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稚子何辜

本篇同時於Leibby刊登:http://www.leibby.com/?p=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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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利亞、利比亞等地內戰不斷,近日,伊拉克、巴勒斯坦的加沙地帶也先後發生戰亂,這種種戰火不僅讓兒童無家可歸,有兒童更遭殺害,更甚的是有兒童被強徵作童兵,甚至乎被徵用訓練作人肉炸彈。每逢從新聞得悉孩童在戰爭中受害,筆者都痛心不已,徵用兒童作人肉炸彈的新聞更使我感到無比震驚,特作此詩以訴其苦。

《稚子何辜》
稚子何辜!炮火沖天噬屋廬!
稚子何辜!單衣薄帳捱飢寒!
稚子何罪!血成汪洋日夜惶!
稚子何罪!父母殞命喪依援!
稚子何悲!槍枝負背陷殺場!
稚子何悲!炸藥枷身赴黃泉!
稚子何苦!終年戰火何休止?
稚子何苦!淚臉哀容不忍見!

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禮崩樂壞的立法會

筆者於6月28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蘋果日報網上論壇及主場新聞,同日本文獲輔仁媒體刊登,6月29日本文獲蘋果日報網上論壇及主場新聞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4/06/28/76693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0629/52640375
主場新聞文章連結: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禮崩樂壞的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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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是香港立法會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席吳亮星,不顧議會正當程序,公然違反《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非法通過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

《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46條:

主席在把議程項目提交會議表決前,須詢問委員是否有進一步提問。主席將待決議題交由委員會表決時,須先請贊成該議題的委員舉手,繼而請反對該議題的委員舉手。主席繼而須根據其判斷,說出其是否認為出席會議而又參與表決的委員的過半數贊成該議題。如無委員質疑主席的判斷,主席須宣布該議題就此決定。如有委員要求進行點名表決,以質疑主席的判斷,則主席會命令委員會進行點名表決。鐘聲響起5分鐘後,便立即進行點名表決。[議事規則第47(1)]

然而,在會議中,吳亮星在宣佈表決議案前,未有「詢問委員是否有進一步提問」;在請贊成的委員舉手後,也未有再「請反對該議題的委員舉手」,然後他就即時宣佈響起點票鐘聲進行點名表決,然而鐘聲卻只響起1分鐘後就點算投票結果,違反程序規定的「鐘聲響起5分鐘後,便立即進行點名表決」。很明顯,這個表決已經違反了《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46條。

一個議會的正當性(legitimacy),乃建基於其代表性和正當的運作程序(due process)。香港立法會早就因為蛇齋餅糉和佔議會七分三的功能組別議員(不計超級區議會界別)而令其代表性不足;而今次,立法會財委會竟公然在違反其會議程下非法通過法案!這還未算吳亮星本人在這議案中涉及利益衝突!當神聖莊嚴的議會程序遭到殘酷的踐踏時,當審議法律的機關自己也不依照自身的程序時,這個議會已經徹底失去其正當性!亦因此,一切針對議會、政府運作的「激進」手段,在不傷及無辜(當然吳亮星絕非無辜)的情況下,都有絕對的正當性!

而且,自梁振英上台以還,行政會議已經步向了不講程序、理據的野蠻政治,立法會也就成為了防止政府強行通過惡法的最後防線。今次的表決卻開了一個最壞的先例!如果主席可以公然違反議事規則,公然剝奪議員的投票權,那難保下一次主持會議的人可以用同樣手法通過各種惡法,包括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甚至乎,也難保主持會議的人可以巧立名目,把反對的議員直接趕出會議廳,然後連基本法也可以為之任意修改!屆時我們就再無險阻可守,更失去最重要的表達民意的空間!這樣一來,若有不滿,除了訴諸暴力,別無他法!

因此,經過今次事件,香港將來會出現更多激進、暴力的示威,而這一切一切,都是今日的香港政府高官及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所迫成!

最後,僅此把這首詩送給「無儀、無止、無禮」的吳亮星:

《詩經.鄘風.相鼠》

相鼠有皮,人而無儀!
人而無儀,不死何爲?

相鼠有齒,人而無止!
人而無止,不死何俟?

相鼠有體,人而無禮!
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註:
「不死何為」指不死去還有甚麼作為?
「不死何俟」指不死去還在等甚麼?
「胡不遄死」指為甚麼不快些去死?

2014年6月18日 星期三

杞人憂

讀秋瑾《杞人憂》,有感而發,仿作如下:

東林內鬥幾時收
大盜姦淫還未休
小子空懷憂港恨
難將筆墨易兜鍪

註:
1. 「東林」指明代東林黨,為在野議論朝政者。
2. 「大盜」出自庾信《哀江南賦》序的「大盜移國,金陵瓦解」,大盜指「竊國篡位者」。

秋瑾《杞人憂》原詩:

幽燕烽火幾時收
聞道中洋戰未休
漆室空懷憂國恨
難將巾幗易兜鍪

2014年5月14日 星期三

公提派與非公提派的偽命題

佔領中環第三次商討日後,出現激烈爭議,其中涉及所謂「公民提名派」(公提派)和「非公民提名派」(非公提派)之間的爭議。可是,以提出的方案是否包含公民提名,去劃分提出方案的人/團體是否公提派,本身就是偽命題。

要判斷人們是否支持公民提名,就需要在其他條件相同或至少沒有明顯差別下,存在一個有公民提名和一個沒有公民提名的方案,這樣才能從人們的選擇中看出公民提名所獲得的支持。可是,在商討日(三)給參與者所選擇的方案中,在公民提名以外的提名條件(提名委員會或政黨提名),其平等性(以民選提名機關成員佔全體提名機關成員的百分比作推算)和「實際提名門檻」(提名所需人數佔民選提名機關成員的百分比)有明顯分別:

方案名稱
公民提名
提名機關組成
名義提名
門檻
平等性
實際提名
門檻
其他限制
()
非普選產生
普選產生
學界
0
35(立會直選)
8%(3)
100%
8%
沒有
人民力量
0
40(立會民選)
5%(2)
100%
5%
沒有
431(區會民選)
5%(22)
真普選聯盟
沒有指明提委會組成辦法,只提及愈民主愈好
不明
不明
沒有
0
立法會直選中取得5%以上有效票數的政黨
5%
100%
5%
陳文敏
沒有
102
58(立會民選+民選提委)
20
36.25%
34.48%
沒有
香港民主促進會 ()
0
1200(民選提委)
12.5%
(150)
100%
12.5%
香港民主促進會 ()
1043
471(立會民選+區會民選+)
12.5%
(190)
31.11%
40.34%
社民連
0
立法會直選中取得5%以上有效票數的政黨
5%
100%
5%
沒有
30
40(立會直選)
4
57.14%
10%
27
431(區會直選)
25
94.1%
5.8%
學者
公民推薦
1043
157(立會民選+區會民選代表)
12.5%
(150)
13.08%
95.54%
沒有
林立志
沒有
0
1200(按政黨獲得的立會直選選票百分比而定)
150
100%
12.5%
沒有
王永平
沒有
30
40(立會民選)
10
57.14%
25%
湯家驊
沒有
1043
471(立會民選+區會民選+)
200
31.11%
42.46%
沒有
香港2020
沒有
1043
357(立會民選+民選提委)
140
25.5%
39.22%
沒有
戴大為
公民推薦
由司法部門的成員領導的獨立工作小組根據戴大為提出的標準提出建議
不明
不明
楊艾文
沒有
提名委員會由選舉改革委員會組成,參選者在獲提委會(A)或公民支持(B)後仍需再獲至少八分一提名委員投票方成正式參選人。A軌候選人不多於3位。
不明
不明
何濼生
沒有
1043
757(立會民選+區會民選代表+民選提委)
180
42.06%
23.78%
*上表按佔領中環運動網頁的資料製作

由上表可見,在包含公民提名的方案中,除了容許提名委員可聯署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投訴候選人違反「宣誓內容」的香港民主促進會方案外,其餘方案的實際提名門檻介乎5-10%,平等性也再除了社民連方案的立法會提名部份外,其餘也超逾90%;相反,在不包含公民提名的方案中,除了詳情不明的戴大為和楊艾文方案,以及林立志方案外,其餘的實際提名門檻介乎23.78%至95.54%,平等性則只有36.25%至13.08%,均遠不及包含公民提名的方案。

在這樣的情況下,參與投票者的選擇幾乎只能在「有公民提名且實際提名門檻低」和「沒有公民提名且實際提名門檻高」之間作出選擇,而「沒有公民提名且實際提名門檻低」的方案則只有一直未受注視的林立志方案。假如有一位支持平等提名權及/或低門檻提名的人認為公民提名可有可無(或有比沒有好卻非必要條件),但在面對那一堆實際提名門檻高的方案下,除非他能連實際門檻低的要求也放棄,否則就只能選擇同時包括公民提名的低門檻方案。再加上支持公民提名的人也不一定視之為必要條件(例如筆者)。如此情況下,單憑投票取向判斷某人對公民提名的取態,恐怕未必準確。

此外,對於普選方案的考慮,除了有否公民提名、提名機構的平等性和實際提名門檻外,還有其他各種考慮,例如有人較支持由民選立法會議員作為提名委員以增加政黨對政策的參與,也有人因認為區議員應只處理地區事務或擔心區議會選舉結果易受資源、選區劃分等因素操縱而反對由區議員擔任提名委員。而以上抱有各種考慮的人不一定會參與公民社會或支持佔領中環運動。如果把各種不同的觀點簡化為「公提派」/「激進派」和「非公提派」/「溫和派」的二元對立面,不僅無助於爭取普選,更會加深爭取普選各陣營的對立,並令不喜歡這種毫無意義的對立的人和不願被強行歸類至某一派的人不再參與有關討論和運動。

爭取普選之路和香港的未來已經是「危急存亡之秋」,佔中運動也已一直面對中共打壓和網民的不信任,倘若那些政治人物仍舊「不懈於相鬥爭權」,以二元論排擠異己,自以為代表主流,只會令更多「忠志之士」另起爐灶或潔身引退。屆時不僅那些政治人物聲望受損,恐怕連民主進程也受嚴重拖累。

佔中運動本來可以讓各泛民政治人物做出好成績,在「書生」和社運人士主導下背後好好支持他們,以挽救每況愈下的聲望,但這些日子中,那些政治人物的表現讓人再次失望。

註:部份方案的其他限制如下:
  • 香港民主促進會 (一)及(二):人選在成為「正式候選人」之前,需要正式進行確認遵守行政長官職責的宣誓。提名委員會成員(例如由100人聯名)有權就候選人提名的截止日期後對「正式候選人」在公開宣佈參選後是否有遵守或違反誓言作出評估和向「選管會」提出違反誓言的投訴,並展開除名的司法程序。
  • 王永平:假如勝出的候選人不獲中央委任或在委任前死亡,普選程序會重新啟動。 
  • 戴大為:當選的提名人應當由中央政府任命。 被任命者須宣誓效忠國家和香港。 
  • 楊艾文:行政長官當選人應按照基本法第45 條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成為行政長官。如果中央人民政府決定不任命行政長官當選人,就必須重複上述過程的提名和選舉步驟。
  • 何濼生:參選人須事先承諾尊重基本法和國家憲法,如不遵守,將被褫奪參選或當選資格,並由本港執法機構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