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 星期三

法式蛋治

筆者於11月9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立場新聞,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立場新聞文章連結: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法式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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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小光去了一間茶餐廳食下午茶,點了法式蛋治,但侍應卻遞了一份蝦仁蛋治。

於是小光問侍應:「我明明是點了法式蛋治,怎麼來了蝦仁蛋治?」

豈料侍應居然說:「你不知道嗎?本店特色的法治就是仁治!」

小光心有不甘,這侍應分明指鹿為馬,於是抗議說:「法式蛋治明明不是蝦仁蛋治,你怎可以把兩者混為一談啊?」

囂張的侍應看見小光的抗議,不僅未有退縮,反而趾高氣揚地說:「法治的最終解釋權在本餐廳,你喜歡就吃,不喜歡都得吃!」這時,有兩名滿身肌肉、長相兇殘的大漢出現在侍應身旁。

小光堅拒不食,想就此離去,卻被一位大漢抓住他的雙手,另一位大漢拿起蝦仁蛋治要塞進他的口中。

此時,有另一位食客光臨這間茶餐廳,小光不想她也被欺騙,於是大聲說:「小姐,這....」

然而,小光還未說了一半,一張嘴就被蝦仁蛋治塞著,說不出話。兩位大漢迅速把小光帶走,而侍應則對這位顧客說:「小姐,不好意思,那位顧客突然發狂,我們會盡帶把他送到醫院的。請問小姐想要甚麼?」

那位小姐說:「嘩!怎麼這年頭這麼多人失心瘋?幸好你們及時處理啊!」說罷,便坐下來看餐牌。



註:「蝦仁蛋治」出自前香港小姐冠軍麥明詩的Facebook留言

2016年9月5日 星期一

「最大餘額制」遺毒

筆者於9月6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蘋果日報網上論壇和立場新聞,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0906/55607815
立場新聞文章連結: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最大餘額制遺毒/
立場新聞Facebook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standnewshk/posts/1066150906803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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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塵埃落定,有人歡喜有人愁,而所有反建制者皆為之發愁的,莫過於有些選區選票多而議席少,部份候選人高票落敗。而這與香港臨時立法會通過的畸型的比例代表制有關。

正常的比例代表制,選區會非常之大。有幾大?台灣的不分區立委,就是採用比例代表制,但他們是以全台灣「不分區」作為一個大選區,投票選政黨(而非選名單,也就是一個政黨一張名單);相對而言,香港就分了五個選區。

這樣有何分別?香港的比例代表制,每個選區只有5-9席,就以9席來計,候選名單未必(而且通常)需要11.11%票就能取一席,但要取第二席,就要在11.11%票之上的餘額票都仍可以至少排第9才可以。以今屆選舉當選者中拿最少百份比票數何君堯(5.91%)來計,都要17.02%票才有第二席,這對絕大部份政黨都很困難。甚至乎,如果我有18%票,我以一張名單參選就只有兩席;分拆成三張名單,如果每個名單有6%票,就能取三席。

這樣的制度會鼓勵較小型政治組織出現,除了因為拆細名單有利選舉外,由於取得一席可以不用很多票,細黨就好容易透過少數選票獲得一席,這樣就會鼓勵代表不同利益的代表組成不同政黨參選。而原來的泛民,在這因素驅使下,令他們更快分裂,而且分裂得更細。本來切細了,每黨出一隊,出多幾隊能幫助取得較多議席,但分裂這回事,本身卻不是因應選舉制度的計算,而是因應政治光譜和社會政治狀況(影響選民政治光譜)而出現,比例代表制本身只係幫助細政黨生存。但在有各種訴求而資訊發達的今日,社會政治議題種類繁多,甚至對於抗爭手法、港中關係等等都有各種不同的看法,這種種不同的看法,就催生了不同的政治組織。

如此一來,當太多反建制政黨時,原本應該可以計到每個政黨以較少票當選,就會變成有部份政黨不夠票。以今次選舉為例,新界西第9位的何君堯有35,657票,而第10-13位均為泛民政黨,分別有30,149票(工黨李卓人名單)、28,529票(社民連黃浩銘名單)、20,974票(街工黃潤達名單)、和17,872票(民協馮檢基名單),這4張名單隨便兩張的選票加起來都比何君堯多。新界東如果鄭家富的票(17,892)一半分給梁國雄(35,595),一半給范國威(31,595),可以將第8名的容海恩(36,183)趕走。如果本土同泛民是同票源,香港島同九龍東都可以有類似情況。

但選民投票不是由一個中央處理器分配決定,而是有其自由意志,即使假設所有選民都想將建制最小化,亦會面對資訊限制,名單過多,就會造成互搶票源的情況,令有中央在背後統籌的建制派得益。

相對而言,台灣的比例代表制選舉(不分區立委),全台灣有34席,以全台灣作為單一選區,以政黨(而非名單)作為投票單位,並且要有至少5%票才可以取得議席。在單一選舉有34席下,多取一席所需選票不多,減低分拆政黨以取得第一席的餘額票的誘因;而且政黨要過5%門檻先有議席,令太細的政黨難當選之餘,同時透過比例代表制令一些不太細的政黨能進入議會,反映少數民意。於是,台灣不分區立委選舉就能做到比例代表制的真正意義:依選民意願的比例去分配議席,而不是如香港般,實際上變成了爭取名單第一位的「最高餘額票」的制度。這個制度,也許叫做「最高餘額制」比較妥當。



p.s. 台灣立法院還有73席以單議席單票制選出的「分區立委」,這制度對大黨有利,因為每區佔大多數的票取去該議席後,餘下的少數票也自動被那多數票一併代表,令少數政黨難以取得議席。但台灣立法院有不分區立委去收納少數聲音,尚能確保大黨去確保執政黨順利之餘,亦能吸納少數聲音。

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

不能說的港獨?

筆者於7月14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蘋果日報網上論壇和立場新聞,7月15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0715/55361271
立場新聞文章連結: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不能說的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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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聲明,筆者不是律師,以下內容不是法律意見,僅為一位普通人依照法律條文所作的分析。

朋友傳來NOW新聞報導,說選管會要求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簽署一份新的聲明,內容不僅提及要擁護基本法,還特別提到要「明白《基本法》中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政府,《基本法》任何修改也不能與中國對香港既定基本方針政策有牴觸。」(註1)。本來,筆者一直以為候選人可以提倡透過修改基本法去改變港中關係,達致香港獨立,但原來筆者一直沒留意到基本法第159條早就標明不可牴觸基本方針的條文(註2)。

但是,所謂「中國對香港既定基本方針政策」又是甚麼一回事?會不會根本沒有任何內容,中共說了就算的東西?為此,筆者特地用Google搜尋這一名詞,發現Google Book有一本《香港基本法問答》,當中第163頁記載了第193條問題,內容是有關修改基本法的限制,當中寫著:『那麼,什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既定方針政策呢?這就是香港基本法序言所寫的:「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予以闡明。」』(註3)。筆者翻看基本法序言,的確有寫明這句(註4)。

那麼,中英聯合聲明又寫了甚麼「基本方針政策」呢?聲明中第三條列了十二項,除了高度自治、司法獨立等內容外,也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註5),不過,當中第十二點卻寫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這就是所謂「五十年不變」的承諾。

「五十年不變」,代表五十年後可以改變,中共可以改變這十二點基本方針,但同一時間,香港人也可以提出改變,不過,在2047年才提出來,一切就會太遲了。所以,如果提出的是公投決定2047年香港是否獨立,或許就能避開基本法的159條的限制?

雖然條文再怎樣寫,選管會也大可作其他解釋,中共更不會守規矩,但也許可以爭取更多在法院爭論的論點?

也許可以試試?



註1:NOW新聞報導 -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85964

註2:基本法第159條 -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chapter_8.html

註3:王鎵禹《香港基本法問答》第163頁 - https://books.google.com.hk/books?id=WIFYCgAAQBAJ&pg=PA163&lpg=PA163&dq=%E4%B8%AD%E8%8F%AF%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C%8B%E5%B0%8D%E9%A6%99%E6%B8%AF%E6%97%A2%E5%AE%9A%E7%9A%84%E5%9F%BA%E6%9C%AC%E6%96%B9%E9%87%9D%E6%94%BF%E7%AD%96&source=bl&ots=8BFxjgVLD5&sig=Slfn-NsjLNh9_eh8rxkNe9WWarQ&hl=zh-TW&sa=X&ved=0ahUKEwjz1tTv7_LNAhWFm5QKHayqCIwQ6AEIRDAH#v=onepage&q=%E4%B8%AD%E8%8F%AF%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C%8B%E5%B0%8D%E9%A6%99%E6%B8%AF%E6%97%A2%E5%AE%9A%E7%9A%84%E5%9F%BA%E6%9C%AC%E6%96%B9%E9%87%9D%E6%94%BF%E7%AD%96&f=false

註4:基本法序言 -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preamble.html

註5:全段為「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詳見http://www.cmab.gov.hk/tc/issues/jd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