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 星期四

限制查閱董事的經濟成本

筆者於1月17日將本篇文章投稿至《輔仁媒體》,於1月18日本文獲其刊登,特此致謝。

《輔仁媒體》文章連結: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1/18/2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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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會提交到立法會審議的新《公司條例》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董事的身份證號碼和住址,獲豁免的就只有董事本人、獲授權人士、清盤人和執法人員。有關此限制對於公眾監察權的限制,已經有很多人講過,實在不用我這反應遲鈍、才疏學淺的人再講。在大學求學時讀過些許經濟學、算得上是半個「Econ人」的我,倒想講講經濟方面的影響。

新條例對經濟的影響涉及三方面(這是筆者有限智力與見識所能想到的,如有更多方面影響或本人所提有所錯漏,請不吝提出指正),但這三方面的影響都是基於一個因素:資訊限制。這資訊限制對消費者、企業(特別中小企)和銀行均有影響。

消費者方面,看似毫無影響,其實不然。有聽過瑜伽中心、美容院突然結業的新聞嗎?這些機構的突然結業,受影響的除了員工之外,還有一眾預繳服務費用的客人,而通常這類設有預繳服務的公司突然結業,不僅絕不會發回員工薪金、遣散費、客戶欠款等費用,而且會自行失蹤潛水,不讓別人找到自己,更甚者,他們甚至可能在短時間內另開一間公司,也就是之前他們捲款潛逃然後另起爐灶了。在這種情況下,董事的資料就很有用了,透過董事的資料,員工及客戶就可以查到董事的住處以追討債務,而當董事捲款另起爐灶時,也可憑藉兩間公司董事的資料,確認新公司與舊公司的董事為同一人,職工盟在上月就曾以此方法為「a3醫學抗衰老中心」的員工追討欠薪(註1)。如果這些受害人不能查閱董事資料,就會減少這些無良奸商的風險,讓一些無良的人有更大動機去作這種騙薪騙預繳費用的事。當市場上多了這種無良奸商,就會降低消費者的信心,他們就會較不願意購買服務(特別是預繳服務);而詐騙顧客事件,亦會損害香港的聲譽,損害香港的旅遊業,最終使香港的經濟受損。

企業方面,誠如香港中小企業聯合會榮譽主席劉達邦於明報的訪問中所言:『一、查冊可對新客戶「起底」,確保他們並非負債纍纍或空殼公司;二、若有客人要求賒數拖數,「都要知他的公司底細,是擁有許多物業,還是周身債」;三、方便外國客戶查核香港公司的底蘊。』(註1)。透過董事資料查冊,讓一間公司與其他公司合作做生意時可以知道對方的底細,防止被騙或遇上財務或管理不佳的公司,一方面減低做生意的風險,另一方面也可增加無良奸商的風險,減少商業詐騙。如果企業不能查閱董事資料,會增加他們的風險,為了避開風險,企業就不得不投放更多資源去了解對方公司的運作情況,也需更謹慎地投資、合作、採購及銷售,影響到企業的運作效率和整體經濟運作效率。

銀行方面的情況與企業的情況相似,透過董事資料,銀行可對借貸人起底,降低借貸時的風險,從而增加借貸效率。

以上情況,涉及經濟學上稱之為「資訊不對稱」(Asymmetric information)的情況:交易雙方其中一方擁有較多資訊,/從而可以藉此獲得優勢,這種情況會導致資訊較少的一方更謹慎或不願意參與交易,又或因未能分辨貨品質素寧願選擇廉價貨品。對經濟學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請教google老師或維基百科(中文維基有關條目較簡單,但也較貧乏;英文維基就較詳盡)。

無論如何,這種助長欺詐者的資訊限制,對經濟、傳媒以及對公司大股東和高官商賈的監察制衡十分不利,雖云董事資料涉及私隱考慮,但也得要平衡公眾利益,正如政治人物掌握機要須受到公眾監察,公司董事作為大股東,也權力大之餘又掌握了公司機要而又不用負上無限財務債任,實在有需要面對小股東、顧客、僱員、商業伙伴等監察。

註1:詳見http://hk.news.yahoo.com/查冊收緊-勞資齊轟-限閱董事資料-憂難追拖數欠薪-211215921.html

2 則留言:

  1. 討論題:
    中央十台王某是名奸商,某天王某開了間美容院旨在騙財,卻以自己表弟盛某為董事。假設在CR查冊中查出盛某能避免受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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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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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你的問題。董事查冊並不能預防所有騙案,在你提及的情景中,除非另有途徑得悉兩人的關係,否則就未必能夠避免受騙。這種情況不僅存在於商業詐騙,也存在於欠薪個案,有些酒樓老闆在酒樓結業後,借用另一人的名義開另一家酒樓,自己卻走去當幕後老闆,以避免被追討欠薪。不過,我仍相信董事查冊在這方面有其價值,至起碼能增加詐騙和逃避欠薪的成本和風險,減少有關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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