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回頭是岸:致撤回財政預算案修訂案的泛民議員

筆者於4月19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4月20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4/20/3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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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和人民力量為爭取政府實行全民退休保障,決定在審議財政預算案時進行拉布,其餘泛民議員當中,除了新民主同盟的范國威之外,其餘皆表明反對拉布,並會撤回他們提出的修訂,理由竟然是「避免令人誤會參與拉布」。

首先聲明,筆者也反對為了爭取實行全民退休保障而進行拉布,因為這涉及的是資源分配政策,而非涉及人權、法治等道德議題,例如上次被稱為「網絡廿三條」的針對二次創作的版權條例修訂。但是,反對拉布並不代表議員可為了「割蓆」而撤回修訂。

議員職責為何?議員在議事堂主要有兩項職責,一為將市民的聲音帶進議會,讓政府官員和社會各界得悉市民的心聲;另一職責為議員運用其本身的學識,為市民在議會中爭取最大的利益。財政預算案影響及政府未來一年的開支,對經濟民生事關重要,在這關頭竟然為了「避嫌」而將本來認為需要修訂的內容撤回,這樣無疑是為了選票利益而放棄原則!

除此之外,撤回修訂也讓建制派議員有機可乘,藉此機會分化泛民。民建聯葉國謙已經在呼籲泛民「齊心」反拉布,葉國謙此言一出,即使泛民斷言拒絕邀請,也已經會加深贊成拉布者對撤回議案者(特別民主黨)的不信任;更何況,民主黨劉慧卿和公民黨梁家傑已表明願意商討修訂議事規則,以應對拉布,不論他們最終打算提出甚麼方案,這一刻如此表明心跡,予人感覺就是和早已提出修改議事規則應對拉布的建制派議員站在同一陣線。如果他們真的提出有關修訂,那麼不管他們是否有心與建制合作,反對拉布者都會應為他們這次是背叛或露出狐狸尾巴,這樣對雙方造成的裂痕恐怕可堪比民主黨私會中聯辦那次。

所謂「吾以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希望那廿二位泛民議員能及早回頭,堅守原則,別為了眼前的政治利益而顛倒是非,讓建制派有機可乘。

2013年4月13日 星期六

沙士十年回顧:那些年,我們戴口罩應考公開試的日子

筆者於4月14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4/14/3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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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沙士疫症爆發,全城恐慌,香港死城一片。這情景,相信對於經歷過沙士的人來說,仍猶有餘悸。TVB最近在播放一套有關沙士的專輯,回顧十年前沙士疫症期間各人的處境,也有其他一些節目、文章從防疫角度回顧沙士,可是卻有一些小眾如筆者的特殊經歷卻未有人提及。

二零零三年,筆者是一位中五學生,也是應屆會考考生,原本這一屆會考(及高考,下不贄)沒有甚麼特別,可是,沙士襲港導致政府規定全港所有學校師生均須量度體溫及戴口罩,這一政策意味著我們這一群考生在考場上也要面對同樣的安排,回想起來還不好受呢!

可是,同樣是戴口罩,考生與學生的情況卻有很大分別!他們戴口罩是到課室上課,以筆者就讀的中學而言,當時一節課才四十分鐘(據聞近年改短了),二連堂不過是八十分鐘,一百二十分鐘的三連堂則只有中六才有,而且往往會有中途休息;相反會考幾乎是至少一小時,還有多份卷是考二小時的,在這兩小時間,大家都會是「不到完成(或戰死)誓不休」,恐怕不會有考生夠膽中途小休吧。原本這一至兩小時不算難捱,可是那一年的會考卻是人人戴口罩兼開窗關冷氣,在五月大熱天時,這樣的考場會可以想像到是如何焗促吧,而且那時有些考生(包括筆者在內)戴的不是今日我們常戴的軟軟的外科口罩,而是硬身且不透氣的N95口罩(朋友告訴我那口罩俗稱豬嘴)!那一年,一眾士子就是在這樣焗促的環境下為前途打拼!還記得筆者當時在每場考試期間,都弄得汗流浹背......是汗流滿臉,但卻又不敢打開口罩抹汗,真的辛苦啊!會考生面對兩小時已經如此辛苦,高考生動輒就是上下午各考三小時,又隨時要動用上「摩打手」,簡直就是地獄!

戴口罩對筆試固然有影響,對口試則有更大影響,影響甚麼?正正是口罩直接影響了考生的表現!口試要考得好,最基本是你的說話要讓考官聽得清楚,當我們戴著口罩時,說話聲線不免受到影響,這對說話聲線清晰明亮而流利的人,影響倒是十分少,但對於說話聲線不足或口齒不清的人卻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尤記得當年我在考校內模擬試的英文口試時,在個人訪問環節中就因為口罩影響了我的說話音量,被老師要求我重覆一次,使得我因緊張而影響了表現,不過也因此知道戴口罩考口試時要特別說得大聲。說話音量中等的我尚且如此,不知道一些平時說話很細聲的人是怎樣面對這種情況?

而量度體溫則對考生和對學生的影響十分接近。相信沙士期間仍然在學或者家中有在學兒女的,都記得當時我們家中必定會添一個溫度計,會考考生當然也不例外。記得筆者當時家中也添了一個電子溫度計,每次應考之前,總會先量度體溫才出門,然後在試場上填寫考生資料時,要多填一份體溫申報表,申報自己曾經量度體溫且未有發燒。不過這申報其實完全是自行申報,一眾考生即使未滿十八歲也是自行簽名作證,要是有人沒有量度體溫卻簽了名,監考員也無法得知呢!不過當時考生對沙士恐懼得連N95口罩也出動,再加上因缺席考試而以校內成績評估考生分數時,由以往只有EC改為最高可以獲得A,使得缺席考試仍不用擔心掉了火箭,相信大部份考生也不會明知發燒仍然去應考吧。

十年前的沙士是難忘的日子,對醫護人員、淘大花園居民、學生、老師、各行各業各界人士各有不同的影響,也有不同的回憶,而以上的故事,就是對我們一眾不起眼的考生的集體回憶。

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請勿未審先判


早一陣子,浸大數個學會尋找贊助事件成為熱話,事件詳情早在社交網站廣泛流傳,在此不贄;對於浸大相關學會的是非對錯,也已經被評論多次,筆者對此也沒有其他看法。反而,筆者想借此事談談自然公義。

「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是普通法中一個重要原則,涉及在審訊判決的過程中如何防止利益衝突(Nemo iudex in causa sua,註1)和如何讓審訊各方獲得平等的對待(Audi alteram partem,註2)。其中,Audi alteram partem指的就是在一個公平的審訊中,涉案各方均須有機會參與審訊和對相關指控及証據作出回應。

在今次事件中,在涉事的學會回應前,網民已經口誅筆伐。當筆者看見相關指控文章時,就想起有幾個問題,須待有關學會作出回應(或拒絕作出回應)後,才有可能知道答案:

一:這件事是真確還是流言?須知網上流言十分多,筆者本著求真心態甚至曾向其中一個學會的前幹事查問,可惜他似乎因事忙未有回應;

二:有關學會有否幹事知悉該店東主明哥的良心事跡?至起碼筆者不知道,如果相關同學並不知道,那就是「不知者不罪了」。也許有人會說在這麼短時間內有多個學會同時找他,就是因為他們知道明哥是派飯好人,但會不會其實只是某學會知悉那裡容易獲得贊助,然後將此事廣傳?當然,你也可以說就算是這樣他們也不對,但這種錯誤與明知明哥「資源不多仍派飯」的錯誤是兩種程度的錯誤,總不成誤將偷竊犯當成殺人犯處死了他後,然後說他犯法所以抵死吧;

三:那幾個學會找明哥時,他們是否知道已經有其他學會找過他?世上總有巧合的事,既然中獎機率極低的六合彩也有人中獎,那麼他們當中有些學會並不知道其他學會已經找過他也毫不出奇。

當然,暫時所見的涉事學會回應聲明幾乎並未觸及上述問題,除了浸會大學傳播學系學會的聲明指有關指控所稱的「浸會大學傳播學系學會幹事會」並不存在,而該會亦未有向明哥索取贊助,但單單這一點,如果沒有等各方回應就先行批評,就已經會冤枉了浸大傳播學系學會吧(假設該會沒有說謊)。

香港人珍視香港的法律制度,並對此引以自豪,但這次不少網民在評論事件時,忘記了在這個制度中,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讓涉案人物有機會回應,這個原則不僅用於法律程序,也用於傳媒。根據香港記者協會的《記協專業守則》,「在事件有一定的重要性時,應讓受批評者有回應的權利。」(註3),事實上,有閱報習慣的人,也應會留意到當新聞涉及對某些人的指控,總會有被指控者的回應,又或有一句話提及曾找某君回應,但至截稿仍未獲回覆。筆者不知道令事件曝光的網民有沒有同時嘗試知會有關學會以讓他們有機會回應,也不知道有多少批評者有嘗試過從其他途徑了解事件的始末。如果沒有這樣做,不管是有心還是無意,也已經造成了不公義了。可喜的是,那位網民後來將涉事學會的名字刪去,雖然遲了,但總算是有嘗試讓有關學會在面對公眾評論前有機會作出回應,也算是忘羊補牢吧

這件事令筆者想起了2006年徐步高槍擊案,案件發生後傳媒大肆抨擊徐步高,在警方仍調查事件,已經將之稱作「魔警」,雖云徐步高已死,無法回應,但這種情況下,至起碼也應讓死因庭先檢視各種証據確認遇害者死因,才下判斷吧。

網民本著義憤急於對不公事件作出抨擊,這是情有可原的,今次事件總算各方後來都有機會作出回應,看過回應後,大家可自行判斷事件。筆者只希望將來遇上這種事情時,盡量先待被指控的一方回應後才對事件作出判斷,免得不幸冤枉好人。



3:詳見http://www.hkja.org.hk/site/portal/Site.aspx?id=A1-502&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