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4日 星期四

信報的語言藝術

最近,特首梁振英向信報發出律師信,指其於129日所刊登的練乙錚的文章涉嫌誹謗,並要求其道歉。其後,信報發出了一篇聲明(註1,解釋練文的推論是建基於陽光時務訪問劉夢熊內容作為前設,並於聲明末段稱「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聲明登出後,筆者看見某些關心時政人士對此感到失望,認為信報是向梁振英「跪低」;蘋果日報的沙膽虹更認為信報的「道歉」會助長特首控告傳媒的歪風(註2。可是,筆者認為信報不僅沒有跪低,更藉此篇官腔式「道歉」聲明諷刺了梁振英及真心認為練文內容誹謗的人。

首先,聲明的道歉對象並非梁振英本人,而是讀者,而且這道歉的前設是「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簡而言之,就是說「如果文章造成誤會,謹此致歉」。再者,在「道歉」之前,該篇聲明一再重申練文是建基於劉夢熊訪問內容為前設,並已提醒讀者有關訪問內容未必真確,讀者須自行求證,這是官腔式道歉聲明,用的是「重申內容非如對方所述而是如此這般,如果造成誤會,謹此致歉」的套路,只是信報的道歉對象不是「投訴人」而是讀者。

用這種官腔作出道歉,而偏偏道歉的對象不是「投訴人」,這種道歉不但沒有任何誠意,而且敷衍得很。一個真誠的道歉,理應是「認錯-道歉-承諾不再犯上同樣錯誤」,但聲明中沒有認錯,沒有向梁振英道歉,也沒有承諾不再「誹謗」,反而是說明文章內容沒有誹謗成分,並在讀者誤會練文內容或因此造成不便的前設下向讀者道歉。如此道歉,不但敷衍,還充滿諷刺意味,諷刺對方理解能力低下,彷彿在說「其實呢篇文章所講內容唔係你所講咁,而係咁樣咁樣,嗱,篇文呢幾度咪講得好清楚囉,你睇清楚篇文嘅內容先再同我講啦,不過如果廣大讀者誤會左篇文嘅意思嘅,咁唔好意思囉」,潛台詞係「佢(CY)都戇 _ 嘅」。如果我在投訴後對方用這種方式道歉,就算道歉的對象是作為投訴者的我,我也不會「接受道歉」,偏偏梁振英卻接受這個態度惡劣且不是對他說的道歉,真是可笑之至。

如果讀者仍不明白以上道歉是如何態度惡劣,那麼我舉一個例子好了:假設某學生A捏造同學B的壞話,老師要求學生A向學生B道歉,但學生A卻說他沒有捏造同學B的壞話,並說如果其他同學因此產生了誤解,就對其他同學道歉。如果你是老師,你會認為學生A真心道歉認錯,或有任何「跪低」的意圖嗎?如果你是同學B,你會接受這個道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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