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8日 星期日

哀回兒

西曆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埃及軍屠戮開羅之穆爾西派示威者,次日,穆派人焚朝廷府衙機關,衝突未休,聞死者逾數百人。仁筆哀開羅百姓之苦,雖料其事,無以阻之,又復思敘國百姓連年內亂之苦,抑鬱不已,故賦此詩以抒情。

敘國烽煙還未熄
開羅百姓又逢殃
風寒白骨回兒泣
血淚連天大地殤

特此感謝友人宛青的指點,對此詩給予了寶貴的意見!

2013年8月10日 星期六

佔中與民主、自由、法治-回應何濼生教授《佔中濫用公民權 不應參與》之七問七答

筆者於8月11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
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8/11/4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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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濼生教授於2013年8月8日的經濟日報撰文《佔中濫用公民權 不應參與》,筆者對於何教授的論點持不同意見,謹此回應他的「七問七答」如下:

1. 爭取民主為的是甚麼?

何教授指爭取民主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選出賢能之士」和「帶來的平權和平等信息」,他這三個論點筆者都同意,因為民主的作用在於保障人權和法治,並防止濫權。但所謂「防止濫權」,是指防止政府官員及依附於政府官員的權貴濫權,損害較少或沒有政治權力的人民,而非「防止人民行使反抗政府苛政的權利」,甚至也不是「防止平民行使權力時傷害了其他人」,因為「防止平民行使權力時傷害了其他人」這一點,即使在專制獨裁國家,只要官員本身沒有濫權、貪污腐敗,也能做到;相反,政府本身掌握了軍隊和治安部隊等武力機關和經濟、行政等資源,能對市民行使強制性權力(Coercive power,即透過暴力、威嚇、限制自由等手段,迫使市民做他們不願做的事),故有需要對政府的權力加以限制。說到底,民主制度限制的,是政府,而非人民。

2. 爭取民主是否值得付出任何代價?

何教授指「如果付出的代價是更多的濫權就不值得」,但誠如上一問中我的回覆所述,防止濫權是指防止政府濫權,而非「防止人民濫權」。事實上,只要對歷史稍微認識,也會知道歷史上打倒專制、走向民主的路,當中不乏以鮮血、暴力或違法行為等爭取的例子:法國大革命(及其後的革命,包括《孤星淚》所載的六月暴動)、美國獨立戰爭、英國的光榮革命、菲律賓的人民力量革命等等,甚至乎孫中山推翻清朝也是以武裝革命的方式進行,倘若說爭取民主不能「濫權」,那麼發動革命導致經濟生產停頓,豈非罪大惡極?孫中山、華盛頓和其他為民主、自由獻身的烈士豈不成了歷史罪人?

3. 爭取民主何以必先確立法治?

何教授指出法治對於保障人權和民主程序十分重要,相信這個大家都會認同,但何教授指「法治的精神在於以法限權」這句雖然不錯,然而,這裡所謂「限權」,誠如在下在前兩問中所提及,是限政府的權,具體而言就是政府的行為、指令、政策均不能超逾法律;而修訂成文法時也不可以超逾憲法(香港的基本法)限制;除此之外,還包括了憲法當中有對於人權、自由的保障,規定政府不得剝奪市民的基本權利。這些限制是為了確保一個民選政府不會恃著有所謂「人民授權」就為所欲為,以及保障少數一方的人權不會因多數的一方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理由而遭剝奪。這種確立法治、以憲法限制民選政府權力的民主政度稱之為「憲制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這是成熟民主國家所實行的制度,也是我們所追求的制度。

至於何教授提及「一旦選舉結果不合自己的意願,就上街搗亂,這樣的所謂民主,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這個例子其實不是影響法治,而是破壞民主規則,埃及早前的政變正是其中一例。但一來香港本身仍未有民主,二來佔中人士也不是要去反對某些親建制政黨的民選議員當選,情況與何教授所提及的不同,故他這一點用在佔領中環運動上,並不成立。

4. 如何方可確立法治?

何教授認為要確立法治,則要在制度上做到「真正的三權分立」和文化上「真正的尊重法紀」。前者其實就是我們常常講的司法獨立,這一點相信大家均會同意;至於後者,則不是在於人民的「守法精神」,而在於制度上每一個人,不論其財富、身份、地位,犯了法也要面對同樣的公平審判和刑罰,以及市民尊重法庭按照其公正的程序和合理、合乎公義的法律所作出的判決。這兩點,加起來其實就是文化上對於公義的追求,而不是盲求守法,倘若司法的程序本身不公義,或者法律本身並不公義(例如保障特權階級、壓迫弱勢社群等),那麼盲目對這種不公司法程序或法律的實施,反而有損法治。

另一方面,佔領中環行動中,參加者會承諾在行動過後主動向警方自首,加上犯法行為本身並非出於私利而是公義,所以有關行為仍然能尊重相關合理法律和司法程序,因而並不會對法治有所損害。

5. 惡法難道都要尊重?

何教授提倡遇上惡法時應以合法程序爭取改變,否則便會損害「守法文化」。這裡我簡單舉一個例子反駁:美國曾經實行種族隔離政策,在所謂「隔離但平等」的原則下,不同種族使用公共設施時須隔離使用,這包括了公共汽車實行了黑白人分座,後來一位黑人婦女羅莎.帕克斯因在公共汽車上不肯將其使用的「白人座位」讓給一名白人乘客而被警方逮捕,引發了罷乘公共汽車運動(聯合抵制蒙哥馬利巴士運動 - Montgomery Bus Boycott),不僅導致當時的美國最高法院裁定「隔離但平等」原則違反美國憲法,還掀起了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的序幕。種族隔離惡法以及其他對黑人歧視的法律、政策是在那次不遵守相關法例下修正的,但這些行為卻未有損害所謂「守法文化」,更未有損害法治。

6. 何以佔中屬濫權?為何不應支持佔中?

何教授在這一問中重申佔領中環行動為「濫權」而不可取。有關「濫權」,之前幾點已經提及過,筆者不在此再次重覆。

7. 為公義進行公民抗命不是很有意義嗎?

何教授在此提出從香港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情況看,香港仍未算是暴政。可是,香港雖然仍未算是暴政,卻已經在邁向那個深谷:電台名嘴無故遭「封咪」;穿上寫有「平反六四」衣裳的人在沒有高叫或做出任何侵犯性動作時,被未有表明身份的保護要人組警員粗暴帶抬走;記者拍攝時屢遭暴力對待,甚至有記者在拍攝穿上「平反六四」衣裳時被未有表明身份的保護要人組警員粗暴對待;警務處處長和政府特首高官說謊卻仍居其位;香港行政機關繞過香港司法機關向全國人大提請釋法;內地官員提倡三權合作……此等事,已顯示香港的人權、法治、新聞自由、遊行自由等已日漸倒退,政府濫權情況日趨嚴重,卻又不用面對任何後果,這樣會鼓勵政府高官們繼續濫權。難道我們要等到有一天發現我們珍視的自由、法治也消失時,才去後悔嗎?

更何況,我們爭取民主的對手,不是行為還受一定制約的香港政府,而是那個毫無制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那個政府的管治下,李旺陽被自殺、趙連海為其幼兒申冤卻反被誣陷尋釁滋事、「最小良心犯」張安妮(維權人士張林的女兒)被國安拘禁及禁止上學等等,這些難道不是暴政嗎?甚至乎,二十四年前,已經有一群學生在天安門廣場和平絕食抗議時,政府竟然用子彈去回敬,而至今仍未對此事道歉、賠償及追究責任,更惶論去實現他們的民主訴求,甚至試圖以謊話瞞騙世人。這樣的政權會在香港的「合法示威」之下容許香港實行真普選嗎?還是會明裡暗裡不擇手段地阻止真普選?

最後,我希望大家在評論佔領中環行動前,先對民主發展的歷史和公民抗命有一些基本認識,在搬出「法治」一詞之前也請先對法治的內容、含意有一些基本認識,以免作出錯誤結論,甚至誤導他人。

2013年7月7日 星期日

埃及政變隱憂

筆者於7月8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和蘋果日報網上論壇,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7/08/43120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30708/5154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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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埃及爆發自前總統穆巴拉克下台後最大規模的示威,並以軍隊發動政變將時任總統穆爾西拉下台作結。軍隊沒有幫助政府對付人民之餘,還「應民意」將總統拉下台,這樣的結局看似完滿,但當中卻存在一些隱憂。


首先,這次事件是一次由非民選的軍隊發動政變去罷免民選的總統,而這個過程本身就違反了民主精神。在民主國家中,軍隊應服從於民選政府一切合法的命令,除非該命令涉及非人道行為,而這次的政變,明顯是軍隊不服從民選政府的命令,這會為民主政治留下壞先例,使得將來軍隊有干涉民選政府時有先例可循。而且,埃及軍隊已經不是第一次干涉政治,在1952年軍隊就曾經發動政變,推翻埃及法魯克王朝;2011年統治達三十年的總統穆巴拉克被迫下台時又接掌權力逾一年,且接掌權力期間曾修改憲法給予軍隊極大權力,包括容許軍隊「介入民事事務,維護社會治安」(許,2013),再加上這次推翻民選總統,這樣會確立了軍隊高於民選政府的先例。而且,根據Glocal News作者許欣琪引述BBC數據指出,埃及軍隊掌握了大量經濟資源,包括武器生產、民用消費品和服務、地產開發等(許,2013),在這種情況下,若果將來民選政府希望限制軍方的經濟利益時,也難保軍隊會對民選政府施加壓力,甚至直接干涉政治。

其次,由民主選舉中獲得權力的穆爾西,本身也有他的支持者,在穆爾西下台後,他的支持者必定會學習反穆爾西的示威者那樣上街示威,根據BBC中文網於76日的報導,穆爾西下台後,他的支持者與反對者、警方和軍人發生了暴力衝突,並已導致30人死亡,逾千人受傷(BBC中文網,2013)。由於反穆爾西人士在示威中獲得了甜頭,可以預期穆爾西的支持者會採取同樣手法向軍方施壓,而軍方為了使其政變正當化,必定不肯輕易向穆爾西的支持者低頭,故此,埃及近期局勢很大機會會繼續動蕩。

再者,雖然軍隊今次政變後將權力交予最高憲法法院院長而非由軍隊親自接管權力,可預期在一段時間之後會重新舉行大選,但由反穆爾西示威者歡迎是次軍事政變可看出,如果人民仍未學懂民主制度所必須伴隨的人權、法治、對多數裁決的尊重和對少數一方的人權的尊重,這樣會導致一而再出現廣場革命式政治,而軍方為了保護其經濟利益,不會坐視這種情況不斷重覆,屆時軍方可能作出的舉措實難預料。而且,由2011年推翻穆巴拉克,到今次推翻穆爾西,主導示威的年輕人一直未有建立政治勢力以做好執政準備,博客陳婉容指出,2011年指揮埃及示威的Revolutionary Youth(革命青年)空有巨大的網絡動員能力,卻未有於當時建立起政治勢力,並於該次革命後迅速被邊緣化,而在期後的總統選舉中年輕社運界的候選人竟然只獲1%選票(陳,2013),而在今次革命中不但表現出對民主規則的不尊重,再加上由上次總統大選結束之今仍未作出任何執政準備,那麼即使再舉行多一次大選,也很難有能代表這群廣場革命者的候選人能當選執政,就算能當選,由於欠缺執政所需的準備,面對各種問題時能否制定適當政策也是一大疑問。屆時,人民又有否足夠準備去按民主規則去反映意或推翻執政黨呢?執政黨和各政治派系人物有否足夠量度和判斷力去以合乎民主、人權、法治的方式去處理事件呢?軍隊又會否以同樣方式干涉政治呢?人民會否繼續信任他們選出來的政府呢?

民主制度的建立絕非朝夕之功,選出不合意的元首往往是其中往往出現的陣痛,正如台灣(中華民國)也曾選出貪腐的陳水扁當總統,但若為了避免這陣痛而以軍事政變這類特效止痛藥,只會傷害了民主進程,甚至使民主政治倒退回威權政治,這是埃及人民必須學習的一課,也是其他爭取民主地方所必須借鑑旳。

參考資料:
陳婉容(201377日)。民主路長:埃及政變——不斷重複的廣場革命。明報。取自陳婉容個人博客:http://www.sherrychan.net/2013/07/egyptrevolution.html
許欣琪(201374日)。【焦點 | 埃及亂局】兩次埃及亂局的關鍵:統而不治的軍方。 Glocal News。取自http://www.glocal.org.hk/articles/21620
蘇平(201376日)。埃及暴力衝突不止國際社會關注。BBC中文網。取自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3/07/130706_us_un_egypt.shtml


2013年6月3日 星期一

相煎何太急

筆者於6月3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於6月4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30604/5145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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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本土派」與「大中華派」之爭已持續多時,由不文明旅客、雙非嬰兒到奶粉等事,均成為兩派的戰場,到近日,支聯會把今年六四燭光晚會的主題定為「愛國愛民,香港精神」後,惹來兩派新一輪筆戰,「本土派」人士甚至提出杯葛六四燭光晚會,最後支聯會在與丁子霖的一輪不愉快的溝通後取消了這個主題。

對於這場曠日持久的論戰,筆者一直感到十分厭煩。所謂「本土派」與「大中華派」,其實本應都是中共眼中「反中亂港」分子,以及爭取香港民主、捍衛香港自由法治的先鋒,所不同者只是「本土派」以香港本土利益為優先,而認為香港須與深圳河以北作分隔;而「大中華派」則認為要爭取香港民主,就必先爭取深圳河以北地區的民主,故不應也不能與他們分隔。縱然雙方觀點不同,但也是反建制分子,也是認同自由、法治和民主這些普世價值的一分子,在中共強敵面前破臉對立,只會使得親者痛仇者快吧!

而且,對於兩派的一些觀點,筆者有些疑問:

有關「大中華派」:

一:為何爭取大中華地區的民主就等於要包容來自深圳河以北的旅客的不文明行為?他們是成年人,而我們又不是他們的父母長輩,我們實在沒有責任去包容他們的行為,況且,如果你們真的要愛國不愛黨,要建設民主中國,就不是更渴望深圳河以北的人有足夠的公民意識嗎?不是應該對那些自私自利的行為更深惡痛絕嗎?不是更應帶頭對那些人做好公民教育工作嗎?不是更應獎勵表現文明者和批判不文明者嗎?

二:同理,為何爭取大中華地區的民主就等於要容許香港的各種資源不斷地流向深圳河以北的居民?香港與深圳河以北各省市的財政和資源向來互不相干,以香港一隅之地妄想滿足深圳河以北的需求,那是天方夜譚吧,事實上,即使深圳河以北各省的資源也是分開使用的,一省的資源不會用於另一省,戶籍在某一省的居民也不能於另一省取得社保教育等公共資源,既然在同一國同一制之下不同省市尚且如此,又如何能要求香港將各種資源無節制地分享予他人?

三:筆者向來欣賞大中華派人的愛國情懷,但卻對於支聯會之前會採用「愛國愛民,香港精神」實在難以理解,所不解者不是他們會提出「愛國」,而是將愛國與「香港精神」掛勾,因為一直以來他們都是爭取民主自由法治的人啊,而在這樣的政制與社會中,尊重不同人的意見是十分重要的,但他們卻將香港精神塗上愛國二字,無疑是騎劫了「香港精神」,並將「不愛國」的人排拒在「香港」以外,這樣是極不尊重那些不愛國但對香港事務有心的本土派人士。

有關「本土派」:

一:「本土派」提倡香港與深圳河以北的民主運動應予以割裂, 認為香港的民主運動與深圳河以北的民主運動應各自進行,不能混為一談,他們更認為深圳河以北的民主不會是也不應是香港民主的前提。可是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想過要是香港成功爭取民主,深圳河以北的民運/維權人士和政府會作何想?民運和維權人士肯定會藉此機會加強宣揚民主人權思想,提倡學習香港,而深圳河以北的居民和學生到來香港時,看見香港能夠實現民主而沒有出亂子,就更會令他們覺得他們也應該有民主吧!中共政府在預料到這些情況下,能容許香港落實民主嗎?能容許香港成為深圳河以北推翻中共後的統治模範嗎?不推翻中共,香港能真正實現民主自由法治而不被侵蝕嗎?

二:筆者很明白「本土派」希望捍衛本土價值和本土資源,故提倡某種程度的兩地分隔,以阻止深圳河以北對香港的負面影響,但捍衛本土與打倒中共本身並不衝突,反而不將中共這強勢政權打倒,對捍衛本土而言根本沒辦法長治久安吧?

三:筆者不肯定有沒有「本土派」曾提出香港效法新加坡那般獨立,但香港與新加坡的情況不同,一方面香港政府無意改變對於深圳河以北的資源的倚賴,要是人家來一招斷水斷糧,香港未必能立刻轉用其他地方的糧食和水;另一方面,中共是絕對不會放開香港,一來不想香港成為台獨和藏獨的模範,二來由於在中共治下的金融中心當中,香港是惟一以可於國際貿易的貨幣為法定貨幣的地方,故香港是中共的資金集散地,說穿了其實就是貪官的黑錢集散地,要是香港如新加坡般獨立出來,會對這項功能造成很大的障礙吧?如此一來,中共大概會不擇手段去防止這些情況發生吧?

更重要的是,縱使兩派的目標不同,但要實現他們的目標,首要條件是打倒中共──中共不倒台,深圳河以北不可能出現真正的民主,最多只會是俄羅斯那種民主;中共不倒台,他們仍會不擇手段發揮其對香港的影響力,並侵蝕香港的民主自由法治,以免這些價值滲透至深圳河以北的人。既然兩派的最大公因數是打倒中共,為何雙方不先合作將最強大的敵人打倒呢?

而且,打倒中共後,兩派的訴求才能真正實現吧。要是中共要是倒台,除非是如同前蘇聯那般的假倒台──即表面倒台實質黨員過渡至新政府,否則在現時中共內部一直存在激烈的政治鬥爭和各地族群衝突的情況下,中共倒台很大可能會引發各勢力間的大型內戰,如此一來,要是哪一方內戰失利,隨時會挾香港這資金(及黑金)集散地為質作為談判籌碼,甚至不惜摧毀香港以求玉碎,由於香港本身也是全球各國的資金集散地,各國均不會希望香港出亂子,故香港人大可以被挾為人質以至被摧毀的可能性,要求聯合國、美國或其他國家的軍事保護,然後香港人就可以不受深圳河以北政權威脅下真正討論香港的前途。這時,「大中華派」才有政治實力去影響深圳河以北的政制,要求其真正實現民主自由法治;而「本土派」也才能提出香港獨立公投。

要是真的有這一天,大家就不用進行今天無止境的爭論,就以大家均可的民主方式,決定香港的前途吧!

最後,明晚就是六四周年,筆者希望不論你是本土還是大中華,也請出席維園的六四燭光晚會,又或者至起碼糾眾在另一處集會悼念六四,畢竟不走出來,中共是感受不到任何壓力的。六四見!

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回頭是岸:致撤回財政預算案修訂案的泛民議員

筆者於4月19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4月20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4/20/3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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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和人民力量為爭取政府實行全民退休保障,決定在審議財政預算案時進行拉布,其餘泛民議員當中,除了新民主同盟的范國威之外,其餘皆表明反對拉布,並會撤回他們提出的修訂,理由竟然是「避免令人誤會參與拉布」。

首先聲明,筆者也反對為了爭取實行全民退休保障而進行拉布,因為這涉及的是資源分配政策,而非涉及人權、法治等道德議題,例如上次被稱為「網絡廿三條」的針對二次創作的版權條例修訂。但是,反對拉布並不代表議員可為了「割蓆」而撤回修訂。

議員職責為何?議員在議事堂主要有兩項職責,一為將市民的聲音帶進議會,讓政府官員和社會各界得悉市民的心聲;另一職責為議員運用其本身的學識,為市民在議會中爭取最大的利益。財政預算案影響及政府未來一年的開支,對經濟民生事關重要,在這關頭竟然為了「避嫌」而將本來認為需要修訂的內容撤回,這樣無疑是為了選票利益而放棄原則!

除此之外,撤回修訂也讓建制派議員有機可乘,藉此機會分化泛民。民建聯葉國謙已經在呼籲泛民「齊心」反拉布,葉國謙此言一出,即使泛民斷言拒絕邀請,也已經會加深贊成拉布者對撤回議案者(特別民主黨)的不信任;更何況,民主黨劉慧卿和公民黨梁家傑已表明願意商討修訂議事規則,以應對拉布,不論他們最終打算提出甚麼方案,這一刻如此表明心跡,予人感覺就是和早已提出修改議事規則應對拉布的建制派議員站在同一陣線。如果他們真的提出有關修訂,那麼不管他們是否有心與建制合作,反對拉布者都會應為他們這次是背叛或露出狐狸尾巴,這樣對雙方造成的裂痕恐怕可堪比民主黨私會中聯辦那次。

所謂「吾以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希望那廿二位泛民議員能及早回頭,堅守原則,別為了眼前的政治利益而顛倒是非,讓建制派有機可乘。

2013年4月13日 星期六

沙士十年回顧:那些年,我們戴口罩應考公開試的日子

筆者於4月14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4/14/3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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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沙士疫症爆發,全城恐慌,香港死城一片。這情景,相信對於經歷過沙士的人來說,仍猶有餘悸。TVB最近在播放一套有關沙士的專輯,回顧十年前沙士疫症期間各人的處境,也有其他一些節目、文章從防疫角度回顧沙士,可是卻有一些小眾如筆者的特殊經歷卻未有人提及。

二零零三年,筆者是一位中五學生,也是應屆會考考生,原本這一屆會考(及高考,下不贄)沒有甚麼特別,可是,沙士襲港導致政府規定全港所有學校師生均須量度體溫及戴口罩,這一政策意味著我們這一群考生在考場上也要面對同樣的安排,回想起來還不好受呢!

可是,同樣是戴口罩,考生與學生的情況卻有很大分別!他們戴口罩是到課室上課,以筆者就讀的中學而言,當時一節課才四十分鐘(據聞近年改短了),二連堂不過是八十分鐘,一百二十分鐘的三連堂則只有中六才有,而且往往會有中途休息;相反會考幾乎是至少一小時,還有多份卷是考二小時的,在這兩小時間,大家都會是「不到完成(或戰死)誓不休」,恐怕不會有考生夠膽中途小休吧。原本這一至兩小時不算難捱,可是那一年的會考卻是人人戴口罩兼開窗關冷氣,在五月大熱天時,這樣的考場會可以想像到是如何焗促吧,而且那時有些考生(包括筆者在內)戴的不是今日我們常戴的軟軟的外科口罩,而是硬身且不透氣的N95口罩(朋友告訴我那口罩俗稱豬嘴)!那一年,一眾士子就是在這樣焗促的環境下為前途打拼!還記得筆者當時在每場考試期間,都弄得汗流浹背......是汗流滿臉,但卻又不敢打開口罩抹汗,真的辛苦啊!會考生面對兩小時已經如此辛苦,高考生動輒就是上下午各考三小時,又隨時要動用上「摩打手」,簡直就是地獄!

戴口罩對筆試固然有影響,對口試則有更大影響,影響甚麼?正正是口罩直接影響了考生的表現!口試要考得好,最基本是你的說話要讓考官聽得清楚,當我們戴著口罩時,說話聲線不免受到影響,這對說話聲線清晰明亮而流利的人,影響倒是十分少,但對於說話聲線不足或口齒不清的人卻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尤記得當年我在考校內模擬試的英文口試時,在個人訪問環節中就因為口罩影響了我的說話音量,被老師要求我重覆一次,使得我因緊張而影響了表現,不過也因此知道戴口罩考口試時要特別說得大聲。說話音量中等的我尚且如此,不知道一些平時說話很細聲的人是怎樣面對這種情況?

而量度體溫則對考生和對學生的影響十分接近。相信沙士期間仍然在學或者家中有在學兒女的,都記得當時我們家中必定會添一個溫度計,會考考生當然也不例外。記得筆者當時家中也添了一個電子溫度計,每次應考之前,總會先量度體溫才出門,然後在試場上填寫考生資料時,要多填一份體溫申報表,申報自己曾經量度體溫且未有發燒。不過這申報其實完全是自行申報,一眾考生即使未滿十八歲也是自行簽名作證,要是有人沒有量度體溫卻簽了名,監考員也無法得知呢!不過當時考生對沙士恐懼得連N95口罩也出動,再加上因缺席考試而以校內成績評估考生分數時,由以往只有EC改為最高可以獲得A,使得缺席考試仍不用擔心掉了火箭,相信大部份考生也不會明知發燒仍然去應考吧。

十年前的沙士是難忘的日子,對醫護人員、淘大花園居民、學生、老師、各行各業各界人士各有不同的影響,也有不同的回憶,而以上的故事,就是對我們一眾不起眼的考生的集體回憶。

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請勿未審先判


早一陣子,浸大數個學會尋找贊助事件成為熱話,事件詳情早在社交網站廣泛流傳,在此不贄;對於浸大相關學會的是非對錯,也已經被評論多次,筆者對此也沒有其他看法。反而,筆者想借此事談談自然公義。

「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是普通法中一個重要原則,涉及在審訊判決的過程中如何防止利益衝突(Nemo iudex in causa sua,註1)和如何讓審訊各方獲得平等的對待(Audi alteram partem,註2)。其中,Audi alteram partem指的就是在一個公平的審訊中,涉案各方均須有機會參與審訊和對相關指控及証據作出回應。

在今次事件中,在涉事的學會回應前,網民已經口誅筆伐。當筆者看見相關指控文章時,就想起有幾個問題,須待有關學會作出回應(或拒絕作出回應)後,才有可能知道答案:

一:這件事是真確還是流言?須知網上流言十分多,筆者本著求真心態甚至曾向其中一個學會的前幹事查問,可惜他似乎因事忙未有回應;

二:有關學會有否幹事知悉該店東主明哥的良心事跡?至起碼筆者不知道,如果相關同學並不知道,那就是「不知者不罪了」。也許有人會說在這麼短時間內有多個學會同時找他,就是因為他們知道明哥是派飯好人,但會不會其實只是某學會知悉那裡容易獲得贊助,然後將此事廣傳?當然,你也可以說就算是這樣他們也不對,但這種錯誤與明知明哥「資源不多仍派飯」的錯誤是兩種程度的錯誤,總不成誤將偷竊犯當成殺人犯處死了他後,然後說他犯法所以抵死吧;

三:那幾個學會找明哥時,他們是否知道已經有其他學會找過他?世上總有巧合的事,既然中獎機率極低的六合彩也有人中獎,那麼他們當中有些學會並不知道其他學會已經找過他也毫不出奇。

當然,暫時所見的涉事學會回應聲明幾乎並未觸及上述問題,除了浸會大學傳播學系學會的聲明指有關指控所稱的「浸會大學傳播學系學會幹事會」並不存在,而該會亦未有向明哥索取贊助,但單單這一點,如果沒有等各方回應就先行批評,就已經會冤枉了浸大傳播學系學會吧(假設該會沒有說謊)。

香港人珍視香港的法律制度,並對此引以自豪,但這次不少網民在評論事件時,忘記了在這個制度中,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讓涉案人物有機會回應,這個原則不僅用於法律程序,也用於傳媒。根據香港記者協會的《記協專業守則》,「在事件有一定的重要性時,應讓受批評者有回應的權利。」(註3),事實上,有閱報習慣的人,也應會留意到當新聞涉及對某些人的指控,總會有被指控者的回應,又或有一句話提及曾找某君回應,但至截稿仍未獲回覆。筆者不知道令事件曝光的網民有沒有同時嘗試知會有關學會以讓他們有機會回應,也不知道有多少批評者有嘗試過從其他途徑了解事件的始末。如果沒有這樣做,不管是有心還是無意,也已經造成了不公義了。可喜的是,那位網民後來將涉事學會的名字刪去,雖然遲了,但總算是有嘗試讓有關學會在面對公眾評論前有機會作出回應,也算是忘羊補牢吧

這件事令筆者想起了2006年徐步高槍擊案,案件發生後傳媒大肆抨擊徐步高,在警方仍調查事件,已經將之稱作「魔警」,雖云徐步高已死,無法回應,但這種情況下,至起碼也應讓死因庭先檢視各種証據確認遇害者死因,才下判斷吧。

網民本著義憤急於對不公事件作出抨擊,這是情有可原的,今次事件總算各方後來都有機會作出回應,看過回應後,大家可自行判斷事件。筆者只希望將來遇上這種事情時,盡量先待被指控的一方回應後才對事件作出判斷,免得不幸冤枉好人。



3:詳見http://www.hkja.org.hk/site/portal/Site.aspx?id=A1-502&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