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爭取民主正是為了保障法治

筆者於10月21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蘋果日報網上論壇,10月22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1022/5304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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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0/10),香港法院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市民繼續佔領旺角一帶的一些馬路,有人認為如果大批佔領者無視法院命令繼續佔領道路,將導致法不治眾,損害法治。

誠然,倘若法例未能有效執行,會對法治做成某種程度的損害,但是,若說未能執法,其實在未頒禁令之時,警方早已未能對這場非法集會有效執法,要說「損害法治」,公民抗命運動本身就有挑戰法律的情況。但是,當運動本身就是要建立一個能保障法治、自由免受侵害的制度,而且這是我們用盡所有合法途徑也未能爭取下才迫不得已使用的手段時,那麼即使佔領者蓄意違反禁令,也不會對法治造成長遠的損害。

法治除了涉及司法制度外,還涉及執法、檢控、釋法以至立法機關。倘若沒有公正的執法和檢控過程,刻意針對或放過一些人;倘若釋法由政治而非司法機關把持;倘若立法機關訂立不公正的法律,甚或修改憲法制度令行政機關權力過大,令司法機關無法制衝,破壞三權分立,則即使每一個人都奉公守法,即使執法機關能有效執法,法治也都已經蕩然無存。看看香港自1997年主權移交以還:1998年的胡仙案以所謂員工利益為由而非法律原因而不作檢控、行政機關多次非法繞過司法機關提請人大釋法(註1)、執法機關選擇性對部份人執法或不執法(註2)、近來警察公然使用暴力等等,這種種事件對香港法治的破壞,正正就源於現今的政治制度!而在2003年,立法機關更機乎通過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法例,賦予警察可以在沒有法庭的搜查令下入屋搜查!若非七一遊行導致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臨時轉為反對立法,則香港警察早就有過大的執法權力了!

何況,人大對政改所設下的限制,本身就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b條的規定(註3),不合理地限制市民的參選權,而這個是涉及人權、公義的問題,不管基本法規定下這條文是否適用香港,也都應該保障人權和公義。倘若法律制度本身不能捍衛人權公義,少數人能不受制約地制定一切法律,那麼法律就會成為了統治者的工具,法治制度只會變成了「依法治國」(Rule by law)。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曾提及過法治有四個層次:一,有法可依;二,有法必依;三,以法限權;四,以法達義。這次雨傘運動是一場知法犯法的公民抗命,所要改變者即是現時不民主的選舉制度,雖然會對第一、二個層次的法治造成某程度的損害,但透過民主制度和憲法對政府的制約,就可限制政府的公權力過大,從而避免發生上述侵害法治的事件,長遠而言更能鞏固第一、二個層次;而憲制、法治的確立,就可保障人權和自由不受侵害,以使法治能夠達到「以法達義」。

註:
  1. 《基本法》第158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2. 詳見拙作《選擇性不執法已損害法治》 http://bmlty2000.blogspot.hk/2013/02/blog-post_21.html
  3.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b: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

2014年10月19日 星期日

中國古代十大「兵器」

文題:中國古代十大「兵器」

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提及兩傘有攻擊性,更舉出黃飛鴻的傘術武功作歷史例子,豈料卻遭無數無知的宵小之徒批評,更有對我華夏武功無知的外國記者引之為笑柄!想我華夏武功博大精深,所謂「飛花摘葉,俱能傷人」(註),能傷人的又豈止雨傘而已?為正視聽,並為梁議員平反,筆者將在以下介紹一下我國歷史上十件日常生活中常接觸到的「十大兵器」。

一:摺扇

扇,看起來只是用來乘涼的工具,但它不僅是度過夏天的恩物,還可用來附庸風雅,而且更是一件厲害兵器!想我歷朝歷代天子出巡均以御扇傍身,就知道此物殺傷力不容忽視。南宋年間,蒙古霍都王子曾以一柄摺扇邀鬥大宋豪客,白駝山少主歐陽克亦曾以扇為兵,江南的則有「妙手書生」朱聰,還有北宋年間大理國的朱丹臣也會一路清涼扇法,那是崑崙派旁支、三因觀門下的武功。所以,當在炎炎夏日,在街上看到有人撥扇乘涼時,不要看人家一副文弱樣子就去招惹喔!

二:筆

書生常用物品中,除了扇外,必備的筆也是傷人利器。南宋大理高僧一燈大師門下的朱子柳、宋元年間武學泰斗張三丰門下五弟子張翠山、以及明代「梅莊四友」之一的禿筆翁均為此道專家,而南宋的朱子柳更曾以一枝竹管羊毫與霍都王子的摺扇相鬥,傳為一時佳話。今日的學生們都會以尖尖的鉛筆寫字,要是同學間不和,隨手一抓就可以用鉛筆傷人吧,實在很讓人擔心呢!

三:笛/簫

笛與簫,為重要的傳統中國樂器,近年華夏文化再次興起,學習吹奏笛、簫的學生不在少數,但它除了可用來吹奏外,也可用來傷人。清朝有一位「金笛秀才」余魚同,人如其名,以金笛為武器;另外,南宋武術名家「東邪」黃藥師,以玉簫為兵器,不僅用以擊敵傷人,還可附以高強內功吹奏《碧海潮生曲》,亂人心智,全真教祖師王重陽的師弟周伯通就幾乎因而神智錯亂。音樂,還是不可以亂聽啊!

四、五:棋子、棋盤

所謂「琴棋書畫」,既然「琴」、「書」、「畫」也有兵器,又豈能獨缺「棋」?棋之能傷人者有二,一為棋子,二為棋盤。棋子傷人尚不奇怪,明代有「梅莊四友」之一的黑白子、鐵劍門的木桑道人以及華山派的袁承志(明末大將袁崇煥之子)均會擲棋子打人穴道制敵的技巧。以棋盤為兵,看似荒謬,其實大有道理,黑白子正正就會一門以棋盤應敵的武功,並曾與當世第一劍客令狐沖比試,雖然不敵,但招數之精妙也教人佩服。傳統智慧教我們要凡事留一線,下棋對奕之時也當注重不要趕盡殺絕,其原因正是因為如果去得太盡,對方不免會一怒之下抓起棋子棋盤就打,失去和氣。

六:筷子

每一個中國人的家中,都必定有筷子,如果沒有,那個家庭大概就是崇洋媚外者,甚或是「漢奸走狗」如「黎胖子」之流了。說回正題,筷子雖為尋常餐具,又不如西洋刀叉般有鋒利處,但卻也能擊敵護身,而且家中餐廳也很容易找到,十分便利。南宋之時,全真教真人「玉陽子」王處一,就曾以一雙筷子夾著一位金國軍官的手,蒙古國師、佛教密宗高僧金輪法王(又稱金輪國師)也曾以此與其餘忽必烈帳下的豪客較量,而他們在運使此門兵器時,均是以正宗的持筷子的手勢,可見我們平日拿筷子吃飯之時,都在威脅附近的人的安全。

七:棗核(或其他大粒種子)

吃一些有種子的食物,例如棗子時,我們會在吃完後把種子吐出來,但請別小看這個平凡的動作,因為那個吐種子的人可能暗藏絕世武功!南宋年間絕情谷谷主公孫止的元配夫人就會這門武功!棗核或其他植物種子這門武器最厲害之處,莫過於出奇不意,談笑之間沒由來一吐,即可傷人殺人,防不勝防!讀者如果在街上遇到正在吃有大粒種子的生果的人,就要格外留神囉!

八:樹枝

既然中國武功「飛花摘葉,俱能傷人」,那麼在郊外隨處可見的樹枝,也更當然是武器了!春秋後期,越國一位女子「趙處女」阿青,就曾以一枝竹棒刺傷來自吳國的八位劍術高手的一隻眼,並打斷一頭大白猿的雙臂!元末之時,張無忌更以一枝梅枝以一敵四,打敗四位分別來自崑崙派和華山派的高手!只不知我們的政府在管理郊野公園之時,有沒有好好清理掉到地上的小樹枝?

九:小石頭

石頭可以作為攻擊性武器,相信各位讀者十分明白,也不用筆者解釋了,但筆者這裡想寫的是很小很小的小石頭,是如同用來「片石仔」(打水漂)的石塊般大小的石頭,這種石頭是一種十分厲害的攻擊性武器,比起早前曾一度傳出被使用的橡膠子彈殺傷力更強!橡膠子彈尚且要在近距離發射才有機會致命,但小石頭卻能在一段距離外造成嚴重損害、殺傷人命!霍都王子正正就是身中兩石被殺!

十:繡花針

以上九種兵器各有各的優點和特色,難分高下,但這第十門武器,卻肯定是最厲害。這居家必備、每位母親都會用的繡花針,究竟有何厲害呢?明代有一位姓東方的武林高手,曾以此武器與當世第一劍客令狐沖以及另外兩位武術高手任我行和向問天決戰,在以一敵三之下,這位使用繡花針的人卻竟然還大佔上風!更刺盲了任我行的一隻眼睛!要不是任我行反應迅速,那一針大概就要穿過他的腦袋了!可見繡花針是一件極危險的武器。各位讀者撫心自問,有誰的母親不會用繡花針?

以上十大兵器,都不難獲得,當中很多看起來都比兩傘的威力弱,但卻都能傷人殺人。體積更大、結構更複雜的兩傘,使用起上來變化多端,非簡單的警棍所能比擬,當警察看見大量暴民手持兩傘時,若不先發制人把兩傘奪去,再施以胡椒噴霧,豈不十分危險?故警方執法,合情合理,警方尚未到各暴民家中取去筷子繡花針等物,已經是極度克制的表現,佔中暴民應當感恩。若果筆者是警務處處長,肯定會指示警察充公暴民所有筆、筷子、生果、繡花針等物,甚至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搜去暴民家中武器以作證據!

註:語出明代華山派掌門「君子劍」岳不群

資料來源:
《天龍八部》
《射鵰英雄傳》
《笑傲江湖》
《神鵰俠侶》
《倚天屠龍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