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選擇性不執法已損害法治

筆者於2月22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2/22/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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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前筆者從蘋果日報網頁看到一則有關香港青年關愛協會banner新聞,新聞中的一段內容,觸動了筆者的神經:

『另一青年李先生也曾作投訴,警方卻回覆指,「話律政司落咗order(指示),唔做得」,原因是橫額屬於法輪功與青關會的政治抗爭,警方不適宜參與。』

當我看見律政司指示「唔做得」的理據時,我感到十分訝異。如果事件涉及兩個團體間的「政治抗爭」是警方不執法的合理理由,那麼按此邏輯,社運人士堵馬路,警方又是否應該「因事件涉及社運團體和政府/建制派間的政治抗爭」而不執法?這個邏輯明顯是荒謬的!事實上,警方對於反政府的社運人士向來從不會按這個邏輯而不執法,相反,近年對社運人士的執法愈趨頻繁, 對他們示威時的活動範圍也愈加收窄,甚至為了保存「國家領導人的面子」,不惜濫用其公權力,打壓示威者的言論和人身自由。警方及律政司基於政治因素選擇性地執法或不執法,而且是公然地這樣做,對執法的公正性、法治和公義已經構成了損害。

而且,這次事件並不是孤例,219日的蘋果日報就報導了警方不起訴在前年9替補機制論壇事件中對長毛梁國雄「叉頸」的兩名長者(註1)。與青關會banner事件一樣,這件事也是涉及兩個團體的政治性質事件,警方同樣未到對親建制/北京人士提出檢控,可是,這次警方卻對六名衝擊論壇人士拘捕並作出起訴,並聲稱「絕不容忍任何暴力或違法行為」(註2)。這次警方雖然未有公然以政治作為不檢控兩名長者的理由,但卻明顯在同一事件上採取雙重標準,尤其「叉頸」事件有傳媒照片及片段作証,而衝擊論壇者「沒與任何人士有肢體碰撞」(註2),警方只在『一名在場證人聲稱「害怕受傷害」』(註2)就提出檢控,這是明顯的雙重標準;而且論嚴重性,叉頸遠比「令在場人士害怕受傷害」嚴重得多,可令被「叉頸」者的頸動脈受傷、因頸血管受壓而腦缺氧、呼吸困難導至窒息等情況,隨時對身體造成永久傷害甚至死亡(註3)。對這麼嚴重的襲擊者姑息,卻對沒有肢體碰撞的「衝擊者」嚴厲執法,這樣合理嗎?符合公義嗎?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曾提及過法治有四個層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註4),也就是,法治不僅是政府制定法律並按照法律施政,而且亦需要有一套憲法限制政府的權限,更高層次的法治還包括法律對社會公義-自由、人權、民主、弱勢社群基本生活-的保障。選擇性地檢控反政府人士,並運用限制言論自由的公安惡法,是違反了「以法達義」的原則;因為政治原因而選擇性對違法人士不予檢控,似乎連「有法必依」也未能完全做到,若果此風一長,對香港法治將影響深遠,這是我們必須注意的。

公權力對法治的影響,不比司法獨立輕,卻比司法獨立較難為大眾發現。要捍衛法治這個核心價值,我們除了要捍衛司法獨立和反對釋法外,更要小心公權力悄悄地對法治作出難以被大眾發現的損害。只希望那些批評社運人士行動過激者在看到這些新聞時,能想起法治和公義;筆者也希望一眾捍衛法治和公義人士與其他人談及這些事件時,能向他們解釋這些事件對法治的影響。

p.s.:為免被指控誹謗,特此聲明:以上內容是由相關新聞報導內容作推論,請讀者自行判斷新聞報導內容是否真確


2:引用自蘋果日報新聞,詳見(註1


4:詳見http://www.inmediahk.net/node/24005,原文於200547日載於明報

2013年2月14日 星期四

信報的語言藝術

最近,特首梁振英向信報發出律師信,指其於129日所刊登的練乙錚的文章涉嫌誹謗,並要求其道歉。其後,信報發出了一篇聲明(註1,解釋練文的推論是建基於陽光時務訪問劉夢熊內容作為前設,並於聲明末段稱「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聲明登出後,筆者看見某些關心時政人士對此感到失望,認為信報是向梁振英「跪低」;蘋果日報的沙膽虹更認為信報的「道歉」會助長特首控告傳媒的歪風(註2。可是,筆者認為信報不僅沒有跪低,更藉此篇官腔式「道歉」聲明諷刺了梁振英及真心認為練文內容誹謗的人。

首先,聲明的道歉對象並非梁振英本人,而是讀者,而且這道歉的前設是「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簡而言之,就是說「如果文章造成誤會,謹此致歉」。再者,在「道歉」之前,該篇聲明一再重申練文是建基於劉夢熊訪問內容為前設,並已提醒讀者有關訪問內容未必真確,讀者須自行求證,這是官腔式道歉聲明,用的是「重申內容非如對方所述而是如此這般,如果造成誤會,謹此致歉」的套路,只是信報的道歉對象不是「投訴人」而是讀者。

用這種官腔作出道歉,而偏偏道歉的對象不是「投訴人」,這種道歉不但沒有任何誠意,而且敷衍得很。一個真誠的道歉,理應是「認錯-道歉-承諾不再犯上同樣錯誤」,但聲明中沒有認錯,沒有向梁振英道歉,也沒有承諾不再「誹謗」,反而是說明文章內容沒有誹謗成分,並在讀者誤會練文內容或因此造成不便的前設下向讀者道歉。如此道歉,不但敷衍,還充滿諷刺意味,諷刺對方理解能力低下,彷彿在說「其實呢篇文章所講內容唔係你所講咁,而係咁樣咁樣,嗱,篇文呢幾度咪講得好清楚囉,你睇清楚篇文嘅內容先再同我講啦,不過如果廣大讀者誤會左篇文嘅意思嘅,咁唔好意思囉」,潛台詞係「佢(CY)都戇 _ 嘅」。如果我在投訴後對方用這種方式道歉,就算道歉的對象是作為投訴者的我,我也不會「接受道歉」,偏偏梁振英卻接受這個態度惡劣且不是對他說的道歉,真是可笑之至。

如果讀者仍不明白以上道歉是如何態度惡劣,那麼我舉一個例子好了:假設某學生A捏造同學B的壞話,老師要求學生A向學生B道歉,但學生A卻說他沒有捏造同學B的壞話,並說如果其他同學因此產生了誤解,就對其他同學道歉。如果你是老師,你會認為學生A真心道歉認錯,或有任何「跪低」的意圖嗎?如果你是同學B,你會接受這個道歉嗎?

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讓自由行離開市區到邊境購物


近日,奶粉事件鬧得香港滿城風雨,多位論政人士提出了各種解決辦法,詳情可參看媒體和網上媒體的各文章,在此不贄。最近科大經濟學者雷鼎鳴教授在其文章《香港真有奶粉荒嗎?》中提出在邊境設出口區,出口香港奶粉(註1),博客林忌曾對此撰文反駁,指水貨客亦只能賺取關稅和增值稅之差價(註2)。姑勿論雷教授的文章中其他觀點正確與否,但就邊境出口區這一意見,筆者倒覺得有可取之處,可考慮與其他措施並行,值得研究。

首先,林忌認為水貨客只能賺取因內地關稅和增值稅造成的差價,「所以走私貨再搶手,都不可能炒高於正式入貨」,林忌更進一步指斥雷教授鼓勵「走私」(林忌認為水貨客的行為實質上是走私)。不過,林忌似乎會錯意了。雷教授提出的是藉邊境出口區銷售「香港品牌」,是以在香港店舖售賣的貨品的品質保證去牟利,而非以避稅的方式牟利。浸大新聞系客席高級講師呂秉權在其文章《嚴以律人-寬以待己-中國難出好奶》(註3)中提及內地所謂的「進口奶粉」實際上在內地加工和包裝,以及內地進口產品的衛生檢驗標準差劣,正正就證明了這「香港品牌」的價值。

此外,當在邊境設立出口區時,所賣產品當然可以不止奶粉,其他日常用品,以至內地人喜好的各種貴價產品,也可於當地銷售,如此一來,就仍可讓自由行來港購物,賺他們的錢之餘,還有其他好處:

一,減少於廣東道等旅客購物區的內地購物客人流,因而舒緩那些購物區以致其他地方和各公共交通工具的擠迫情況,雖然出口區不能將所有內地遊客帶走,但總會減少一部份內地購物客;

二,當邊境出口區以外的內地購物客減少時,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地方的厭惡性遊客也會相應減少,改善了我們的公共空間的環境;

三,購物區的內地旅客減少了,就能減少那些地方對名牌產品的需求,有望稍為舒緩店舖租金上升的壓力和商店專為內地旅客服務的情況。只是如此一來,那些購物區的業主和商戶就可能會不滿了。

四,邊境出口區可為住在香港北方及西北方的偏遠地區的居民提供就業機會,這些工種不乏中下層職位,可讓他們不用山長水遠捱貴車費到市區工作。

也許會有人認為,在邊境設位一個出口區,變相割讓了香港的一部份予內地,而且選址方面也須留意對原來的居民的影響,這些問題實在不容忽視。故此,我認為可將出口區設於落馬洲河套區。河套區原本是屬於深圳境內的,只是在深圳河治理工程之後,管轄權給了香港,這塊原本就不屬於香港的土地,送還給內地購物客和水貨客使用,也無足可惜,而且他們在那裡購物時免費享用著香港優質的領土管理服務,比之當年英國政府管理荷蘭領土的收費服務,我們實在大方得多;此外,河套區一直並未開發,絲毫不用考慮安置原來居民的問題,既可避免爭議,又可降低開發成本,實在化算。

以河套區作選址,大概會有人提出上屆政府已將當地規劃作發展高等教育和高新科技研發之用,如果原方案沒有特別問題,卻突然再改變規劃,恐會被指朝令夕改,引起各有意於該區發展的大專院校不滿。不過筆者認為發展高等教育和科技研究根本不需要這邊境土地,想想今日香港各大專院校充斥著內地生,如果在這塊與內地接壤的邊境土地建立高等教育設施,那會是以服務香港人為主,還是內地人為主?如果希望讓更多香港人有機會入讀大專院校,但不去將多些內地生學位撥回給香港本地學生,而去於接壤內地處建立高等教育設施,那符合常識嗎?至於科技研究嗎?只要看看「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科學園,一切就會明瞭了,如果只看科學園的網頁(註4)和維基百科頁面,還真的會以為那裡真是一個科技研發中心,可是蘋果日報於去年十月揭發了那裡因為租金高昂,導致一眾科研公司紛紛離去(註5)。前車可鑑,在倘若河套區建設的高新科技研發,難保不會變成另一個科學園吧?如果政府真的有心搞科技研發,何不先搞好科學園?

最後,如果擔心邊境出口城仍未足以吸引內地購物客改為前往當地購物,那麼可以考慮將出口區發展成內地旅客購物特區,容許內地居民免簽證進入,過關時只需出示身份證即可,反正那兒對香港人而言太偏遠,沒事幹不會到那兒,一切在那兒發生的擠迫、不禮貌行為、缺德行為、有簡體字卻無正體字等事,實在不關普遍市民的事,只是可能苦了在那裡打工的人。

以上建議仍有無數細節需仔細研究,處理不當會引致賣港之嫌。也許可以效法那份施政報告「白卷」,成立一個「開發河套購物區委員會」作可行性研究。不過要注意若果筆者以上提議有可取之處,千萬別再讓建制派議員剽竊來向選民邀功啊。

註1:詳見http://skypost.com.hk/column/雷鼎鳴/007001004036/香港真有奶粉荒嗎?/74228

註2:詳見 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2/04/30568

註3:詳見http://hk.news.yahoo.com/呂秉權-嚴以律人-寬以待己-中國難出好奶-210947543.html

註4:科學園網頁:http://www.hkstp.org

註5:詳見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019/1804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