸風雅,而且更是一件厲害兵器!想我歷朝歷代天子出巡均以御扇傍身,就知道此物殺傷力不容忽視。南宋年間,蒙古霍都王子曾以一柄摺扇邀鬥大宋豪客,白駝山少主歐陽克亦曾以扇為兵,江南的則有「妙手書生」朱聰,還有北宋年間大理國的朱丹臣也會一路清涼扇法,那是崑崙派旁支、三因觀門下的武功。所以,當在炎炎夏日,在街上看到有人撥扇乘涼時,不要看人家一副文弱樣子就去招惹喔!
二:筆
書生常用物品中,除了扇外,必備的筆也是傷人利器。南宋大理高僧一燈大師門下的朱子柳、宋元年間武學泰斗張三丰門下五弟子張翠山、以及明代「梅莊四友」之一的禿筆翁均為此道專家,而南宋的朱子柳更曾以一枝竹管羊毫與霍都王子的摺扇相鬥,傳為一時佳話。今日的學生們都會以尖尖的鉛筆寫字,要是同學間不和,隨手一抓就可以用鉛筆傷人吧,實在很讓人擔心呢!
三:笛/簫
笛與簫,為重要的傳統中國樂器,近年華夏文化再次興起,學習吹奏笛、簫的學生不在少數,但它除了可用來吹奏外,也可用來傷人。清朝有一位「金笛秀才」余魚同,人如其名,以金笛為武器;另外,南宋武術名家「東邪」黃藥師,以玉簫為兵器,不僅用以擊敵傷人,還可附以高強內功吹奏《碧海潮生曲》,亂人心智,全真教祖師王重陽的師弟周伯通就幾乎因而神智錯亂。音樂,還是不可以亂聽啊!
四、五:棋子、棋盤
所謂「琴棋書畫」,既然「琴」、「書」、「畫」也有兵器,又豈能獨缺「棋」?棋之能傷人者有二,一為棋子,二為棋盤。棋子傷人尚不奇怪,明代有「梅莊四友」之一的黑白子、鐵劍門的木桑道人以及華山派的袁承志(明末大將袁崇煥之子)均會擲棋子打人穴道制敵的技巧。以棋盤為兵,看似荒謬,其實大有道理,黑白子正正就會一門以棋盤應敵的武功,並曾與當世第一劍客令狐沖比試,雖然不敵,但招數之精妙也教人佩服。傳統智慧教我們要凡事留一線,下棋對奕之時也當注重不要趕盡殺絕,其原因正是因為如果去得太盡,對方不免會一怒之下抓起棋子棋盤就打,失去和氣。
六:筷子
每一個中國人的家中,都必定有筷子,如果沒有,那個家庭大概就是崇洋媚外者,甚或是「漢奸走狗」如「黎胖子」之流了。說回正題,筷子雖為尋常餐具,又不如西洋刀叉般有鋒利處,但卻也能擊敵護身,而且家中餐廳也很容易找到,十分便利。南宋之時,全真教真人「玉陽子」王處一,就曾以一雙筷子夾著一位金國軍官的手,蒙古國師、佛教密宗高僧金輪法王(又稱金輪國師)也曾以此與其餘忽必烈帳下的豪客較量,而他們在運使此門兵器時,均是以正宗的持筷子的手勢,可見我們平日拿筷子吃飯之時,都在威脅附近的人的安全。
七:棗核(或其他大粒種子)
吃一些有種子的食物,例如棗子時,我們會在吃完後把種子吐出來,但請別小看這個平凡的動作,因為那個吐種子的人可能暗藏絕世武功!南宋年間絕情谷谷主公孫止的元配夫人就會這門武功!棗核或其他植物種子這門武器最厲害之處,莫過於出奇不意,談笑之間沒由來一吐,即可傷人殺人,防不勝防!讀者如果在街上遇到正在吃有大粒種子的生果的人,就要格外留神囉!
八:樹枝
既然中國武功「飛花摘葉,俱能傷人」,那麼在郊外隨處可見的樹枝,也更當然是武器了!春秋後期,越國一位女子「趙處女」阿青,就曾以一枝竹棒刺傷來自吳國的八位劍術高手的一隻眼,並打斷一頭大白猿的雙臂!元末之時,張無忌更以一枝梅枝以一敵四,打敗四位分別來自崑崙派和華山派的高手!只不知我們的政府在管理郊野公園之時,有沒有好好清理掉到地上的小樹枝?
九:小石頭
石頭可以作為攻擊性武器,相信各位讀者十分明白,也不用筆者解釋了,但筆者這裡想寫的是很小很小的小石頭,是如同用來「片石仔」(打水漂)的石塊般大小的石頭,這種石頭是一種十分厲害的攻擊性武器,比起早前曾一度傳出被使用的橡膠子彈殺傷力更強!橡膠子彈尚且要在近距離發射才有機會致命,但小石頭卻能在一段距離外造成嚴重損害、殺傷人命!霍都王子正正就是身中兩石被殺!
十:繡花針
以上九種兵器各有各的優點和特色,難分高下,但這第十門武器,卻肯定是最厲害。這居家必備、每位母親都會用的繡花針,究竟有何厲害呢?明代有一位姓東方的武林高手,曾以此武器與當世第一劍客令狐沖以及另外兩位武術高手任我行和向問天決戰,在以一敵三之下,這位使用繡花針的人卻竟然還大佔上風!更刺盲了任我行的一隻眼睛!要不是任我行反應迅速,那一針大概就要穿過他的腦袋了!可見繡花針是一件極危險的武器。各位讀者撫心自問,有誰的母親不會用繡花針?
以上十大兵器,都不難獲得,當中很多看起來都比兩傘的威力弱,但卻都能傷人殺人。體積更大、結構更複雜的兩傘,使用起上來變化多端,非簡單的警棍所能比擬,當警察看見大量暴民手持兩傘時,若不先發制人把兩傘奪去,再施以胡椒噴霧,豈不十分危險?故警方執法,合情合理,警方尚未到各暴民家中取去筷子繡花針等物,已經是極度克制的表現,佔中暴民應當感恩。若果筆者是警務處處長,肯定會指示警察充公暴民所有筆、筷子、生果、繡花針等物,甚至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搜去暴民家中武器以作證據!
註:語出明代華山派掌門「君子劍」岳不群
資料來源:
《天龍八部》
《射鵰英雄傳》
《笑傲江湖》
《神鵰俠侶》
《倚天屠龍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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