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2日 星期日

勿為一時利益損害法治

筆者於12月22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和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於12月23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12/23/58272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31223/5202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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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綜援申請人須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限制為違憲,引起軒然大波,不少人不滿新來港人士與本土香港人爭奪資源,並擔心會令大量新來港人士合法或不合法(如將資產轉移內地)地申請綜緩,對香港的社會福利資源造成沉重負擔,甚至因此案例一開而讓協助新來港人士的組織可藉此爭取其他社會福利。為此,有些人指責法官不應這樣判決,其理由卻以上述不滿與擔心為主,而鮮見有人提出法律觀點。筆者很明白他們的不滿和擔憂(事實上筆者也對此事的各種潛在長遠影響感到擔憂),但筆者認為即使如此,法官仍應按照法例和法律原則去判案,而不應將社會利益凌駕在法律之上。

所謂社會利益,本身並沒有絕對的標準,當中涉及不同的價值取向和不同人士之利益。誠然有人認為新來港人士不應有領取社會保障的資格,並認為他們影響香港長遠利益,但亦有人認為新來港人士與永久性居民同為香港人,也應有權使用社會福利,並認為是次判決對政府開支的影響輕微。由於不同的價值觀對社會利益的看法可以很不同,甚至互相衝突,故此,在判斷甚麼才符合「社會利益」,甚麼人提出的「社會利益」應優先處理時,就會涉及社經政策辯論和政治議程的設定。這些隸屬政治範疇的事情,是法院絕不應涉及的,正如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提及,法院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地方;而且一旦法院涉及政治和政策,按照「社會利益」進行判決,司法就不會再獨立於行政,那麼他日行政機關或壓力團體也可以「社會利益」為由指示法庭按他們口中所說的「社會利益」判案,而一切「人權」、「自由」等也可藉「社會利益」為名透過法院打壓。司法獨立之所以為憲制民主和人權自由的基石,原因即在於此。

也許有人會認為可透過人大釋法去解決爭議之餘,又可使法官「按照正確的法律」進行判決,但倘若由行政機關提請人大釋法,就會侵害了司法獨立;而且基本法第158條只曾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的情況下,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換言之,之前由律政司提請人大釋法,本來就違反了基本法。如果我們讓這種事情一再發生,就會讓香港行政機關可藉此與中共政府合作扭曲基本法,讓基本法變成對他們有利的條文,而中共也可藉此去干涉香港政治。那其時,若中共和香港行政機關聯手透過釋法損害香港的福祉,甚至剝奪我們的人權自由時,司法機關就不能再成為保護我們的屏障了。

法治是我們一直希望爭取的憲制民主的基石,也是香港能夠興盛至今,而中共治下各城市一直不能超越香港的原因。放棄法治就等於放棄憲制民主,也就間接地支持了專制政治。倘若我們為了「社會利益」而放棄法治,就無異於為了治療癌症而處方會導致心臟衰竭的藥物,讓病人死得更快。故此,不讓新來港人士享有社會福利的正確處方應當是修改基本法,這個處方雖藥效較慢,但不會弄死香港,當然在這個野蠻政治當道的香港下,用一般的方法向政府表達訴求大概無效,那就迫不得已要用上非一般的方法了。

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對施政報告的意見

筆者於12月12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於12月13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31213/5199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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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早前獲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抽中,對施政報告發表意見,意見經整理後會交予政府參考。作為一位公民,筆者當然會參與發表意見,但有感現時這位特首對民意完全漠視,提出來的意見終歸石沉大海,那倒不如把它分享給大家看,既可集思廣益,又能拋磚引玉,引發更多討論。筆者見識淺薄,如以下意見有所不足,希望大家不吝提出高見!


Q1. 對2014年度施政報告的期望 – 政治方面

推行政治改革,實行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普選:
  1. 提名制度 - 應同時容許公民提名,以及由立法會分區直選議員和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員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公民提名所需人數應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1%,提名委員會提名則需五名成員同意;
  2. 符合(1.)資格而獲提名的候選人可直接參與(3.)指明的選舉,不設其他篩選制度;
  3. 選舉由香港已登記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出,如果第一輪投票未有候選人獲得過半數選票,則由首輪投票中獲得最高票數的兩位候選人參與第二輪投票,兩輪投票也是由香港已登記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進行;
  4. 如果以上制度不符合基本法,則修改基本法。

Q2. 對2014年度施政報告的期望 – 經濟方面
  1. 參考生態經濟學者 Tim Jackson的Prosperity Without Growth (2009),以及其他英國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mmission的研究,開展在生態上可持續發展的經濟規劃,包括:
    • 成立基金,鼓勵大學學者、智庫進行相關研究,包括建立新的生態宏觀經濟模型及研究相關政策,包括以下政策在內;
    • 將「效野公園委員會」改組成「生態系統保護委員會」,全面檢視香港的綠化帶和水域對生態、氣候、空氣質素和經濟發展的影響,成員只由環境保護專家、環境學學者、生態經濟學者組成,並邀請英國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mmission派員加入為顧問;
    • 透過「生態系統保護委員會」制定「綠化帶」,修訂法例加強保護綠化帶,對於破壞綠化帶者一經定罪須予以監禁和賠償,以修復綠化帶及彌補破壞綠化帶所帶來的生態及經濟損失;
    • 成立新部門專門負責巡查綠化帶,給予其相關法定權力,以讓部門可防止破壞綠化帶行為,以及對於破壞綠化帶行為進行搜證及檢控;
    • 研究加強投資於維護綠化帶、水域及其中相關物種,以讓生態系統能支援可持續發展的經濟;
    • 制定法例將生產及消費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外部效應(external effect)內化(internalize),讓生產者及消費者負起對環境造成破壞的成本,並參考美國的Environment Protection Agency,成立獨立於政府部門運作的環境保護機構,以對相關法例制定細則;
    • 加強資助可再生能源科技的研究及生產、以及與能源效益有關的研究;
    • 加強資助資源回收業;
    • 推動資源耗用少的經濟產業發展,例如社會服務業(詳見http://wiki.mbalib.com/zh-tw/社会服务业)(註:此連結的中文字須為簡體字,輸入正體字不能到達相關條目)
    • 進行可持續發展經濟模式的宣傳和教育,包括政策宣傳及教育市民減少不必要消費;
    • 鼓勵機構減少工時,以增加人手取代長工時,以使經濟發展不用為了促進就業而無意義地不斷成長使經濟模式漸漸步向Prosperity Without Growth一書中的不追求成長經濟模式,並讓僱員能有更優質生活,增加整個社會的福址。
  2. 制訂競爭法,促進商業公平競爭;
  3. 發牌給所有合資格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者,透過競爭刺激電視業及其他相關創意工業的發展;
  4. 撥出更多土地成立小型市集,鼓勵小型社區經濟發展之餘,亦可減少地價租金昂貴導致經營成本上升對經濟的影響,市集可由非政府組織管理,政府提供協助,以確保市集由社區人士參與,以及防止發生分租之類違反設立市集原意的事;
  5. 減少對中國內地旅遊業宣傳的資源,將相關資源撥予對其他地方旅客的宣傳;
  6. 於河套區或深圳鄰接香港地區成立香港優質購物服務區,吸引內地旅客改到該處購物,以減少內地旅客對香港的各種負面影響(人流過多、行為不檢、推高商店租金而推高物價、日用品缺貨等);
  7. 於電力市場引入競爭,讓市民可以自由選擇使用那間公司的電力服務,並從內地引入競爭,以讓電費下降,降低人民生活開支和機構經營成本,並加強電力市場的經濟效率。

Q3. 對2014年度施政報告的期望 – 民生方面
  1. 改革強積金制度,在現行強積金選擇上加一個基金選擇,基金運作參考新加坡公積金制度;
  2. 加快興建公屋,並重用標準設計興建公屋,以減省設計、測量等所需時間,加快興建公屋速度;
  3. 檢討綜援援助是否能切合現時人民基本生活所需,特別檢視援助是否足夠讓兒童不會因資源限制而在學習上遇上明顯不公平情況。

2013年11月10日 星期日

野蠻政治之始

筆者於11月10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於11月12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11/12/5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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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大半個月的免費電視牌照風波中,政府高官不斷作出解釋,但這些解釋卻一次比一次更荒謬,倒也讓我們接近了真相:這一場香港史上最大的政治鬧劇,背後隱含的意義是香港步入野蠻政治時代的序幕。

本來,政府的解釋不合邏輯、歪曲事實也不是第一次,兩年前政府提出修訂立法會遞補機制時,就曾錯誤引述德國的遞補機制,以其比例代表制中同名單參選人遞補空缺的機制,扭曲成是落敗者遞補機制;近一年有關普選的爭議中,又有人以美國總統選舉中的黨內初選去證明選舉委員會篩選候選人符合普選原則。可是,以往政府再如何胡說八道,也要找一些疑似是正確的理據試圖欺騙人民;再如何想拂逆民意,也至少得假裝作諮詢。其手段是在辯論的過程中以詭辯作解釋,在既有的程序規則中走空隙避民意。

然而,這一回,政府已經放棄了一切辯論引證,放棄了一切程序制度,將其野蠻本性張牙舞爪弄人前。一方面,政府提出的各個解釋-一籃子因素、行會保密制度、避免過度競爭等等,均違反常理,全屬廢話:說一籃子因素,卻未有任可客觀評分;說避免過度競爭,卻違反了香港人信奉的自由市場競爭的原則;說行會保密制度,卻又發現原來王維基作為競爭對手但一早已經手持那份聲稱有商業機密不能公佈的顧問報告。另一方面,政府一再強調所謂按照程序辦事,不僅被法律學者反指出其程序錯誤,而且在通訊事務管理局給立法會的文件中,更清楚指出行政會議在修改發牌數量及準則時,根本未有按程序再作任何諮詢和讓申請者提出修訂,更無視通訊事務管理局(當時仍為廣播事務管理局)的法定權力。在這大半個月來,政府卻盡是提出這種荒謬無稽的解釋,而且當這些解釋一再被揭發為謬誤時,政府在那六頁文件中竟又厚顏無恥地繼續把它們搬出來,侮辱市民智慧,當市民是白癡,潛台詞就是「我擺明針對王維基架喇,你吹咩!」,可悲的是,我們真的「吹佢唔脹」。

這種不講程序、理據的政治,就是野蠻政治。這種政治,筆者讀書擔任學生會職務時也經歷過,是一種沒有是非對錯、沒有談判妥協、沒有道德底線的政治,力強者勝,力弱者敗,沒有任何迴環餘地。這種政治,對我們香港人而言很陌生,卻是深圳河以北的政治常態,那裡政府可以公然繞過任何法定程序,可以提出任何人都知道是荒謬的解釋,「被自殺」、「被失蹤」、「被車禍」等成為政府慣常的藉口。以往,這種政治僅限中共統治境內,但這一回,政府的言行卻正式宣告了梁振英將會以這種野蠻手段對付一切他的對手。

而更危險的是,在近日立法會表決是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迫使政府公開更多發牌文件中,中聯辦更公然干預議員的投票意向,還辯稱作捍衛憲制;早前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亦撰文提出中央對特首下指令不應受制衡。以往中聯辦即使被指干預香港,亦是在暗中進行,但這次卻是公然干預,更公然承認干預,可見中共也存心協助梁振英破壞香港的規矩程序,實行野蠻政治。

在中共和梁振英聯手推行野蠻政治下,香港將來不僅在爭上民主上會有更大的困難,而且在捍衛香港的自由、法治也將面對更巨大的挑戰。倘若這種野蠻政治一直被實行、推廣下去,往後即使十萬人和平佔領政府總部,政府也可以置之不理;即使民意再反對、政府再理虧,再如何不合理、甚至逾越人權的政策也會照樣被推行。而人民在公共辯論、遊行、佔領、絕食等等方法也無法,大概只會促使更多人用更激烈甚至暴力手段去捍衛、爭取屬於他們的東西,甚至可能在某一天,這些手段是人民僅餘的手段。到了這樣的一天,香港一切的優勢將會徹底失去,淪為中共治下一個普通城市,輸的是所有香港人。

筆者實在不希望看見這一天,更不希望有一天筆者要寫文章呼籲人民用暴力手段去對抗極權。希望一些有影響力而又愛香港的人能阻止野蠻政治,捍衛香港的文明理性、程序制度,更要捍衛香港的自由和法治。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政治早就找上了你

筆者於10月21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主場新聞、蘋果日報網上論壇及輔仁媒體,於10月22日本文獲主場新聞及蘋果日報網上論壇刊登,10月24日獲輔仁媒體刊登,特此致謝。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31022/51832500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10/24/5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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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0/10),政府總部再次成為公民廣場,眾多市民穿著黑衣,在不同時間先後到來這裡,為香港電視在免費電視牌照中所遭遇的不平而發聲。集會中,不少香港電視員工和演藝人員上台發話,其中有一些人提及他們並非在搞政治,只是為他們所遭遇的不公義事情發聲。

筆者明白對於一向政治冷感、甚或害怕政治的人來說,突然成為了一件政治事件(或至少是與政治有直接關係的事件)的焦點,站在一個正舉行示威活動的舞台上,面對這麼多有政治訴求的示威者和政治人物,是一件令人感到十分憂心、恐懼的事:怕被捲入無了期的政治紛爭、怕與政治人物扯上關係、怕事後無情的政治迫害、怕政治黑暗的一面、又或有其他種種筆者想不到的顧慮。而基於這種種原因,不少人也會盡可能迴避政治,希望自己的一生與政治沾不上邊,筆者對此是理解的。

可是,這次香港電視不獲發牌照的事件,正正就說明了政治會影響到每一個人的每一個生活細節:它不僅影響到誰能當高官或議員,也不僅影響到福利多少、進行甚麼建基工程、哪裡填海、哪裡作堆填區等等的公共政策。這一回,當我們滿心以為看電視不用被迫雞汁送飯、掉鱷魚淚和跳「騎呢」舞時,它也走出來橫加干預,向香港電視說不,向創意工業說不。別以為這不是政治,香港最高的政治機關-行政會議-中政治人物的決定,推翻了廣播事務管理局的專業決定,這難道不是政治嗎?這次它以不符合公義的方法奪去了很可能十分好的電視劇和創意工業發展的機會,將來我們會不會上上網吐個糟罵某些人沒禮貌也被禁言?低頭族愛上的facebook會否因為一籃子或一男子因素被逐出香江?看電影時會否看不到某些「敏感情節」?到卡拉OK會否不能高歌「迷信上街真理會達到」?甚或學生會否重推洗腦國民教育,只許歌頌中國,不能批評共產黨?

況且,即使香港電視的員工涉及政治,但這次在政府總部的集會實際上就是一個政治集會,就算他們切斷與政治組織的聯繫,但既已佔領了政府總部,又提出訴求要政府作解釋或改變決定,如此一來已不能說這個不算是政治集會,而之前毛孟靜議員主持集會、學民思潮黃之鋒上台發言,而香港電視員工當時又未與之割席,早就讓他們有了政治聯繫,就算事後力陳沒有聯繫,又排拒政治人物協助,也不能把覆水收回。

既然我們無論如何也躲不開政治,那麼學習面對政治會否是更為積極?事實上,參與政治,不一定要拋頭顱、灑熱血,投身社運,也可以不加入政黨、投身政治組織、參與選舉工程。參與政治,可以只是平日留意社會時事,關心身邊的人和事,看看各媒體的報導,有空閱讀一下報紙網絡中各種不同的社評,然後憑著良知作出判斷,並在遇到不平之事時為之發聲;甚至,更簡單地登記作選民,並憑著對各候選人的往績政綱,於選舉中投票給對社會較好的候選人,也是一種政治參與。而這樣參與政治,既不用涉及複雜的權利鬥爭,也(暫時)不用怕會惹上麻煩,卻又可以出一分力讓政治、社會變得更好,何樂而不為?

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走出來撐香港電視吧!

筆者於10月16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於10月17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31017/5181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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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政府終於公佈發出兩個新的免費電視牌照,有線的奇妙電視和電盈的香港電視娛樂均獲發牌照,惟獨萬眾期待、擁有最高聲望,由「魔童」王維基創立的香港電視未有獲發牌照。消息一出,旋即引起網民劇烈反應,在消息公佈不久即開設的「萬人齊撐!!!快發牌比香港電視!!!」專頁中,短短六小時內已有二十萬人讚好,到今早更有二十七萬人讚好,讚好人數之多、人數上升速度之快,在香港恐怕是史無前例吧。

如此劇烈的民意反應,反映著人們對於無綫、亞視兩間免費電視台的失望,以及對求變的渴望。當在牌照審批仍遙遙無期時,香港電視已經聘用大量優秀演員,並已拍攝一些題材新鮮的劇集,足見其帶動改變的誠意;相反,無綫電視的劇集不僅單調乏味,而且時有錯謬,例如這陣子播映的法外風雲,就竟然有律政師委派法官、前妻法官和前夫律師同堂進行聆訊的荒謬情節;亞視則更是新劇欠奉,只顧不斷翻播鱷魚淚、變色龍等舊劇,還要一日三次,每次一小時,彷彿是在吃西藥一樣。在兩間現有電視台如此讓人失望的表現下,熱愛電視劇的香港人早就期望香港電視能帶來一番新氣象,豈料昨天公佈的結果卻讓公眾徹底失望,而政府甚至連原因也欠奉,豈不讓人憤怒?

這次發牌事件的各種前因後果和對前路的各種建議,筆者相信會有不少學者、博客詳加分析,筆者也就不再多言了,倒是筆者對事件有兩點擔憂:

一:這次群情之洶湧,民意反彈之劇烈,實在罕見,但民意會否來得快、去得也快?所謂「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今天熾烈的民意能否持續到星期日支持香港電視的集會?人們的熱情會否隨著讚好人數一夜急升過後回落?會不會有人看見這麼多人讚好之後,就放心下來,以為就算自己不參與,事態也會好轉?又會不會有人雖然讚好,但卻不相信最終能改變甚麼,因而選擇放棄?

二:「萬人齊撐!!!快發牌比香港電視!!!」專頁極短時間內獲得大量網民讚好,人數之多在香港的專頁中恐屬空前,而且支持者包括了不同背景的人,當中很多人是平時不怎麼關心政治的。在這麼大量的、不同背景的人的支持下,倘若我們最終仍不能爭取到甚麼,那豈不是代表著民意的無力?那麼我們又如何再讓政府依從民意?政府又怎會再重視民意?將來政府再剝奪人民的權利時,我們還可以如何捍衛自己和自己重視的人的權利?

不過,這些擔憂並不一定會成真,其中關鍵在於我們會否走出來,將每一滴民意水點,匯聚成一個巨大洪流,讓政府在各方壓力下不得不依從民意,只有走出來,才能把我們的意願化成實在的力量,締造改變。2003年7月我們阻止了廿三條立法,去年我們阻止了洗腦國民教育科,今次,我們也可以迫使政府改變決定。

最後,筆者僅節錄Les Miserable中的名曲「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中的一部份作結: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Singing the song of angry men
It is the music of a people who will not be slaves again
When the beating of your heart
Echoes the beating of the drums
There is a life about to start when tomorrow comes

Will you join in our crusade who will be strong and stand with me
Beyond the barricade is there a world you long to see
Then join in the fight that will give you the right to be free

星期日,政總見。

2013年8月18日 星期日

哀回兒

西曆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埃及軍屠戮開羅之穆爾西派示威者,次日,穆派人焚朝廷府衙機關,衝突未休,聞死者逾數百人。仁筆哀開羅百姓之苦,雖料其事,無以阻之,又復思敘國百姓連年內亂之苦,抑鬱不已,故賦此詩以抒情。

敘國烽煙還未熄
開羅百姓又逢殃
風寒白骨回兒泣
血淚連天大地殤

特此感謝友人宛青的指點,對此詩給予了寶貴的意見!

2013年8月10日 星期六

佔中與民主、自由、法治-回應何濼生教授《佔中濫用公民權 不應參與》之七問七答

筆者於8月11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
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8/11/4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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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濼生教授於2013年8月8日的經濟日報撰文《佔中濫用公民權 不應參與》,筆者對於何教授的論點持不同意見,謹此回應他的「七問七答」如下:

1. 爭取民主為的是甚麼?

何教授指爭取民主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選出賢能之士」和「帶來的平權和平等信息」,他這三個論點筆者都同意,因為民主的作用在於保障人權和法治,並防止濫權。但所謂「防止濫權」,是指防止政府官員及依附於政府官員的權貴濫權,損害較少或沒有政治權力的人民,而非「防止人民行使反抗政府苛政的權利」,甚至也不是「防止平民行使權力時傷害了其他人」,因為「防止平民行使權力時傷害了其他人」這一點,即使在專制獨裁國家,只要官員本身沒有濫權、貪污腐敗,也能做到;相反,政府本身掌握了軍隊和治安部隊等武力機關和經濟、行政等資源,能對市民行使強制性權力(Coercive power,即透過暴力、威嚇、限制自由等手段,迫使市民做他們不願做的事),故有需要對政府的權力加以限制。說到底,民主制度限制的,是政府,而非人民。

2. 爭取民主是否值得付出任何代價?

何教授指「如果付出的代價是更多的濫權就不值得」,但誠如上一問中我的回覆所述,防止濫權是指防止政府濫權,而非「防止人民濫權」。事實上,只要對歷史稍微認識,也會知道歷史上打倒專制、走向民主的路,當中不乏以鮮血、暴力或違法行為等爭取的例子:法國大革命(及其後的革命,包括《孤星淚》所載的六月暴動)、美國獨立戰爭、英國的光榮革命、菲律賓的人民力量革命等等,甚至乎孫中山推翻清朝也是以武裝革命的方式進行,倘若說爭取民主不能「濫權」,那麼發動革命導致經濟生產停頓,豈非罪大惡極?孫中山、華盛頓和其他為民主、自由獻身的烈士豈不成了歷史罪人?

3. 爭取民主何以必先確立法治?

何教授指出法治對於保障人權和民主程序十分重要,相信這個大家都會認同,但何教授指「法治的精神在於以法限權」這句雖然不錯,然而,這裡所謂「限權」,誠如在下在前兩問中所提及,是限政府的權,具體而言就是政府的行為、指令、政策均不能超逾法律;而修訂成文法時也不可以超逾憲法(香港的基本法)限制;除此之外,還包括了憲法當中有對於人權、自由的保障,規定政府不得剝奪市民的基本權利。這些限制是為了確保一個民選政府不會恃著有所謂「人民授權」就為所欲為,以及保障少數一方的人權不會因多數的一方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理由而遭剝奪。這種確立法治、以憲法限制民選政府權力的民主政度稱之為「憲制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這是成熟民主國家所實行的制度,也是我們所追求的制度。

至於何教授提及「一旦選舉結果不合自己的意願,就上街搗亂,這樣的所謂民主,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這個例子其實不是影響法治,而是破壞民主規則,埃及早前的政變正是其中一例。但一來香港本身仍未有民主,二來佔中人士也不是要去反對某些親建制政黨的民選議員當選,情況與何教授所提及的不同,故他這一點用在佔領中環運動上,並不成立。

4. 如何方可確立法治?

何教授認為要確立法治,則要在制度上做到「真正的三權分立」和文化上「真正的尊重法紀」。前者其實就是我們常常講的司法獨立,這一點相信大家均會同意;至於後者,則不是在於人民的「守法精神」,而在於制度上每一個人,不論其財富、身份、地位,犯了法也要面對同樣的公平審判和刑罰,以及市民尊重法庭按照其公正的程序和合理、合乎公義的法律所作出的判決。這兩點,加起來其實就是文化上對於公義的追求,而不是盲求守法,倘若司法的程序本身不公義,或者法律本身並不公義(例如保障特權階級、壓迫弱勢社群等),那麼盲目對這種不公司法程序或法律的實施,反而有損法治。

另一方面,佔領中環行動中,參加者會承諾在行動過後主動向警方自首,加上犯法行為本身並非出於私利而是公義,所以有關行為仍然能尊重相關合理法律和司法程序,因而並不會對法治有所損害。

5. 惡法難道都要尊重?

何教授提倡遇上惡法時應以合法程序爭取改變,否則便會損害「守法文化」。這裡我簡單舉一個例子反駁:美國曾經實行種族隔離政策,在所謂「隔離但平等」的原則下,不同種族使用公共設施時須隔離使用,這包括了公共汽車實行了黑白人分座,後來一位黑人婦女羅莎.帕克斯因在公共汽車上不肯將其使用的「白人座位」讓給一名白人乘客而被警方逮捕,引發了罷乘公共汽車運動(聯合抵制蒙哥馬利巴士運動 - Montgomery Bus Boycott),不僅導致當時的美國最高法院裁定「隔離但平等」原則違反美國憲法,還掀起了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的序幕。種族隔離惡法以及其他對黑人歧視的法律、政策是在那次不遵守相關法例下修正的,但這些行為卻未有損害所謂「守法文化」,更未有損害法治。

6. 何以佔中屬濫權?為何不應支持佔中?

何教授在這一問中重申佔領中環行動為「濫權」而不可取。有關「濫權」,之前幾點已經提及過,筆者不在此再次重覆。

7. 為公義進行公民抗命不是很有意義嗎?

何教授在此提出從香港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情況看,香港仍未算是暴政。可是,香港雖然仍未算是暴政,卻已經在邁向那個深谷:電台名嘴無故遭「封咪」;穿上寫有「平反六四」衣裳的人在沒有高叫或做出任何侵犯性動作時,被未有表明身份的保護要人組警員粗暴帶抬走;記者拍攝時屢遭暴力對待,甚至有記者在拍攝穿上「平反六四」衣裳時被未有表明身份的保護要人組警員粗暴對待;警務處處長和政府特首高官說謊卻仍居其位;香港行政機關繞過香港司法機關向全國人大提請釋法;內地官員提倡三權合作……此等事,已顯示香港的人權、法治、新聞自由、遊行自由等已日漸倒退,政府濫權情況日趨嚴重,卻又不用面對任何後果,這樣會鼓勵政府高官們繼續濫權。難道我們要等到有一天發現我們珍視的自由、法治也消失時,才去後悔嗎?

更何況,我們爭取民主的對手,不是行為還受一定制約的香港政府,而是那個毫無制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那個政府的管治下,李旺陽被自殺、趙連海為其幼兒申冤卻反被誣陷尋釁滋事、「最小良心犯」張安妮(維權人士張林的女兒)被國安拘禁及禁止上學等等,這些難道不是暴政嗎?甚至乎,二十四年前,已經有一群學生在天安門廣場和平絕食抗議時,政府竟然用子彈去回敬,而至今仍未對此事道歉、賠償及追究責任,更惶論去實現他們的民主訴求,甚至試圖以謊話瞞騙世人。這樣的政權會在香港的「合法示威」之下容許香港實行真普選嗎?還是會明裡暗裡不擇手段地阻止真普選?

最後,我希望大家在評論佔領中環行動前,先對民主發展的歷史和公民抗命有一些基本認識,在搬出「法治」一詞之前也請先對法治的內容、含意有一些基本認識,以免作出錯誤結論,甚至誤導他人。

2013年7月7日 星期日

埃及政變隱憂

筆者於7月8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和蘋果日報網上論壇,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7/08/43120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30708/5154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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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埃及爆發自前總統穆巴拉克下台後最大規模的示威,並以軍隊發動政變將時任總統穆爾西拉下台作結。軍隊沒有幫助政府對付人民之餘,還「應民意」將總統拉下台,這樣的結局看似完滿,但當中卻存在一些隱憂。


首先,這次事件是一次由非民選的軍隊發動政變去罷免民選的總統,而這個過程本身就違反了民主精神。在民主國家中,軍隊應服從於民選政府一切合法的命令,除非該命令涉及非人道行為,而這次的政變,明顯是軍隊不服從民選政府的命令,這會為民主政治留下壞先例,使得將來軍隊有干涉民選政府時有先例可循。而且,埃及軍隊已經不是第一次干涉政治,在1952年軍隊就曾經發動政變,推翻埃及法魯克王朝;2011年統治達三十年的總統穆巴拉克被迫下台時又接掌權力逾一年,且接掌權力期間曾修改憲法給予軍隊極大權力,包括容許軍隊「介入民事事務,維護社會治安」(許,2013),再加上這次推翻民選總統,這樣會確立了軍隊高於民選政府的先例。而且,根據Glocal News作者許欣琪引述BBC數據指出,埃及軍隊掌握了大量經濟資源,包括武器生產、民用消費品和服務、地產開發等(許,2013),在這種情況下,若果將來民選政府希望限制軍方的經濟利益時,也難保軍隊會對民選政府施加壓力,甚至直接干涉政治。

其次,由民主選舉中獲得權力的穆爾西,本身也有他的支持者,在穆爾西下台後,他的支持者必定會學習反穆爾西的示威者那樣上街示威,根據BBC中文網於76日的報導,穆爾西下台後,他的支持者與反對者、警方和軍人發生了暴力衝突,並已導致30人死亡,逾千人受傷(BBC中文網,2013)。由於反穆爾西人士在示威中獲得了甜頭,可以預期穆爾西的支持者會採取同樣手法向軍方施壓,而軍方為了使其政變正當化,必定不肯輕易向穆爾西的支持者低頭,故此,埃及近期局勢很大機會會繼續動蕩。

再者,雖然軍隊今次政變後將權力交予最高憲法法院院長而非由軍隊親自接管權力,可預期在一段時間之後會重新舉行大選,但由反穆爾西示威者歡迎是次軍事政變可看出,如果人民仍未學懂民主制度所必須伴隨的人權、法治、對多數裁決的尊重和對少數一方的人權的尊重,這樣會導致一而再出現廣場革命式政治,而軍方為了保護其經濟利益,不會坐視這種情況不斷重覆,屆時軍方可能作出的舉措實難預料。而且,由2011年推翻穆巴拉克,到今次推翻穆爾西,主導示威的年輕人一直未有建立政治勢力以做好執政準備,博客陳婉容指出,2011年指揮埃及示威的Revolutionary Youth(革命青年)空有巨大的網絡動員能力,卻未有於當時建立起政治勢力,並於該次革命後迅速被邊緣化,而在期後的總統選舉中年輕社運界的候選人竟然只獲1%選票(陳,2013),而在今次革命中不但表現出對民主規則的不尊重,再加上由上次總統大選結束之今仍未作出任何執政準備,那麼即使再舉行多一次大選,也很難有能代表這群廣場革命者的候選人能當選執政,就算能當選,由於欠缺執政所需的準備,面對各種問題時能否制定適當政策也是一大疑問。屆時,人民又有否足夠準備去按民主規則去反映意或推翻執政黨呢?執政黨和各政治派系人物有否足夠量度和判斷力去以合乎民主、人權、法治的方式去處理事件呢?軍隊又會否以同樣方式干涉政治呢?人民會否繼續信任他們選出來的政府呢?

民主制度的建立絕非朝夕之功,選出不合意的元首往往是其中往往出現的陣痛,正如台灣(中華民國)也曾選出貪腐的陳水扁當總統,但若為了避免這陣痛而以軍事政變這類特效止痛藥,只會傷害了民主進程,甚至使民主政治倒退回威權政治,這是埃及人民必須學習的一課,也是其他爭取民主地方所必須借鑑旳。

參考資料:
陳婉容(201377日)。民主路長:埃及政變——不斷重複的廣場革命。明報。取自陳婉容個人博客:http://www.sherrychan.net/2013/07/egyptrevolution.html
許欣琪(201374日)。【焦點 | 埃及亂局】兩次埃及亂局的關鍵:統而不治的軍方。 Glocal News。取自http://www.glocal.org.hk/articles/21620
蘇平(201376日)。埃及暴力衝突不止國際社會關注。BBC中文網。取自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3/07/130706_us_un_egypt.shtml


2013年6月3日 星期一

相煎何太急

筆者於6月3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於6月4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30604/5145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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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本土派」與「大中華派」之爭已持續多時,由不文明旅客、雙非嬰兒到奶粉等事,均成為兩派的戰場,到近日,支聯會把今年六四燭光晚會的主題定為「愛國愛民,香港精神」後,惹來兩派新一輪筆戰,「本土派」人士甚至提出杯葛六四燭光晚會,最後支聯會在與丁子霖的一輪不愉快的溝通後取消了這個主題。

對於這場曠日持久的論戰,筆者一直感到十分厭煩。所謂「本土派」與「大中華派」,其實本應都是中共眼中「反中亂港」分子,以及爭取香港民主、捍衛香港自由法治的先鋒,所不同者只是「本土派」以香港本土利益為優先,而認為香港須與深圳河以北作分隔;而「大中華派」則認為要爭取香港民主,就必先爭取深圳河以北地區的民主,故不應也不能與他們分隔。縱然雙方觀點不同,但也是反建制分子,也是認同自由、法治和民主這些普世價值的一分子,在中共強敵面前破臉對立,只會使得親者痛仇者快吧!

而且,對於兩派的一些觀點,筆者有些疑問:

有關「大中華派」:

一:為何爭取大中華地區的民主就等於要包容來自深圳河以北的旅客的不文明行為?他們是成年人,而我們又不是他們的父母長輩,我們實在沒有責任去包容他們的行為,況且,如果你們真的要愛國不愛黨,要建設民主中國,就不是更渴望深圳河以北的人有足夠的公民意識嗎?不是應該對那些自私自利的行為更深惡痛絕嗎?不是更應帶頭對那些人做好公民教育工作嗎?不是更應獎勵表現文明者和批判不文明者嗎?

二:同理,為何爭取大中華地區的民主就等於要容許香港的各種資源不斷地流向深圳河以北的居民?香港與深圳河以北各省市的財政和資源向來互不相干,以香港一隅之地妄想滿足深圳河以北的需求,那是天方夜譚吧,事實上,即使深圳河以北各省的資源也是分開使用的,一省的資源不會用於另一省,戶籍在某一省的居民也不能於另一省取得社保教育等公共資源,既然在同一國同一制之下不同省市尚且如此,又如何能要求香港將各種資源無節制地分享予他人?

三:筆者向來欣賞大中華派人的愛國情懷,但卻對於支聯會之前會採用「愛國愛民,香港精神」實在難以理解,所不解者不是他們會提出「愛國」,而是將愛國與「香港精神」掛勾,因為一直以來他們都是爭取民主自由法治的人啊,而在這樣的政制與社會中,尊重不同人的意見是十分重要的,但他們卻將香港精神塗上愛國二字,無疑是騎劫了「香港精神」,並將「不愛國」的人排拒在「香港」以外,這樣是極不尊重那些不愛國但對香港事務有心的本土派人士。

有關「本土派」:

一:「本土派」提倡香港與深圳河以北的民主運動應予以割裂, 認為香港的民主運動與深圳河以北的民主運動應各自進行,不能混為一談,他們更認為深圳河以北的民主不會是也不應是香港民主的前提。可是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想過要是香港成功爭取民主,深圳河以北的民運/維權人士和政府會作何想?民運和維權人士肯定會藉此機會加強宣揚民主人權思想,提倡學習香港,而深圳河以北的居民和學生到來香港時,看見香港能夠實現民主而沒有出亂子,就更會令他們覺得他們也應該有民主吧!中共政府在預料到這些情況下,能容許香港落實民主嗎?能容許香港成為深圳河以北推翻中共後的統治模範嗎?不推翻中共,香港能真正實現民主自由法治而不被侵蝕嗎?

二:筆者很明白「本土派」希望捍衛本土價值和本土資源,故提倡某種程度的兩地分隔,以阻止深圳河以北對香港的負面影響,但捍衛本土與打倒中共本身並不衝突,反而不將中共這強勢政權打倒,對捍衛本土而言根本沒辦法長治久安吧?

三:筆者不肯定有沒有「本土派」曾提出香港效法新加坡那般獨立,但香港與新加坡的情況不同,一方面香港政府無意改變對於深圳河以北的資源的倚賴,要是人家來一招斷水斷糧,香港未必能立刻轉用其他地方的糧食和水;另一方面,中共是絕對不會放開香港,一來不想香港成為台獨和藏獨的模範,二來由於在中共治下的金融中心當中,香港是惟一以可於國際貿易的貨幣為法定貨幣的地方,故香港是中共的資金集散地,說穿了其實就是貪官的黑錢集散地,要是香港如新加坡般獨立出來,會對這項功能造成很大的障礙吧?如此一來,中共大概會不擇手段去防止這些情況發生吧?

更重要的是,縱使兩派的目標不同,但要實現他們的目標,首要條件是打倒中共──中共不倒台,深圳河以北不可能出現真正的民主,最多只會是俄羅斯那種民主;中共不倒台,他們仍會不擇手段發揮其對香港的影響力,並侵蝕香港的民主自由法治,以免這些價值滲透至深圳河以北的人。既然兩派的最大公因數是打倒中共,為何雙方不先合作將最強大的敵人打倒呢?

而且,打倒中共後,兩派的訴求才能真正實現吧。要是中共要是倒台,除非是如同前蘇聯那般的假倒台──即表面倒台實質黨員過渡至新政府,否則在現時中共內部一直存在激烈的政治鬥爭和各地族群衝突的情況下,中共倒台很大可能會引發各勢力間的大型內戰,如此一來,要是哪一方內戰失利,隨時會挾香港這資金(及黑金)集散地為質作為談判籌碼,甚至不惜摧毀香港以求玉碎,由於香港本身也是全球各國的資金集散地,各國均不會希望香港出亂子,故香港人大可以被挾為人質以至被摧毀的可能性,要求聯合國、美國或其他國家的軍事保護,然後香港人就可以不受深圳河以北政權威脅下真正討論香港的前途。這時,「大中華派」才有政治實力去影響深圳河以北的政制,要求其真正實現民主自由法治;而「本土派」也才能提出香港獨立公投。

要是真的有這一天,大家就不用進行今天無止境的爭論,就以大家均可的民主方式,決定香港的前途吧!

最後,明晚就是六四周年,筆者希望不論你是本土還是大中華,也請出席維園的六四燭光晚會,又或者至起碼糾眾在另一處集會悼念六四,畢竟不走出來,中共是感受不到任何壓力的。六四見!

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回頭是岸:致撤回財政預算案修訂案的泛民議員

筆者於4月19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4月20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4/20/3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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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和人民力量為爭取政府實行全民退休保障,決定在審議財政預算案時進行拉布,其餘泛民議員當中,除了新民主同盟的范國威之外,其餘皆表明反對拉布,並會撤回他們提出的修訂,理由竟然是「避免令人誤會參與拉布」。

首先聲明,筆者也反對為了爭取實行全民退休保障而進行拉布,因為這涉及的是資源分配政策,而非涉及人權、法治等道德議題,例如上次被稱為「網絡廿三條」的針對二次創作的版權條例修訂。但是,反對拉布並不代表議員可為了「割蓆」而撤回修訂。

議員職責為何?議員在議事堂主要有兩項職責,一為將市民的聲音帶進議會,讓政府官員和社會各界得悉市民的心聲;另一職責為議員運用其本身的學識,為市民在議會中爭取最大的利益。財政預算案影響及政府未來一年的開支,對經濟民生事關重要,在這關頭竟然為了「避嫌」而將本來認為需要修訂的內容撤回,這樣無疑是為了選票利益而放棄原則!

除此之外,撤回修訂也讓建制派議員有機可乘,藉此機會分化泛民。民建聯葉國謙已經在呼籲泛民「齊心」反拉布,葉國謙此言一出,即使泛民斷言拒絕邀請,也已經會加深贊成拉布者對撤回議案者(特別民主黨)的不信任;更何況,民主黨劉慧卿和公民黨梁家傑已表明願意商討修訂議事規則,以應對拉布,不論他們最終打算提出甚麼方案,這一刻如此表明心跡,予人感覺就是和早已提出修改議事規則應對拉布的建制派議員站在同一陣線。如果他們真的提出有關修訂,那麼不管他們是否有心與建制合作,反對拉布者都會應為他們這次是背叛或露出狐狸尾巴,這樣對雙方造成的裂痕恐怕可堪比民主黨私會中聯辦那次。

所謂「吾以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希望那廿二位泛民議員能及早回頭,堅守原則,別為了眼前的政治利益而顛倒是非,讓建制派有機可乘。

2013年4月13日 星期六

沙士十年回顧:那些年,我們戴口罩應考公開試的日子

筆者於4月14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4/14/3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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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沙士疫症爆發,全城恐慌,香港死城一片。這情景,相信對於經歷過沙士的人來說,仍猶有餘悸。TVB最近在播放一套有關沙士的專輯,回顧十年前沙士疫症期間各人的處境,也有其他一些節目、文章從防疫角度回顧沙士,可是卻有一些小眾如筆者的特殊經歷卻未有人提及。

二零零三年,筆者是一位中五學生,也是應屆會考考生,原本這一屆會考(及高考,下不贄)沒有甚麼特別,可是,沙士襲港導致政府規定全港所有學校師生均須量度體溫及戴口罩,這一政策意味著我們這一群考生在考場上也要面對同樣的安排,回想起來還不好受呢!

可是,同樣是戴口罩,考生與學生的情況卻有很大分別!他們戴口罩是到課室上課,以筆者就讀的中學而言,當時一節課才四十分鐘(據聞近年改短了),二連堂不過是八十分鐘,一百二十分鐘的三連堂則只有中六才有,而且往往會有中途休息;相反會考幾乎是至少一小時,還有多份卷是考二小時的,在這兩小時間,大家都會是「不到完成(或戰死)誓不休」,恐怕不會有考生夠膽中途小休吧。原本這一至兩小時不算難捱,可是那一年的會考卻是人人戴口罩兼開窗關冷氣,在五月大熱天時,這樣的考場會可以想像到是如何焗促吧,而且那時有些考生(包括筆者在內)戴的不是今日我們常戴的軟軟的外科口罩,而是硬身且不透氣的N95口罩(朋友告訴我那口罩俗稱豬嘴)!那一年,一眾士子就是在這樣焗促的環境下為前途打拼!還記得筆者當時在每場考試期間,都弄得汗流浹背......是汗流滿臉,但卻又不敢打開口罩抹汗,真的辛苦啊!會考生面對兩小時已經如此辛苦,高考生動輒就是上下午各考三小時,又隨時要動用上「摩打手」,簡直就是地獄!

戴口罩對筆試固然有影響,對口試則有更大影響,影響甚麼?正正是口罩直接影響了考生的表現!口試要考得好,最基本是你的說話要讓考官聽得清楚,當我們戴著口罩時,說話聲線不免受到影響,這對說話聲線清晰明亮而流利的人,影響倒是十分少,但對於說話聲線不足或口齒不清的人卻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尤記得當年我在考校內模擬試的英文口試時,在個人訪問環節中就因為口罩影響了我的說話音量,被老師要求我重覆一次,使得我因緊張而影響了表現,不過也因此知道戴口罩考口試時要特別說得大聲。說話音量中等的我尚且如此,不知道一些平時說話很細聲的人是怎樣面對這種情況?

而量度體溫則對考生和對學生的影響十分接近。相信沙士期間仍然在學或者家中有在學兒女的,都記得當時我們家中必定會添一個溫度計,會考考生當然也不例外。記得筆者當時家中也添了一個電子溫度計,每次應考之前,總會先量度體溫才出門,然後在試場上填寫考生資料時,要多填一份體溫申報表,申報自己曾經量度體溫且未有發燒。不過這申報其實完全是自行申報,一眾考生即使未滿十八歲也是自行簽名作證,要是有人沒有量度體溫卻簽了名,監考員也無法得知呢!不過當時考生對沙士恐懼得連N95口罩也出動,再加上因缺席考試而以校內成績評估考生分數時,由以往只有EC改為最高可以獲得A,使得缺席考試仍不用擔心掉了火箭,相信大部份考生也不會明知發燒仍然去應考吧。

十年前的沙士是難忘的日子,對醫護人員、淘大花園居民、學生、老師、各行各業各界人士各有不同的影響,也有不同的回憶,而以上的故事,就是對我們一眾不起眼的考生的集體回憶。

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請勿未審先判


早一陣子,浸大數個學會尋找贊助事件成為熱話,事件詳情早在社交網站廣泛流傳,在此不贄;對於浸大相關學會的是非對錯,也已經被評論多次,筆者對此也沒有其他看法。反而,筆者想借此事談談自然公義。

「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是普通法中一個重要原則,涉及在審訊判決的過程中如何防止利益衝突(Nemo iudex in causa sua,註1)和如何讓審訊各方獲得平等的對待(Audi alteram partem,註2)。其中,Audi alteram partem指的就是在一個公平的審訊中,涉案各方均須有機會參與審訊和對相關指控及証據作出回應。

在今次事件中,在涉事的學會回應前,網民已經口誅筆伐。當筆者看見相關指控文章時,就想起有幾個問題,須待有關學會作出回應(或拒絕作出回應)後,才有可能知道答案:

一:這件事是真確還是流言?須知網上流言十分多,筆者本著求真心態甚至曾向其中一個學會的前幹事查問,可惜他似乎因事忙未有回應;

二:有關學會有否幹事知悉該店東主明哥的良心事跡?至起碼筆者不知道,如果相關同學並不知道,那就是「不知者不罪了」。也許有人會說在這麼短時間內有多個學會同時找他,就是因為他們知道明哥是派飯好人,但會不會其實只是某學會知悉那裡容易獲得贊助,然後將此事廣傳?當然,你也可以說就算是這樣他們也不對,但這種錯誤與明知明哥「資源不多仍派飯」的錯誤是兩種程度的錯誤,總不成誤將偷竊犯當成殺人犯處死了他後,然後說他犯法所以抵死吧;

三:那幾個學會找明哥時,他們是否知道已經有其他學會找過他?世上總有巧合的事,既然中獎機率極低的六合彩也有人中獎,那麼他們當中有些學會並不知道其他學會已經找過他也毫不出奇。

當然,暫時所見的涉事學會回應聲明幾乎並未觸及上述問題,除了浸會大學傳播學系學會的聲明指有關指控所稱的「浸會大學傳播學系學會幹事會」並不存在,而該會亦未有向明哥索取贊助,但單單這一點,如果沒有等各方回應就先行批評,就已經會冤枉了浸大傳播學系學會吧(假設該會沒有說謊)。

香港人珍視香港的法律制度,並對此引以自豪,但這次不少網民在評論事件時,忘記了在這個制度中,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讓涉案人物有機會回應,這個原則不僅用於法律程序,也用於傳媒。根據香港記者協會的《記協專業守則》,「在事件有一定的重要性時,應讓受批評者有回應的權利。」(註3),事實上,有閱報習慣的人,也應會留意到當新聞涉及對某些人的指控,總會有被指控者的回應,又或有一句話提及曾找某君回應,但至截稿仍未獲回覆。筆者不知道令事件曝光的網民有沒有同時嘗試知會有關學會以讓他們有機會回應,也不知道有多少批評者有嘗試過從其他途徑了解事件的始末。如果沒有這樣做,不管是有心還是無意,也已經造成了不公義了。可喜的是,那位網民後來將涉事學會的名字刪去,雖然遲了,但總算是有嘗試讓有關學會在面對公眾評論前有機會作出回應,也算是忘羊補牢吧

這件事令筆者想起了2006年徐步高槍擊案,案件發生後傳媒大肆抨擊徐步高,在警方仍調查事件,已經將之稱作「魔警」,雖云徐步高已死,無法回應,但這種情況下,至起碼也應讓死因庭先檢視各種証據確認遇害者死因,才下判斷吧。

網民本著義憤急於對不公事件作出抨擊,這是情有可原的,今次事件總算各方後來都有機會作出回應,看過回應後,大家可自行判斷事件。筆者只希望將來遇上這種事情時,盡量先待被指控的一方回應後才對事件作出判斷,免得不幸冤枉好人。



3:詳見http://www.hkja.org.hk/site/portal/Site.aspx?id=A1-502&lang=zh-TW

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請先擴闊自己的視野

筆者於3月19日將本篇投稿到蘋果日報,於3月21日獲其刊登,特此致謝。現於此刊登原版文稿。

蘋果日報文章連結: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321/18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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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筆者自問也不算見識廣博,故在閒時除了會讀報外,也會看看不同類型的書藉、文章,以增廣見聞。可是,這些年,某些達官貴人在援引外國例子或國際慣例時,不知是出於故意還是無知,竟爾引用了一些不正確的例子:

一、立法會遞補空缺機制

尤記得2009年五區公投事件後,政府以此為由,於2011年提出草案,建議議員出缺時不用補選,改由擁有最高餘額票數的名單成員替補出缺議席,對於這個方案,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以德國、芬蘭和波蘭也有類似制度作辯解(註1),但德國聯邦議會不甘受此冤屈,急急澄清他們是以出缺議員同一名單中的議員替補,而不是特區政府當時提出的那一套,釀成國際笑話。事實上,誠如馬嶽副教授和沈旭暉副教授先後撰文所述,世上根本沒有國家採用特區政府提出的「落敗者遞補」機制(註2),林瑞麟這次明顯「老屈」了德國。

二、國民教育

特區政府在2010年開始提出成立獨立的國民教育科,引發了後來2012年國民教育科的一連串風波。在2011年,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在其微博提出「洗腦」是國際慣例(註3),而到了2012年中國教風波愈演愈烈時,一些支持國教者就紛紛以所謂「國際慣例」護航(註4)。可惜,這次他們又引用錯誤了,英美德澳等國所實行的是讓學生認識並參與社會的公民教育科,而非教學生要對「中華民族」民族感到自豪、承認黃河是我母親、甚至要看到國旗時感動落淚的國民教育科(註5)。

三、特首初選機制

臨近2017年-號稱會有普選行政長官的一年,香港社會各界對於普選有著熱烈的討論,其中有建制派人士提出要有初選機制,並借用歐美地方的制度作為論據(註6)。很對不起,這個例子又錯誤了,英國、美國等憲制民主國家,其初選是政黨內初選(即由黨友決定何人代表政黨),而非由所謂「提名委員會」進行,而其提名制度,亦非由所謂「提名委員會」進行。

四、希特拉禁忌

近日傳出廣播處處長鄧忍光的電郵中,內容提及要求頭條新聞製作團隊對有關以希特拉諷刺時弊作「思想交代」,其後他更進一步批評頭條新聞考慮使用納粹人物諷刺時弊是國際社會不能接受的(註7)。實在很對不起,這個例子再次出錯了,早在1940年,英國著名喜劇演員差利卓別靈就曾製作一套諷刺希特拉的電影《大獨裁者》(The Great Dictator);二戰後亦有很多有關希特拉的各種創作(註8),其中也有一些是開希特拉的玩笑,例如《蒙提.派森的飛行馬戲團》(Monty Python's Flying Circus)的其中一集「Mr. Hilter and the Minehead by-election」中就有Mr.Hilter(影射希特拉)一角(註9)。

那些達官貴人一次又一次引用一些不當的例子,目的旨在混淆視聽,那自是不用說的,但令筆者奇怪的是,當他們的例子一次又一次被揭發為錯誤時,他們仍然堅持這樣做,但每一次都仍有不少人相信,而更令筆者感到奇怪的是,相信他們這些說法的人,竟然也有一些大專或以上學歷的知識分子,其中有一位我很欣賞的年輕文學家就曾於其網誌撰文批評港台員工打算用希特拉諷刺時弊。筆者相信他不是五毛黨,相信他不是那種為了權貴昧著良心說話的人,但卻擔心如他般有高學歷卻對這世界認知不足的人可能大有人在。不過這還不要緊,最怕是無知卻又以為自己見識廣博而不肯相信別人的話,或者沒有量度去了解不同的思維角度,這種人縱然有高學歷,也只會損害社會上的理性討論。

知識分子之所以與眾不同,就是他們能批判與自省,但願香港的知識分子能在批判之餘能作一些自省,並多去了解世界,把眼光放遠一點。共勉之!

1:詳見明報《德國:不用落敗者遞補制度》http://news.sina.com.hk/news/20110625/-1-2365302/1.html?rtext

2:馬嶽文章《輸者替補.曠古絕今》見http://vicsforum.blogspot.hk/2011/05/blog-post_9504.html、沈旭暉文章《假如「落敗遞補制」出現在國際社會》見http://vicsforum.blogspot.hk/2011/05/blog-post_29.html


4:例如楊志強於文匯報的評論《國民教育乃國際慣例.不應政治化》http://paper.wenweipo.com/2012/07/25/PL1207250001.htm

5:詳見吳凱宇於明報文章《每個國家都有國民教育?——簡述美國、英國、澳洲、德國的制度》http://hk.news.yahoo.com/吳凱宇-每個國家都有國民教育-簡述美國-英國-澳洲-德國的制度-214214184.html

6:例如民建聯副主席李慧琼就曾說英、美的選舉有提名機制。詳見http://www.singpao.com/xw/yw/201303/t20130318_424515.html



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選擇性不執法已損害法治

筆者於2月22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同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2/22/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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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前筆者從蘋果日報網頁看到一則有關香港青年關愛協會banner新聞,新聞中的一段內容,觸動了筆者的神經:

『另一青年李先生也曾作投訴,警方卻回覆指,「話律政司落咗order(指示),唔做得」,原因是橫額屬於法輪功與青關會的政治抗爭,警方不適宜參與。』

當我看見律政司指示「唔做得」的理據時,我感到十分訝異。如果事件涉及兩個團體間的「政治抗爭」是警方不執法的合理理由,那麼按此邏輯,社運人士堵馬路,警方又是否應該「因事件涉及社運團體和政府/建制派間的政治抗爭」而不執法?這個邏輯明顯是荒謬的!事實上,警方對於反政府的社運人士向來從不會按這個邏輯而不執法,相反,近年對社運人士的執法愈趨頻繁, 對他們示威時的活動範圍也愈加收窄,甚至為了保存「國家領導人的面子」,不惜濫用其公權力,打壓示威者的言論和人身自由。警方及律政司基於政治因素選擇性地執法或不執法,而且是公然地這樣做,對執法的公正性、法治和公義已經構成了損害。

而且,這次事件並不是孤例,219日的蘋果日報就報導了警方不起訴在前年9替補機制論壇事件中對長毛梁國雄「叉頸」的兩名長者(註1)。與青關會banner事件一樣,這件事也是涉及兩個團體的政治性質事件,警方同樣未到對親建制/北京人士提出檢控,可是,這次警方卻對六名衝擊論壇人士拘捕並作出起訴,並聲稱「絕不容忍任何暴力或違法行為」(註2)。這次警方雖然未有公然以政治作為不檢控兩名長者的理由,但卻明顯在同一事件上採取雙重標準,尤其「叉頸」事件有傳媒照片及片段作証,而衝擊論壇者「沒與任何人士有肢體碰撞」(註2),警方只在『一名在場證人聲稱「害怕受傷害」』(註2)就提出檢控,這是明顯的雙重標準;而且論嚴重性,叉頸遠比「令在場人士害怕受傷害」嚴重得多,可令被「叉頸」者的頸動脈受傷、因頸血管受壓而腦缺氧、呼吸困難導至窒息等情況,隨時對身體造成永久傷害甚至死亡(註3)。對這麼嚴重的襲擊者姑息,卻對沒有肢體碰撞的「衝擊者」嚴厲執法,這樣合理嗎?符合公義嗎?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曾提及過法治有四個層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註4),也就是,法治不僅是政府制定法律並按照法律施政,而且亦需要有一套憲法限制政府的權限,更高層次的法治還包括法律對社會公義-自由、人權、民主、弱勢社群基本生活-的保障。選擇性地檢控反政府人士,並運用限制言論自由的公安惡法,是違反了「以法達義」的原則;因為政治原因而選擇性對違法人士不予檢控,似乎連「有法必依」也未能完全做到,若果此風一長,對香港法治將影響深遠,這是我們必須注意的。

公權力對法治的影響,不比司法獨立輕,卻比司法獨立較難為大眾發現。要捍衛法治這個核心價值,我們除了要捍衛司法獨立和反對釋法外,更要小心公權力悄悄地對法治作出難以被大眾發現的損害。只希望那些批評社運人士行動過激者在看到這些新聞時,能想起法治和公義;筆者也希望一眾捍衛法治和公義人士與其他人談及這些事件時,能向他們解釋這些事件對法治的影響。

p.s.:為免被指控誹謗,特此聲明:以上內容是由相關新聞報導內容作推論,請讀者自行判斷新聞報導內容是否真確


2:引用自蘋果日報新聞,詳見(註1


4:詳見http://www.inmediahk.net/node/24005,原文於200547日載於明報

2013年2月14日 星期四

信報的語言藝術

最近,特首梁振英向信報發出律師信,指其於129日所刊登的練乙錚的文章涉嫌誹謗,並要求其道歉。其後,信報發出了一篇聲明(註1,解釋練文的推論是建基於陽光時務訪問劉夢熊內容作為前設,並於聲明末段稱「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聲明登出後,筆者看見某些關心時政人士對此感到失望,認為信報是向梁振英「跪低」;蘋果日報的沙膽虹更認為信報的「道歉」會助長特首控告傳媒的歪風(註2。可是,筆者認為信報不僅沒有跪低,更藉此篇官腔式「道歉」聲明諷刺了梁振英及真心認為練文內容誹謗的人。

首先,聲明的道歉對象並非梁振英本人,而是讀者,而且這道歉的前設是「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簡而言之,就是說「如果文章造成誤會,謹此致歉」。再者,在「道歉」之前,該篇聲明一再重申練文是建基於劉夢熊訪問內容為前設,並已提醒讀者有關訪問內容未必真確,讀者須自行求證,這是官腔式道歉聲明,用的是「重申內容非如對方所述而是如此這般,如果造成誤會,謹此致歉」的套路,只是信報的道歉對象不是「投訴人」而是讀者。

用這種官腔作出道歉,而偏偏道歉的對象不是「投訴人」,這種道歉不但沒有任何誠意,而且敷衍得很。一個真誠的道歉,理應是「認錯-道歉-承諾不再犯上同樣錯誤」,但聲明中沒有認錯,沒有向梁振英道歉,也沒有承諾不再「誹謗」,反而是說明文章內容沒有誹謗成分,並在讀者誤會練文內容或因此造成不便的前設下向讀者道歉。如此道歉,不但敷衍,還充滿諷刺意味,諷刺對方理解能力低下,彷彿在說「其實呢篇文章所講內容唔係你所講咁,而係咁樣咁樣,嗱,篇文呢幾度咪講得好清楚囉,你睇清楚篇文嘅內容先再同我講啦,不過如果廣大讀者誤會左篇文嘅意思嘅,咁唔好意思囉」,潛台詞係「佢(CY)都戇 _ 嘅」。如果我在投訴後對方用這種方式道歉,就算道歉的對象是作為投訴者的我,我也不會「接受道歉」,偏偏梁振英卻接受這個態度惡劣且不是對他說的道歉,真是可笑之至。

如果讀者仍不明白以上道歉是如何態度惡劣,那麼我舉一個例子好了:假設某學生A捏造同學B的壞話,老師要求學生A向學生B道歉,但學生A卻說他沒有捏造同學B的壞話,並說如果其他同學因此產生了誤解,就對其他同學道歉。如果你是老師,你會認為學生A真心道歉認錯,或有任何「跪低」的意圖嗎?如果你是同學B,你會接受這個道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