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3日 星期日

絕對守法是公義的唯一標準嗎?

早幾天,我與朋友看了近日很多人談論的電影Les Miserable(孤星淚),對劇中角色Javert印象深刻。

Javert是一位對於法律極端執著、認為只有遵守法律才是正確的道路的人。在故事一開始時他是一位獄吏,認識了剛出獄的主角Jean Valjean。後來Valjean為拋棄舊身份,未有到指定地點(警署?)報到,因而違反了出獄的保釋條件。他得悉此事後就一直想追捕Valjean,卻在後來被革命人士逮捕、Valjean隨時可以把他處死時把他釋放。他接受不到有偷竊案底、在監獄中多次越獄、並且在出獄後違反保釋條件的Valjean是一位好人,接受不到法律以外有另一個角度的是非對錯,面對價值觀的崩潰,他最後選擇了自盡。

他對法律極端的、盲目的執著,令我對他有著深刻的印象,也令我想起香港仍有不少人似乎完全不能接受社會上一些犯法行為,不管動機是為一己之私還是公民抗命。但正如電影所揭露,法律並不必然代表公義。

首先,法律條例並不一定符合公義的原則。法律條例是由人所訂立的,只代表著訂立條例的人的價值觀。在專制社會中,往往會有保障統治者或統治集團的法律條文,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2款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內容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這一條款,單是條文本身明顯就是為共產黨服務;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能快將廢除的勞動教養制度,由於是由行政機關負責施行,造成了由行政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施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即使在自由民主制的國家,也有機會存在一些不公義的法律,例如美國曾經存在的黑奴制度,以及女性不可選舉及參選的規定等。

在孤星淚中,也存在著有違公義的法例。電影中主角刑滿出獄時,須持有黃色護照(yellow passport),標示著他曾經犯法,在這種標籤下,卻未有法律保障釋囚免受歧視(各國反歧視法在20世紀開始才定立),結果主角因受到歧視而找不到工作。一個因偷麵包而入獄的人,在刑滿出獄後卻必須一生背負罪犯污名,不僅僱主不肯聘用他,甚至連警官Javert這種執著於法律的人也認為像他這種曾犯法的人永遠不會改過。這種歧視,這種偏見,符合公義嗎?

其次,在符合公義的法律條文下,不公義的司法程序也會導致不公義的結果。在普通法地區,司法程序須符合「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詳情請參見http://en.wikipedia.org/wiki/Natural_justice),簡而言之,司法程序須公正地進行;執行司法程序及判決的人,必須公正不偏地執行有關程序及判決,也不可與案件有關人士有任何角色或利益衝突;而控辯雙方須在尋求律師作為代表、答辯、盤問等方面有平等的機會。電影《以父之名》就曾經描述過英國一宗不公義的冤案:愛爾蘭共和軍在一間酒吧發動炸彈襲擊,英國警方根據錯誤的情報逮捕了主角等幾位無辜的人後,因為沒有足夠証據,於是利用當時法律賦予警察權利去拘留恐佈份子疑犯七天,對疑犯屈打,並修改口供和偽造疑犯家中手套含有硝化甘油成分的檢驗報告,向法庭証明他們是參與襲擊者。原本這些仍不足以証明疑犯曾參與襲擊,但法庭中陪審團卻單憑這些証據判定疑犯有罪,而不相信疑犯辯稱他們在被拘留七天期間被屈打成招的事實。在這宗案件中,不單警察使用了不公義的方法,連陪審團也因為其對愛爾蘭人先入為主的偏見,而選擇不相信疑犯,並在証據不足下作出判決。正如在劇尾中辯方律師在為主角上訴時所述:「This document (警方一早發現主角等人是清白的文件) brings the entire English legal system into disrepute」。

在孤星淚中也有這種不公義的事件。Fantine為了生活而成為妓女後,有一位衣著華麗的男子向她要求妓女服務,Fantine拒絕,卻被那男子意圖強姦,於是Fantine打傷了他,剛好Javert經過,他相信了那男子編造的故事,不相信那男子曾意圖強姦Fantine,幸而當時已改名換姓並身為蒙特勒伊市長的Valjean經過並救了Fantine。這件事中Fantine因緣際會不用因傷人而被逮捕,但試想像,如果沒有ValjeanFantine被逮捕面對法庭審判時,在沒有其他証據下,法官會相信誰?

此外,即使法律和司法程序符合公義,但如果政府的政策令人民不得不犯法,這依然是不公義的。《孟子.齊桓晉文之事章》中就曾經提過:「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盜竊搶劫違反法例,相信大家都不會覺得這樣有問題,但若政府做得不好,讓人民面對飢餓卻得不到任何援助,他們為了生存而只得聚眾為賊,那麼大家認為這是人民的問題,還是政府的問題?

這種「罔民」的情況也有在孤星淚中出現。在孤星淚中,如Valjean般曾犯法的人都須持黃色護照,這使得他們受盡歧視,沒有人願意給他們工作,而當時也沒有今日的社會保障系統,在這種情況下,釋囚不以盜竊為生,又何以為生?

Javert一直深信遵守法律才是正確的道路,但孤星淚中的法國社會是充滿不公義的社會,在如此不公義的社會下,執行法律是否必然代表著公義?

2 則留言:

  1. 對認為法律是公義唯一準則的人的反駁:
    政府規定你天天吃屎兩斤,少吃一點都是犯法,你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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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所舉出的這個生動的例子,也正是我想帶出的訊息。不過面對你這個例子,也許有人會認為沒有政府會訂下如此荒謬的法例,不過最近中共正研究立法要求子女必須探望父母,然而似乎連人民也不贊同立法規管不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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